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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動議版 劉憶如有異見
劉憶如質疑五月研考會民調,證所稅支持度高,為何不公開?她並透露,財政部當初縝密精算證所稅課徵後,以增加稅收用來減輕薪資所得者負擔,此一規劃被要求不公開,如此社會大眾接收訊息,自與事實真相有所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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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不能輕言退場
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上路之後,房產交易價格益趨透明,而且對房價不合理炒作,達到抑制效果,因此對已實施一年半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奢侈稅),立委及業界主張已達成階段性目標,多建議廢止,此話題再度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奢侈稅是否達成預定的效果,應從其立法初衷談起。該條例的立法說明即強調「房價不合理飆漲」,與「房屋短期移轉稅負低,土地短期交易未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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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能只累積自己的財富
近來社會上瀰漫著一股世代、階級之間的對立氛圍,其顯著的程度甚至直逼在政治上藍綠對立的態勢。也因此,不論是柯文哲市長上任後開始對所謂的「五大案」進行檢討,或是在討論國內薪資、稅制等問題時,內容總少不了「世代公平」、「分配正義」等字眼,我們看到中年世代與年輕世代對立、富人階級與一般人對立,乃至於軍公教與一般勞工之間也出現對立,深感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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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版本政院定案 門檻400萬 稅率15到20%
爭議多時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案,4月25日經過府院馬拉松式討論,深夜由總統府拍板定案,就財政部所提證所稅版本達成修正結論,將在26日上午的行政院會討論定案,並由行政院正式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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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一)──靜態與動態公平之辨
最近有些朋友想要參政,其所提「政見」之一,就是改善台灣社會的不公平。至於要怎麼做才能改善不公平,目前我所看到的論述還相當單薄,除了改革稅制之外,其他方面的政策構想並不多見。諾貝爾獎得主Stiglitz最近提出了改善美國不公平的三個解方,除了「稅制」一點有交集之外,其餘都未必與台灣情境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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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二)──Dworkin的動態公平觀
我最喜歡的廿世紀哲學家Ronald Dworkin說,一個公平的社會應該要是endowment insensitive, ambition sensitive,真的是一語道破動態公平的核心概念。Ambition 是指個人的努力、發奮向上的拼勁。Endowment則是指諸如金湯匙之類無關個人努力的、生下來就給定的資源或機會。一個動態公平的社會,就是要使endowment的重要性降低、ambition的重要性提高。這,就是動態公平的最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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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三)──產金分離之必要
然而風險控管、金融檢查等管理,都只是消極被動面的、不涉及銀行主動違規意願的。如果銀行A的老闆甲自己也在經營X事業,那麼如果X事業面臨財務危機,而甲若要用銀行財務對X伸予特殊援手,甲的操作就會是積極主動的,甚至刻意迴避主管機關監督的。簡言之,甲既然同時是A與X的老闆,那麼甲自然會傾向把A銀行視為X企業的金庫。這樣,A銀行存戶的錢在甲的眼中,就是同為家族企業X的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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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四)──法人代表制之弊端
前文已論及「產金不分離會惡化動態階級流動」。以下我再談另外一個有利於富裕家族永保安康的規範──公司法27條的法人代表制。在法人代表制度下,許多大公司的董事全是其他公司或財團的「法人代表」,而非自然人。因此,某財團家族成員甲在X公司任負責人,如果因為違反金控法、證交法、內線交易、背信、詐欺,而被主管機關撤職,原本這是一個嚴重至極的處分,理論上是該剝奪該家族在X公司的經營權的。但是在法人代表制度下,甲自己被撤職沒關係,只要另外派甲的太太續做法人代表即可,其家族實力完全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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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五)──家族公司治理之強化
家族企業的另一項問題,就是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如果家族企業的股票沒有公開發行,那麼社會對於其公司治理的要求可以比較低;但是一旦家族企業是上市上櫃公司,那麼社會大眾就是利益攸關者,我們對其公司治理就應該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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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暫不推動囤房稅
編按:囤房稅早於二○一四年納入房屋稅條例並全國一體適用,但實際上課稅效果有限。有立委針對高房價問題提出改革囤房稅,卻遭到財政部長否決。我們衷心期盼政府正視囤房稅的改革,並主動協助地方政府落實,以促進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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