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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王健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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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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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308-2">
    <title>王健壯》全世界都在看香港</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308-2</link>
    <description>世新大學客座教授於《聯合報》撰文指出，中國政府對新疆做了什麼，國際社會所得資訊有限；但中國政府對香港做了什麼，卻一切歷歷在眼前，全世界都眼睜睜看著東方之珠蒙塵，變成了沉淪之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先談四十七位泛民派人士被起訴審判，罪名是「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亦即叛亂罪，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他們被指控犯了重罪的罪證，是在去年舉辦的泛民派<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7%AB%8B%E6%B3%95%E6%9C%83" rel="立法會"><span>立法會</span></a>議員初選過程中，主張若當選議員後，將刪減特區政府年度預算，並藉此作為達到逼迫特首辭職下台的目的。</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立法會是民意機關，負責監督特區政府，而監督手段之一就是審查預算，難道議員刪減預算就涉嫌叛亂？逼迫特首下台就涉嫌顛覆政權？難道不刪一毛錢預算的議員才是「愛國愛港」人士？這種有中國特色的議會政治，真是大開世人的眼界。</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何況，刪減預算只是這些泛民人士的初選政見，並非行動，他們當時連能不能當選議員都還八字沒一撇，特區政府就發動大逮捕，繼而進行大起訴、大審判，好像他們已經當選議員，已經將言論付諸行動一樣。退一步說，即使刪減預算並逼迫特首下台屬於罪行，但起訴一項尚未發生的罪行，全世界司法體系絕無僅有，難道這也算是中國特色的預防犯罪？</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更荒謬的是負責檢控的律政司，竟主張將四十七人全數收押到五月卅一日，理由是有太多犯罪事實仍待調查。這不是押人取供是什麼？不是「羈押魚肉」是什麼？港區<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9C%8B%E5%AE%89%E6%B3%95" rel="國安法"><span>國安法</span></a>雖是起訴泛民派人士的法源，但在<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88%91%E4%BA%8B%E8%A8%B4%E8%A8%9F" rel="刑事訴訟"><span>刑事訴訟</span></a>程序中，何以基本法不見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也消失了？更重要的是，那些負責檢控與裁判的司法官員，怎麼把他們所學的英國普通法原則，也都忘得一乾二淨？</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再談所謂「愛國者治港」問題。<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9%A6%99%E6%B8%AF%E5%9B%9E%E6%AD%B8" rel="香港回歸"><span>香港回歸</span></a>中國初期，中國政府的治港原則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港區國安法頒布後，香港的高度自治卻變成低度自治；根據「愛國者治港」原則全面修改<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9%A6%99%E6%B8%AF%E9%81%B8%E8%88%89" rel="香港選舉"><span>香港選舉</span></a>制度後，香港自治勢必將空有其名，變成在<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8C%97%E4%BA%AC" rel="北京"><span>北京</span></a>行政主導下的假自治。</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中國政府「愛國者治港」下一句是「反中亂港者出局」，<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9%BB%8E%E6%99%BA%E8%8B%B1" rel="黎智英"><span>黎智英</span></a>被關押至今，四位立法會議員被一紙命令褫奪議員資格，四十七名泛民派被起訴審判，都是因為他們被定位為「反中亂港者」。香港選舉制度修改後，對參選議員的人將有一套審查制度，不與北京唱同調的人，從此不再有參選資格。但誰來定義「愛國者」？林鄭月娥愛國愛港，異言異行的何桂藍、<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6%88%B4%E8%80%80%E5%BB%B7" rel="戴耀廷"><span>戴耀廷</span></a>與<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9%BB%83%E4%B9%8B%E9%8B%92" rel="黃之鋒"><span>黃之鋒</span></a>等人就是反中亂港？立法會議員不刪預算，質詢特首時畢恭畢敬，北京疫苗<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B0%88%E6%A9%9F" rel="專機"><span>專機</span></a>抵達時到機場列隊恭迎，才算愛國者？「愛國者治港」的潛台詞會不會是「愛黨者治港」？</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但中國政府何以在香港回歸廿多年後重彈鄧小平「愛國者治港」的老調？其中一個好笑的理由是「泛民派不懂什麼叫忠誠的反對派」，「三權不是分立，而是分置」，「愛國者治港，堅定愛國者領導治港，賢能愛國者治港更是中央的理想期待」，一群不知選舉為何物的人，替香港的選舉制度下指導棋，香港不劇變、不慘變也難。</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當然，北京更該想想的是：如果選舉讓反中亂港者乘機作亂，如果立法會經常「阻頭阻勢」，何不乾脆廢了選舉與立法會算了？連根拔除民主人士，不如連根拔除民主機制，何必搞個史上獨一無二的假自治自找麻煩？</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span></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中國</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民主人權</dc:subject>
    
