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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降房價 江揆祭「四個工具」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22)日表示,房價合理化有「四個工具」,除了以調整稅制釋出囤房之外,也將設法縮小城鄉差距、紓解都市住房壓力,並繼續推動合宜住宅、社會住宅,以及增加公營的出租住宅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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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出打房4大改革方案
財委會中午通過「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草案」,除區分「自住住宅房屋稅率」跟「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外,「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而「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則設定1.5%下限、3.6%的上限,其實際課徵稅率,則由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所持有之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而此修正法案最快今年生效,明年影響房屋所有權人繳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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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打豪宅 雙北逾8千萬其他破5千萬 限貸6成
中央銀行宣布,即日起針對台北市及新北市鑑價或買賣金額超過八千萬元、其他地區超過五千萬元的高價住宅,祭出限貸六成、無寬限期的新措施,正式將全台豪宅列入房貸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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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示警 台港馬澳紐 房價恐修正
IMF在最新《亞太經濟展望報告》中,警告港、台、澳、紐、馬等地房價租金比大幅走揚,房價有修正之虞,並強調亞太經濟需留意全球流動性緊縮、中國經濟減速較預期嚴重、安倍經濟學效果減弱及地緣政治等4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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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一)──靜態與動態公平之辨
最近有些朋友想要參政,其所提「政見」之一,就是改善台灣社會的不公平。至於要怎麼做才能改善不公平,目前我所看到的論述還相當單薄,除了改革稅制之外,其他方面的政策構想並不多見。諾貝爾獎得主Stiglitz最近提出了改善美國不公平的三個解方,除了「稅制」一點有交集之外,其餘都未必與台灣情境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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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二)──Dworkin的動態公平觀
我最喜歡的廿世紀哲學家Ronald Dworkin說,一個公平的社會應該要是endowment insensitive, ambition sensitive,真的是一語道破動態公平的核心概念。Ambition 是指個人的努力、發奮向上的拼勁。Endowment則是指諸如金湯匙之類無關個人努力的、生下來就給定的資源或機會。一個動態公平的社會,就是要使endowment的重要性降低、ambition的重要性提高。這,就是動態公平的最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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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三)──產金分離之必要
然而風險控管、金融檢查等管理,都只是消極被動面的、不涉及銀行主動違規意願的。如果銀行A的老闆甲自己也在經營X事業,那麼如果X事業面臨財務危機,而甲若要用銀行財務對X伸予特殊援手,甲的操作就會是積極主動的,甚至刻意迴避主管機關監督的。簡言之,甲既然同時是A與X的老闆,那麼甲自然會傾向把A銀行視為X企業的金庫。這樣,A銀行存戶的錢在甲的眼中,就是同為家族企業X的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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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四)──法人代表制之弊端
前文已論及「產金不分離會惡化動態階級流動」。以下我再談另外一個有利於富裕家族永保安康的規範──公司法27條的法人代表制。在法人代表制度下,許多大公司的董事全是其他公司或財團的「法人代表」,而非自然人。因此,某財團家族成員甲在X公司任負責人,如果因為違反金控法、證交法、內線交易、背信、詐欺,而被主管機關撤職,原本這是一個嚴重至極的處分,理論上是該剝奪該家族在X公司的經營權的。但是在法人代表制度下,甲自己被撤職沒關係,只要另外派甲的太太續做法人代表即可,其家族實力完全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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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暫不推動囤房稅
編按:囤房稅早於二○一四年納入房屋稅條例並全國一體適用,但實際上課稅效果有限。有立委針對高房價問題提出改革囤房稅,卻遭到財政部長否決。我們衷心期盼政府正視囤房稅的改革,並主動協助地方政府落實,以促進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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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嘆公宅:中央不願做、地方不想做、民間做不來
為何中央政府會在公共住宅中缺席?德明財經科大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花敬群,解釋台灣《住宅法》中,中央政府職權弱化的原因在於「出租公宅是燙手山芋」。他講到立法當年,中央政府的態度極度消極,因此,法律中可見以「民間興辦」為主,「地方政府」為輔,中央政府則完全卸責,構成今日台北市長柯文哲口中「中央政府沒有把公宅當成重要的事在處理」的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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