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疫情時期 中產階級消失貧富差距拉大
-
美國、中國帶動的全球經濟已經熱烈迎接 V 型反彈,股市漲至歷史新高,消費增溫需求大增,全球經濟也將受益,但是經濟學家沒有投資人那麼樂觀,疫情過後使全球中產階級人數加速消失,就業不確定性仍在,加上債務高漲,疫情將對世界經濟留下持久傷痕。
目錄位置
國內外新聞
-
台灣「閒人」破百萬中的世代不正義
-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調查,台灣「賦閒人口」破百萬人,有人賦閒是中高齡失業、境況悲慘;有人賦閒是「周休7日,月領7萬」,快樂無比。兩者天壤之別的差距中,藏著的就是台灣嚴重的世代不正義。
目錄位置
國內外新聞
/
國內新聞
-
奢侈稅不能輕言退場
-
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上路之後,房產交易價格益趨透明,而且對房價不合理炒作,達到抑制效果,因此對已實施一年半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奢侈稅),立委及業界主張已達成階段性目標,多建議廢止,此話題再度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奢侈稅是否達成預定的效果,應從其立法初衷談起。該條例的立法說明即強調「房價不合理飆漲」,與「房屋短期移轉稅負低,土地短期交易未課徵土地增值稅」........
目錄位置
國內外新聞
/
國內新聞
-
企業不能只累積自己的財富
-
近來社會上瀰漫著一股世代、階級之間的對立氛圍,其顯著的程度甚至直逼在政治上藍綠對立的態勢。也因此,不論是柯文哲市長上任後開始對所謂的「五大案」進行檢討,或是在討論國內薪資、稅制等問題時,內容總少不了「世代公平」、「分配正義」等字眼,我們看到中年世代與年輕世代對立、富人階級與一般人對立,乃至於軍公教與一般勞工之間也出現對立,深感憂心。
目錄位置
國內外新聞
/
國內新聞
-
富豪災難財:樂施會「2020世界貧富差距報告」
-
「你知道嗎?全球10大富豪光是去年賺到的『災難財』,利潤金額就足以拯救全世界的『疫後窮人』。」《Oxfam世界不平等報告》於1月25日公開——根據報告解析,在2020年的全球大疫中,無論是貧富差距、性別不平等與種族歧視等問題,都在經濟角度上以「史無前例」的速度惡化,像是極端貧窮者的全球數量就大舉增加了2~5億人,全球收入中位數以下家庭的資產衝擊,恐需10年以上才能恢復;但以全球前1%富豪資產為例,金字頂端經濟的疫情衝擊,早已在全球爆發的9個月內就恢復「疫前水準」,甚至持續從各國的振興政策中獲利,藉由各種「災難財政策」繼續穩成最大贏家?
目錄位置
國內外新聞
-
歐盟如何迎戰「能源貧窮」? 合理電價阻止能效不足的惡性循環
-
今日社會中,能源已是基本人權和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政府不可能把一切交由市場機制解決。要注意的是,不管用什麼方法應對能源貧窮現象,都應連結氣候變遷、能源轉型、低碳生活等根源議題,一方面確保能源用戶的尊嚴和權益,二來也能誘導民眾減低能源消耗量和不必要浪費,自發性地降低能源貧窮的發生機率。
目錄位置
國內外新聞
/
國外新聞
-
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一)──靜態與動態公平之辨
-
最近有些朋友想要參政,其所提「政見」之一,就是改善台灣社會的不公平。至於要怎麼做才能改善不公平,目前我所看到的論述還相當單薄,除了改革稅制之外,其他方面的政策構想並不多見。諾貝爾獎得主Stiglitz最近提出了改善美國不公平的三個解方,除了「稅制」一點有交集之外,其餘都未必與台灣情境契合。
目錄位置
國內外新聞
/
國內新聞
-
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二)──Dworkin的動態公平觀
-
我最喜歡的廿世紀哲學家Ronald Dworkin說,一個公平的社會應該要是endowment insensitive, ambition sensitive,真的是一語道破動態公平的核心概念。Ambition 是指個人的努力、發奮向上的拼勁。Endowment則是指諸如金湯匙之類無關個人努力的、生下來就給定的資源或機會。一個動態公平的社會,就是要使endowment的重要性降低、ambition的重要性提高。這,就是動態公平的最重要觀念。
目錄位置
國內外新聞
/
國內新聞
-
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三)──產金分離之必要
-
然而風險控管、金融檢查等管理,都只是消極被動面的、不涉及銀行主動違規意願的。如果銀行A的老闆甲自己也在經營X事業,那麼如果X事業面臨財務危機,而甲若要用銀行財務對X伸予特殊援手,甲的操作就會是積極主動的,甚至刻意迴避主管機關監督的。簡言之,甲既然同時是A與X的老闆,那麼甲自然會傾向把A銀行視為X企業的金庫。這樣,A銀行存戶的錢在甲的眼中,就是同為家族企業X的金庫。
目錄位置
國內外新聞
/
國內新聞
-
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四)──法人代表制之弊端
-
前文已論及「產金不分離會惡化動態階級流動」。以下我再談另外一個有利於富裕家族永保安康的規範──公司法27條的法人代表制。在法人代表制度下,許多大公司的董事全是其他公司或財團的「法人代表」,而非自然人。因此,某財團家族成員甲在X公司任負責人,如果因為違反金控法、證交法、內線交易、背信、詐欺,而被主管機關撤職,原本這是一個嚴重至極的處分,理論上是該剝奪該家族在X公司的經營權的。但是在法人代表制度下,甲自己被撤職沒關係,只要另外派甲的太太續做法人代表即可,其家族實力完全不受影響。
目錄位置
國內外新聞
/
國內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