    <dc:date>2021-03-07T16:05: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24-2">
    <title>王健壯》好一幅變形的權力分立圖像</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24-2</link>
    <description>世新大學客座教授王健壯撰文指出，台灣憲政體制在形式上應是五權分立。當前行政權為所欲為，立法權棄權不作為，司法權應為而不為，又一權獨大、四權附隨，權力分立體制嚴重變形失衡。這就是台灣權力分立體制的圖像；但誰能挽狂瀾於既倒？</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以立法權而言。兩蔣威權時期，立法院內有不與黨中央唱同調的ＣＣ派；<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6%9D%8E%E7%99%BB%E8%BC%9D" rel="李登輝"><span>李登輝</span></a>執政十二年，國會內的新國民黨連線猶如反對黨；<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9%99%B3%E6%B0%B4%E6%89%81" rel="陳水扁"><span>陳水扁</span></a>任內因屬少數執政，立法權經常凌駕行政權；馬英九執政八年，民進黨在國會經常以寡擊眾，行政權屢屢議場受挫；到<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8%94%A1%E8%8B%B1%E6%96%87" rel="蔡英文"><span>蔡英文</span></a>執政至今，<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7%B8%BD%E7%B5%B1%E5%BA%9C" rel="總統府"><span>總統府</span></a>卻對立法院如臂使指，立法院對<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8%A1%8C%E6%94%BF%E9%99%A2" rel="行政院"><span>行政院</span></a>也有求必應，立法權從此變成行政權的附隨側翼，權力分立而制衡的民主原則蕩然無存。</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再談<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8F%B8%E6%B3%95" rel="司法"><span>司法</span></a>權。<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A4%A7%E6%B3%95%E5%AE%98" rel="大法官"><span>大法官</span></a>應該祇問憲法、不問政治，但大法官這幾年的<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9%87%8B%E6%86%B2" rel="釋憲"><span>釋憲</span></a>表現，卻似乎充滿濃濃政治味。立委兩度針對前瞻計畫聲請釋憲，大法官卻兩度以程序要件不符不予受理；<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7%9B%A3%E5%AF%9F%E9%99%A2" rel="監察院"><span>監察院</span></a>以黨產條例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卻以調查權不屬監察權而不予受理；高等行政法院多位法官再以黨產條例違憲踵接聲請釋憲，大法官卻作出合憲判決；立委以監委同意權行使違憲而聲請釋憲，大法官也以同意權行使屬於國會自律事項，不予受理。</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以監委同意權行使為例。國會同意權是與總統共享的人事權，必須兼具「諮詢」與「同意」雙重條件，而且同意權行使程序既是「敵對的程序」，也是「故意的無效率」，必須讓國會議員，尤其是反對黨議員，可以透過公開且激烈的諮詢程序，去遂行與總統共享這項憲法權力。但立法院的監委同意權行使，卻祇有「同意」而無「諮詢」程序，雖有「不待調查即可發現之明顯瑕疵」，大法官卻以「國會議事爭議屬於國會自律」而不受理釋憲聲請，替未來的同意權行使立下一個錯誤判例，也讓總統提名權從此可不受立法權的節制。</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大法官這些決議與判決，究竟是法理的應然或政治的必然？社會雖有議論，但祇有大法官心知肚明。但司法權，尤其是大法官，有調節與糾正權力分立失衡的功能，台灣憲政體制這幾年明顯出現行政權獨大的趨勢，但大法官卻應為而不為，甚至還替獨大的行政權加柴添火，令人費解與憂心。</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九年前，<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8%A8%B1%E5%AE%97%E5%8A%9B" rel="許宗力"><span>許宗力</span></a>在他一篇論文中有這幾句話：「在後威權時代，讓立法權『追回』在威權時代失落已久的權力，以衡平長期以來向行政權一方過度傾斜的政府體制，是可以理解的，並且也是有必要的」，「大法官屢次援引『重要性理論』，高擎法律保留的大纛，替立法院『主持公道』、『收回失土』，就是這一波趨勢的最佳寫照」，「釋字五二○號解釋…又把立法權推向另一個巔峰」，「然而…大法官是否也應該稍微煞車一下停、聽、看，回首持平檢視一下現階段行政、立法兩權關係，看看主持公道是否有點過了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許宗力當年憂心「立法國的到來」有違憲法秩序，也不符憲政運作常態，但這幾年「行政國」早轟然而至，威權體制也已隱然再現，大法官何以不「稍微煞車一下停聽看」，何以不「回首持平檢視一下」？大法官釋憲雖是多數決，但許宗力若真有心「主持公道」，調節或糾正嚴重失衡的權力分立體制，何以連一篇不同意見書也付諸闕如？</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行政權為所欲為，立法權棄權不作為，司法權應為而不為，這就是台灣權力分立體制的圖像；但誰能挽狂瀾於既倒？</span></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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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dc:subject>憲法</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司法改革</dc:subject>
    
    <dc:date>2021-02-23T16:05: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738b506558ef300b59d1606f8b93621150118d7052304e864eca592990194e006b65">
    <title>王健壯》姑息讓我們走到了今天這一步</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738b506558ef300b59d1606f8b93621150118d7052304e864eca592990194e006b65</link>
    <description>世新大學客座教授王健壯於《聯合報》撰文指出，幾年前，包括哈佛教授Cass Sunstein在內的許多學者警告，美國可能會出現一個法西斯狂人總統時，川粉斥之為自由派妄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去年總統大選競選時，替<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B7%9D%E6%99%AE" rel="川普"><span>川普</span></a>《交易的藝術》代筆的作家Tony Schwartz預言，如果川普敗選，他一定會煽動支持者以暴力行動翻盤，川粉也譏之為自由派妄想。</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但這兩項自由派妄想，後來都預言成真。川普四年任內，果然像個民選獨裁者，他抽乾的不是華府沼澤，而是美國民主的氧氣；川粉在他的煽動下攻陷國會山莊，更讓美利堅合眾國一夕之間變成了香蕉共和國。</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按理說，美式民主的憲政機制，不可能讓一個法西斯狂人呼風喚雨那麼多年，也不可能讓國家爆發一場未遂的政變；但川普何以能恣意妄為四年？何以非民主國家經常上演的那種政變，竟出現在民主聖地美國？「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克魯曼給的答案是「姑息讓我們走到了今天這一步」。</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姑息等同於默許與鼓勵，姑息更是政治強人的興奮劑。過去幾年，川普被姑息的例證多得不計其數：他經常羞辱女性，被姑息；歧視少數種族與<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7%A9%86%E6%96%AF%E6%9E%97" rel="穆斯林"><span>穆斯林</span></a>，被姑息；任意開除閣員與幕僚，被姑息；不斷以人民公敵醜化異議媒體，被姑息；不公布財產並且逃漏稅，被姑息；私通外國，被姑息；說謊成性，被姑息；以「推特上最大酸民」自居，被姑息；將仇恨言論主流化，被姑息；經常讚美「驕傲男孩」等白人至上團體，被姑息；當然，他最近幾個月恣意指控選舉舞弊，更被姑息。</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姑息川普，就等於合理化川普的錯誤。他說謊不打草稿，姑息他的人卻說他講的是「另類事實」；他退出國際組織與發動貿易戰，姑息他的人說他是為了「讓美國再次偉大」；他開除閣員與干擾司法，姑息他的人卻說他是在「揭發深層政府的陰謀」。</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川普一再被姑息卻毫髮無傷，把川普視為彌賽亞的川粉，當然會有樣學樣。白人至上團體在各地興風作浪，QAnon等極右勢力不斷散布無憑據的陰謀論，類似民兵組織的極右團體不但持槍進入密西根州議會抗議，甚至計畫<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7%B6%81%E6%9E%B6" rel="綁架"><span>綁架</span></a>民主黨籍的州長；克魯曼形容川粉在密西根州的這兩次行動，就是川粉持械攻擊國會山莊的彩排。</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當然，姑息川普更不遺餘力的是共和黨國會議員。權力分立而制衡，本來是美式民主的常態，但共和黨國會黨團過去四年卻成為<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7%99%BD%E5%AE%AE" rel="白宮"><span>白宮</span></a>的附隨組織，凡事唯川普是從；彈劾川普案在參議院投票時，所有共和黨參議員都投下反對票；即使在川粉攻陷國會山莊後，仍有八位共和黨參議員，以及一百卅九位共和黨眾議員，在對選舉人團進行認證表決時，投下反對票。副總統<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6%BD%98%E6%96%AF" rel="潘斯"><span>潘斯</span></a>與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諾，雖在國會認證前與川普劃清界線，但他們姑息川普四年，卻難辭其咎；那些在國會被攻陷後紛紛辭職的白宮幕僚與閣員，祇是在大船沉沒前提前跳船保命而已，最後一刻才割袍斷義，也悔之晚矣。</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姑息讓川普變成狂人，姑息讓法西斯摧毀了美式民主，「如果你以為<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6%8B%9C%E7%99%BB" rel="拜登"><span>拜登</span></a>入主白宮後，那些衝進國會山莊的人就會消失，那你是痴心妄想」，這是克魯曼的憂心，「那麼我們能做什麼呢？是時候停止對法西斯分子的姑息了」，這是克魯曼從過去四年總結的教訓；對全球以美式民主為師的其他民主國家來說，美國民主淪落的教訓則是：「這種事能在美國發生，就有可能在任何地方發生」。</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span></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date>2021-01-09T16:00:00Z</dc:date>
    <dc:type>文章</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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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130-1">
    <title>王健壯》老派價值之必要</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130-1</link>
    <description>世新大學客座教授王健壯獲頒2020卓越新聞獎「新聞志業特殊貢獻獎」，於現今媒體亂象時代，著為所有媒體人之標竿，他相信媒體是永遠的反對派，記者是永遠的反對者；相信媒體應該以道抗勢，不應該依附權勢，他更指出相信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靈魂，而老派價值是新聞自由的靈魂。</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過去廿年，我雖然參與過三家網路媒體「明日報」、「風傳媒」與「上報」的籌辦與經營，但我始終是個老派記者，一個相信老派價值的老派記者。</p>
<p>我相信：媒體對人應該是其是、非其非，對事應該筆則筆、削則削；相信媒體是永遠的反對派，記者是永遠的反對者；相信媒體應該以道抗勢，不應該依附權勢；相信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靈魂，而老派價值是新聞自由的靈魂。</p>
<p>我相信：媒體因為科技的發展，或許有新媒體與舊媒體之分，但價值卻沒有新舊之分，我相信的那些老派價值，在威權時代重要，在民主時代依然重要；在傳統媒體時代重要，在社群媒體當道的後真相年代更重要。</p>
<p>最近幾年，因為教書的需要，我經常重新翻閱胡適編的「獨立評論」與雷震編的「自由中國」，每一次重讀八十多年前、六十多年前那些早已變成古人的前輩們所寫的文章，都會感到非常汗顏，他們在那個年代那樣的政治氛圍中，不僅在他們所寫文章的字裡行間，向同代的人證明他們是一群有道德勇氣的知識分子，更向後代的人證明他們也是一群有進步意識的知識分子。</p>
<p>因為有道德勇氣，所以他們敢於無所畏懼直面凱撒；因為有進步意識，所以他們敢於不走政治正確路線，不媚俗也不迎合大眾口味。這樣的道德勇氣，以及這樣的進步意識，就是我至今仍然信之不疑的老派價值。</p>
<p>我是一個走過戒嚴年代的記者，非常清楚民主與新聞自由是如何的得之不易，因此也非常憂心民主與新聞自由會在多數人的冷漠中一點一滴消失。這幾年，台灣跟許多民主國家一樣，在政治上都出現了許多「不自由民主」的跡象，不同國家的憲政民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縮，不同國家的新聞自由也碰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戰。</p>
<p>但西方一些媒體，例如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以及英國的衛報，在面對這股民主逆流的歷史關鍵時刻，不但一再重申他們對老派價值的堅持，同時也比以往任何時刻都更勇於挺身而出，去捍衛新聞自由在憲政民主體制中應有的角色與功能。例如，紐約時報不斷向它的讀者呼籲「新聞重要，比任何時刻都重要」，華盛頓郵報也在它的報頭下印了一行警語「民主在黑暗中死亡」。</p>
<p>跟西方這些媒體相比，我們台灣媒體是不是應該要問問自己：我們對不自由民主氛圍的逐漸擴大，是不是警覺得太慢了一點？我們挺身捍衛新聞自由應有的作為，是不是做得太少了一點？我們在網紅與名嘴變成領導風潮的意見領袖，以及社群媒體眾聲喧嘩的這個時刻，是不是也把老派價值拋棄得太早了一點？</p>
<p>「專業主義是專制主義的天敵」，這是我一位朋友盧躍剛說的一句話，他是中國非常有影響力的一位調查記者，不久前他出版的一本書「趙紫陽傳」，就是他實踐自己這句話的一個證明；他所說的「專業主義」，其實也就是我所相信的老派價值。</p>
<p>前幾天，聯合新聞網有一篇文章，標題引用了一九二六年魯迅在一篇文章中所寫的一句話：「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這句話寫得很悲壯，但在民主與新聞自由都遭逢挑戰的此時此刻，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把魯迅這句話，當成是來自於遙遠歷史的一句警鐘？</p>
<p><b>（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本文是作者十一月廿四日獲頒二○二○卓越新聞獎「新聞志業特殊貢獻獎」得獎致詞改寫而成）</b></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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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文化價值</dc:subject>
    
    
      <dc:subject>言論自由</dc:subject>
    
    
      <dc:subject>媒體</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20-11-29T17: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101-1">
    <title>王健壯》NCC委員真不懂新聞專業</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101-1</link>
    <description>ＮＣＣ委員懂不懂新聞專業？看了中天換照那場聽證會後，任何人都知道答案是什麼。</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先談程序。ＮＣＣ換照並不需召開聽證會，既召開聽證，目的就只有兩個，一是以昭公信，二是給予當事人維護權益機會。但當天聽證主持人卻廿多次駁回中天發言要求，何來維護當事人權益可言？ＮＣＣ要求媒體遵守公平原則，但未經合意程序就選定的七位鑑定人，卻清一色旗幟鮮明反中天，有何公平可言？又有何公信可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再談專業。ＮＣＣ監理廣電媒體，廣電專業應有起碼水平，但在聽證詢答過程中，三位委員所提各項問題，無一不是在設陷阱、埋伏筆，明顯有刻意羅織之嫌，但更可怕的是，這些問題徹底暴露了ＮＣＣ委員對新聞專業的無知。</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無知之一是，獨立審查人不可能廿四小時監看新聞，但ＮＣＣ委員卻問「你每天監看幾小時」、「有沒有超過三小時」、「是即時監看或遠距監看」，好像獨立審查人監看新聞時間愈長就愈盡責，否則就是獨立審查人制度失靈，這是哪門子專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無知之二是，任何媒體編採作業都是分層授權，再強勢能幹的編輯主管，也不可能鉅細靡遺監看每則新聞，但ＮＣＣ委員卻問「是不是每則新聞都要經過編審」、「為什麼編審只有兩位」，好像編審人數愈多，監看新聞則數愈多，內控機制就愈有效，但這是哪門子專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無知之三是，新聞有沒有報導價值，要等新聞發生後才知道，全世界沒有哪個媒體會在新聞發生前，就訂定一個機械式的比例原則，來自縛手腳報導新聞。但ＮＣＣ委員卻問「你認為涉己新聞的比例應該多少」、「對單一特定對象的報導超過百分之八十八比例，是否符合專業」，ＮＣＣ雖負責廣電監理，但監理的並非廣電內容，撈過界指點媒體新聞製作，這是哪門子專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無知之四是，媒體人事任用就像所有企業人事一樣，董事長選任總經理，總經理選任其他員工。但ＮＣＣ委員卻問「中天總經理誰決定」、「總監誰決定」、「要不要向蔡衍明報告」、「需不需要旺中集團決定」，好像蔡衍明完全不應插手中天人事，插手愈多就表示干預愈多，但這是哪門子專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無知之五是，媒體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這是至高無上的理想，但全世界有哪個媒體老闆或大股東不過問經營？而且過問方式有千百種，但ＮＣＣ委員卻問「蔡衍明有沒有加入微信群組」、「總監是不是在群組內」、「蔡衍明多久開一次會」，好像媒體老闆不加入群組、不召開會議，就不會干預新聞事務，但這是哪門子專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蔡衍明決定媒體人事、介入新聞，這是事實；中天涉己新聞過多，對特定對象報導比例過高，也是事實，但這些「犯行」足以作為判死的罪證嗎？中天自律內控機制未能阻卻新聞錯誤，有違事實查證原則，更是事實，但立即更正或事後更正，難道不受真正惡意原則保障？司法若處理這些錯誤新聞，難道不會考慮以合理評論原則或合理查證原則，作為阻卻違法的依據？行政處分難道比司法判決對媒體的保障還要更嚴苛？法官判決不能罪不至死而判死，ＮＣＣ的行政處分更應如此。</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當然，ＮＣＣ若能拿出確鑿證據，證明中天是中資、是紅媒，蔡衍明也是共黨同路人，則中天不但該撤照，法辦都是必要；但若以旺中控股拿中國政府招商補助作為紅媒證據，連陸委會與國安局大概也不敢茍同。</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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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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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文化價值</dc:subject>
    
    
      <dc:subject>言論自由</dc:subject>
    
    <dc:date>2020-10-31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018-1">
    <title>王健壯》如果政府殺了一家媒體</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018-1</link>
    <description>自由民主可能在一夕間灰飛煙滅，例如戰爭來臨時；自由民主也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被點滴腐蝕殆盡，例如民選政府以民主之名行威權之實時，這幾年台灣的自由民主就是例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以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為例。這兩項基本權利是檢驗自由民主的重要指標，言論自由是個人性的基本權利，新聞自由是制度性的基本權利，都是憲政民主程序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政府即使不以聖牛視之，但也不能恣意侵犯。</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但台灣的言論自由，這幾年卻屢被侵犯。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限縮了人民在政治言論領域的表意自由空間；以社會秩序安寧法管制假新聞，也對表意自由產生了寒蟬效應；最近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處罰違反國家認同的政治宣傳以及揮舞五星旗的行為，更把象徵性的表意自由也列為政府恣意侵犯的對象。</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如果蔡英文「沒有人需要為他的認同而道歉」這句話發自內心，就該落實於政策，形之於法律，民進黨即使不必把總統的話奉為圭臬，但總不能所作所為與總統的政治承諾完全背道而馳吧？既然連道歉都不需要，何以人民還要受到法律制裁？更讓人納悶的是，當民進黨從政黨員一點一滴毀棄她的政治承諾時，蔡英文何以不聞不問？民主其名，威權其實，也難怪蘇志誠要代表李登輝說「你們在衝啥毀？」</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民進黨侵犯新聞自由的例證，也是罄竹難書。ＮＣＣ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也違背公司治理原則，干預ＴＶＢＳ董事長任命長達一年之久，以及刁難中天電視總經理人選，都是開新聞自由倒車，比威權時代還更威權；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中天換照問題，更是台灣新聞自由被侵犯的一個現在進行式。</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電視台的執照並非免死鐵券，政府有權發照，當然也有權撤照。但撤照猶如判決電視台死刑，法官判人死刑不能僅靠心證，更不能憑個人好惡為之，政府判決電視台死刑，當然也應像法官判死一樣，不論認事或用法都必須慎之重之，能不殺則不殺，而非可殺則殺。</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中天這幾年的專業表現，被質疑、被批判與被譴責，都是中天咎由自取，但若政府對中天的專業表現進行政治審查，這就是政府對媒體進行「基於內容的管制」，而非「不涉及言論或表意內容的管制」，這樣的政治審查當然是對新聞自由的侵犯。</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但從ＮＣＣ擬訂的中天換照聽證會八大議題內容來看，顯然政府對中天換照已有心證，ＮＣＣ也顯然認定中天的新聞內容，都是足以判死的罪證。八大議題中，把換照與國安掛勾，更可見ＮＣＣ認定中天有紅媒之嫌，即使中天負責人在聽證會上窮盡一切可能自證無罪，但其結果就像黨產會召開聽證會一樣，最後有哪個被黨產會認定的附隨組織，能逃掉不被查抄？黨產會與ＮＣＣ的聽證會，其實祇是掩飾政府心證與行政認定的幌子而已。</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更讓人對ＮＣＣ聽證會不抱信任的證據是，ＮＣＣ有七位委員，但主持中天換照聽證的兩位委員，偏偏正巧就是總統府外洩機密文件中被指稱可以「配合處理中天」的那兩位學者，這是巧合？當然不是。這兩位學者委員，也許不必迴避換照審查，但連主持換照聽證可迴避卻不迴避，這樣的ＮＣＣ，這樣的學者委員，也未免太明目張膽了吧？</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民進黨如果因政治審查而關掉一家電視媒體，蔡英文與蘇貞昌從此就該閉嘴不談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因為他們殺的不是一家媒體，而是台灣的自由民主。</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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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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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言論自由</dc:subject>
    
    <dc:date>2020-10-17T17: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004-1">
    <title>王健壯》當大法官變成轉型正義對象</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004-1</link>
    <description>黨產會與促轉會是兩隻權力怪獸，大法官在一個多月前才維護了黨產會這隻怪獸的合憲性，沒想到另一隻怪獸促轉會，這次卻直撲大法官而來，讓大法官也見識到權力怪獸的可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促轉會要求<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8F%B8%E6%B3%95%E9%99%A2" rel="司法院"><span>司法院</span></a>交出的九份解釋文，其中最早的卅一號解釋作成於一九四四年；九份解釋中有五份與萬年國會的形成有關，三份與叛亂組織有關，一份與戡亂時期軍事審判有關。</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這九份解釋都被認定是大法官的威權履歷，明顯有政治介入解釋的痕跡，也證明有些大法官確實有侍從思維。用白話文來說，就是促轉會認為大法官曾是威權幫兇，九份解釋都是為了替威權統治那隻權力怪獸尋找合憲性理由，促轉會基於轉型正義目的，必須要揪出那些替威權服務的附隨大法官。</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大法官雖然職司守護憲法，但有些解釋明顯反民主或反人權，卻是事實。以美國為例，在一八五七年的「斯考特訴桑福案」中，大法官判決黑奴不是美國公民，不受憲法保護；在一八九六年的「普利西訴佛古森案」中，大法官判決種族隔離政策並不違憲；在一九四四年的「是松訴合眾國案」中，大法官判決強制日裔美國人遷移並不違憲；在二○○○年的「布希訴高爾案」中，大法官判決佛羅里達州停止重新計票，使得布希贏得當年總統大選。</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這幾項判決都被美國憲法學者歸類為「史上最壞判決」之列。但其中有些判決後來被憲法修正案所推翻，有些被大法官以另外的判決而獲得平反，「布希訴高爾案」中支持多數意見的大法官，例如歐康納大法官，事隔多年後更為了她當時決定追悔不已。</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從憲政民主發展史角度來看，促轉會之所以要求司法院交出九份解釋文，大概也是認定這九份解釋是「史上最壞判決」的範例。但大法官是合議制，解釋文一旦公布，便祇有集體責任，而無個別責任，大法官雖未公布記名表決紀錄，但誰支持多數意見，誰提不同或協同意見，也隨解釋文一併公布在案，亦即，誰是威權統治的附隨大法官並不難查考，促轉會進一步要求司法院公開大法官評議紀錄的意圖與必要性，也因此難免啟人疑竇。</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大法官的評議紀錄，其實就是大法官平常的開會紀錄。但大法官開會本來就非一言堂，過程一定是你說我說他說，然後形成共識作出決議。而且，有些大法官在形成多數意見的過程中，也不乏有所謂的策略性發言，或是扮演魔鬼辯護士的角色，這些發言在事隔多年後很難考據是否可確信為真。何況，大法官的開會紀錄不像法庭筆錄，事後並未經大法官逐字閱讀確認，促轉會若以未經大法官個人確認的開會紀錄，逕行認定誰是威權幫兇，但當事人卻早已作古多年而無法澄清辯駁，其結果是否可能造成冤曲，也不無疑問。</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司法院是政府機關，當然要受檔案法規範，促轉會有令，司法院也不得不從。但大法官這次在促轉會祭出轉型正義這把尚方寶劍後，卻被迫要進行自我辯護，被迫陷入如同其他附隨組織的困境，被迫要抗辯促轉會是否擴張解釋政治檔案的認定，當然更被迫要承受行政權以召開研討會方式，向司法權進行外部施壓的體制外挑戰。</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當大法官變成轉型正義的對象，許宗力要如何接招？這是他從未預料的一個特殊憲法時刻。</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span></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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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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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date>2020-10-03T17: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59276cd55b9852305e9557287b494ec09ebc">
    <title>大法官到底在等什麼？</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59276cd55b9852305e9557287b494ec09ebc</link>
    <description>去年三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黨產條例有違憲具體理由聲請釋憲，但婦聯會癡等了一年多，等不到大法官釋憲結果，最近卻被內政部以違反政黨法理由廢止立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前年二月，<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9%BB%A8%E7%94%A2%E6%9C%83" rel="黨產會"><span>黨產會</span></a>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隨即提起行政訴訟；去年三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黨產條例有違憲具體理由，而聲請<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9%87%8B%E6%86%B2" rel="釋憲"><span>釋憲</span></a>。但婦聯會癡等了一年多，等不到<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A4%A7%E6%B3%95%E5%AE%98" rel="大法官"><span>大法官</span></a>釋憲結果，最近卻被內政部以違反政黨法理由廢止立案。</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也就是說，即使將來有一天，大法官終於作出解釋，判決黨產條例確實違憲，但婦聯會早已形神俱滅，永無回復原狀可能。但大法官「見死不救」，應作為而不作為，婦聯會雖是首例，卻可能並非孤證。</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黨產會自成立以來，對國民黨及其所謂附隨組織，已作過十五次行政處分，每次處分，例必引發一場行政訴訟，其中黨產會有勝有敗。但迄今為止，卻有三件繫屬北高行的行政訴訟，因為合議庭法官認為黨產條例違憲而停止訴訟進行，並且先後聲請釋憲。但三庭九位法官的三項聲請案，卻如同石沉大海，大法官至今未作處理，任憑那些附隨組織因生死未卜而惶惶終日，也坐視黨產會恣意妄為而不聞不問；但等待釋憲猶如等待果陀，等待釋憲而讓政局終日紛擾，大法官豈無責乎？能無愧乎？</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大法官職司釋憲，面對各式各樣的聲請案，經常會感到困擾：什麼時候應該表達觀點而管得多一點？什麼時候應該保持沉默而管得少一點？而且，管多管少是兩難，管早管晚亦然。但一則黨產條例是否違憲，具備憲法上原則重要性，大法官當然要管；再則黨產條例攸關轉型正義的民主進程，大法官也當然要管；三則黨產條例關係政黨之存續，應屬憲法保留，大法官也非管不可；四則黨產條例涉及法人團體的財產權是否被恣意剝奪，大法官更當然要管，而且管得越早越好，否則，類似婦聯會那樣的案例，還會層出不窮。</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換句話說，黨產條例是否違憲，有憲法原則與現實政治的重要性，也有組織存廢與人民財產被剝奪的急迫性。大法官先是以程序要件不符而不受理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案，也許還有仁智之見，但三件法官聲請案並無程序要件不符問題，大法官卻遲遲留中不發，視重要性如無物，置急迫性於不顧，讓人不得不納悶：人民在等大法官，但大法官到底在等什麼？等政治風向？等同僚共識或社會共識？等時機成熟？或者要等國民黨與其所謂附隨組織，一個接一個被黨產會消滅殆盡後，大法官才宣告出手？</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大法官每年收受聲請案件，約有四百多件，忙碌可想而知，而且案件有先來後到的考慮，大法官依時序選案，也無可厚非。但「刻板的公正即是最大的不公」，黨產條例擾亂政局近四年，國民黨與其所謂附隨組織之財產被行政處分約七百多億，法人團體被宣告死亡也有一例，大法官如果仍然死守依時序辦案的刻板決策模式，而不思重新調控釋憲議程的設定，這就是形式的公正、實質的不公，大法官與法匠又有何異？更何況，法官最早一件釋憲聲請案是在前年六月提出，即使排隊也該輪到了吧？</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有人也許會嘲諷，現任十五位大法官，舉目盡是現任總統人馬，要他們宣告黨產條例違憲，豈非緣木求魚？但若多數大法官理解大法官在憲政秩序中的正當角色，也理解他們在促進民主進程中的功能，就必然會有「不要考慮政治後果，無論後果多麼可怕」的認知與作為，那些基於黨派意識而來的嘲諷，不過廢言一句，不值大法官一哂。</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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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date>2020-05-03T00:00:00Z</dc:date>
    <dc:type>文章</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50108-2">
    <title>王健壯專欄：都是立法怠惰惹的禍</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50108-2</link>
    <description>南港與內湖區的選民有福了，二月十四日西洋情人節那天，他們將首次行使憲法賦與他們的一項基本權利：罷免權。
根據台北市選委會核查結果，罷免立委蔡正元的連署書中，有四萬九千份合於規定，已跨過罷免成案的門檻，依法將舉行罷免投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南港與內湖區的選民有福了，二月十四日西洋情人節那天，他們將首次行使憲法賦與他們的一項基本權利：罷免權。</p>
<p>根據台北市選委會核查結果，罷免立委蔡正元的連署書中，有四萬九千份合於規定，已跨過罷免成案的門檻，依法將舉行罷免投票。</p>
<p>在北市選委會宣告罷免成案當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也正巧初審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決定刪除第八十六條「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的規定。</p>
<p>但參與罷免連署的南港與內湖區四萬多選民，卻千萬別為此修正而歡欣鼓舞，誤以為他們從此可進行罷免宣傳活動，而不必擔心受罰，因為立法院雖然廢止了 八十六條，但「選罷法」一三一條卻並未同時修正或刪除，這項條文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 修正前之規定」。</p>
<p>也就是說，罷免蔡正元的案子，屬於「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因此仍然適用修法前的第八十六條規定，想罷免蔡正元的選民，仍然不得進行任何罷免宣傳活動。</p>
<p>選舉可以宣傳，罷免卻不得宣傳，「選罷法」這項規定本來就明顯違背民主常識，但過去二十多年，立委卻從未動過修法念頭。前年民間團體連署罷免吳育昇 雖然功敗垂成，但當時即有人提出修法主張，立法院若能立即回應，「選罷法」八十六條應該早已刪除。但天天吵吵鬧鬧不務正業的立法院，卻拖到一年後才姍姍修 法，以至於無法適用於蔡正元罷免案，這樣的結果，不叫立法怠惰叫什麼？</p>
<p>但立法怠惰的事情，又豈止選罷法一件而已？去年三月，大法官在作出七一八號解釋時， 已明確宣告「集遊法」中有關緊急性與偶發性集遊採取許可制違憲，並應至今年一月一日起失效。但立法院近一年來，卻數度將集遊法修正草案留中不發，任令違憲 條文失效，卻遲遲不願修法回應，逼得內政部最後不得不訂定一項處理原則，以行政命令來規範憲法賦與人民的集遊基本權利。<b>立委視憲法如無物，棄法律而不為，這樣的國會，不但目中無大法官，根本就無憲法。</b></p>
<p>另一件因立法怠惰而有損人民基本權利的事情，則是刑法誹謗罪至今仍未廢止。戒嚴時期，許多人因言論涉及誹謗而坐牢，但解嚴已過二十八年，誹謗除罪卻至今仍未實踐，以至於才會出現國家元首控告名嘴誹謗，除了提告民事外，竟然還要加告刑事的荒唐結果。</p>
<p>大法官五０九號解釋， 雖然宣告刑法誹謗罪相關條文並未違憲，但五０九號解釋作於十五年前，與台灣目前的言論市場現狀已多所扞格，再則五０九號解釋本來就是一項充滿高度妥協性的 解釋，大法官基於尊重先例原則，雖不宜輕易推翻或變更解釋，但刑法之修正既操之於行政權，亦決定於立法權，行政權不積極作為，已屬行政怠惰，立法權若應為 而不為，當然亦屬立法怠惰；更何況，兩公約變成國內法後，立法院仍未積極修法配套，更屬怠惰。</p>
<p>一九八七年，台灣解除戒嚴後，政府雖曾全面翻修或廢止戒嚴相關法令，但蘊含戒嚴餘毒的法令，其實並未完全消失殆盡。一九九二年，刑法一百條在民間長期強烈抗爭後才不得不修改，讓言論內亂罪從此變成歷史名詞，就證明政府「蠟燭不點不亮」的惰性。</p>
<p>馬政府執政後這幾年，因為行政怠惰，未修改含有戒嚴餘毒的集遊法、刑法與選罷法等法律，已屬不容寬貸；但擁有立法提案權的立法院，因忙於內鬥而疏於修法，亦屬不可饒恕的立法怠惰。台灣政治因立法怠惰而寸步難進，台灣憲法亦因立法怠惰而形同具文，都與國會為與不為息息相關。</p>
<p>如果立法院能早點主動完成集遊法等修法，憲法精神何至於至今仍未能彰顯？如果立委能早點完成修法，蔡正元罷免案又何至於可能因不能進行宣傳而面臨功虧一簣的結局？</p>
<p>立法怠惰惹的禍，由此可見一斑。換句話說，立法怠惰若不改，不管政府體制再怎麼改，結局都是一樣。</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weiyao</dc:creator>
    <dc:rights>風傳媒，王健壯</dc:rights>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公共政策</dc:subject>
    
    <dc:date>2015-01-07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722d5b835343904d4e5f4e0d5acc7169">
    <title>爭它千遍也不嫌煩</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722d5b835343904d4e5f4e0d5acc7169</link>
    <description>當時之所以未引發正名爭議，更未上綱到涉及國家主權問題，就是因為合約所載名稱即是如此，雙方合意，何爭之有？但故宮赴日展覽合約卻與前五次不同，台灣若不依約爭取正名，豈不讓日本得了便宜還賣乖？更何況，宣傳海報屬於展覽活動內容，當然非爭不可。</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p>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故宮文物赴日展覽引發的正名風波，對政府官員的最大教訓是：涉外事務凡與國家主權有關，政府則應力爭力辯，而且要爭得寸步不讓，辯得理直氣壯。</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有人或許認為，「玫瑰即使不叫玫瑰，依然芳香如故」，政府何必斤斤計較「國立故宮」被改名為「台北故宮」？為了兩字之差而損及台日關係，值得嗎？況且，爭到「國立」又如何？日本眼中的「中國」，仍是彼國而非此國，何必自我感覺良好？</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這種看法未必有錯。但台日雙方所簽展覽合約，其中明文規定需使用故宮全稱，部分宣傳海報故意省略國立二字，不管何者所為，動機為何，當然即屬違約。台灣要求日本履約，乃法所必然、理所當然，並非小題大作、故意找碴，否則，何必要簽合約？</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但很多人可能不知，故宮近廿年來幾次境外借展，其實並非如總統府或故宮所說「過去廿多年來，故宮國寶曾赴美、法、德、奧等國展出，均使用『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正式名稱」。</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李登輝執政時，故宮曾境外借展兩次。一九九六年在美國四大博物館展覽，名稱是「中華瑰寶：來自國立台北故宮博物院的珍寶」。一九九八年在法國，展覽名稱是「國立故宮博物院瑰寶 （台北）：帝國的回憶」。</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陳水扁執政時，故宮又境外借展三次。二○○三年在德國柏林，展覽名稱是「天子之寶：台北故宮博物院收藏」。同樣文物接著到波昂展覽，名稱改為「天子之寶：來自台灣，台北故宮博物院收藏」。二○○八年在奧地利維也納展覽，名稱是「物華天寶：台灣故宮博物院精品展」。</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亦即，故宮近廿年來五次境外展覽，曾經五易其名，在美國叫「國立台北故宮」；在法國叫「國立故宮」，但後面加了個括弧「台北」；在柏林叫「台北故宮」；在波昂也叫「台北故宮」，但前面加了「來自台灣」四個字；在維也納則叫「台灣故宮」。</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換句話說，故宮這五次境外借展，玫瑰就改了五次名字，並非如政府所說一律使用國立故宮的正式名稱。但當時之所以未引發正名爭議，更未上綱到涉及國家主權問題，就是因為合約所載名稱即是如此，雙方合意，何爭之有？但故宮赴日展覽合約卻與前五次不同，台灣若不依約爭取正名，豈不讓日本得了便宜還賣乖？更何況，宣傳海報屬於展覽活動內容，當然非爭不可。</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馬政府這次根據「國家尊嚴絕對優先於文化交流」原則，處理故宮文物赴日的正名風波，值得肯定。但這個模式不僅應適用於日本，也該適用於其他國家，尤其是中國；國家尊嚴不僅應優先於文化交流，也應優先於兩岸交流。</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舉個例子。中國駐聯合國副代表六月初針對南海爭端，發文聯合國秘書長，其中附帶文件主張「中國有權收復台澎地區主權」。但外交部卻遲至十天後才有回應，而且回應內容竟然是「我們五十五年前就抗議過了」。如果依此邏輯，豈非曾經抗議過的都不必再抗議了？政府官員以後每遇主權質疑，是否祇要回答「請參閱某年某月某日新聞稿」即可？</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台灣國際處境很特殊，也很悲哀。凡涉主權，不得不爭；凡涉正名，也不得不辯，而且要爭它辯它千遍也不嫌煩；對日本如此，對中國亦然。</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div>
<p> </p>
<p> </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14-06-22T16:00:00Z</dc:date>
    <dc:type>文章</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605-1">
    <title>我們人民的時刻</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605-1</link>
    <description>憲法時刻之所以浮現，是因為「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警覺：現行代議民主已嚴重失靈。但何以失靈？許多人歸因於國會代表性不足，他們也據此開出憲法改變的藥方，包括：改變現行立委選制，把並立制改為聯立制，增加小黨當選空間，讓票票等值，並且適度增加立委名額。</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h3 class="innerBigNewsTitle"></h3>
<p class="innerNewsInfo"><a class="imgWarp" href="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export/sites/stormmedia/DomesticPicUnpublish/20140221-SMG0019-011-02-22-2014.jpg" id="popImg" title="野蠻、霸佔、杯葛、戲碼，該停止了，當學運催生出「憲法時刻」之際，朝野立委與政黨領袖總該付諸行動，力挽國會文化於既頹。（資料照，余志偉攝）　"><img alt="王健壯專欄：我們人民的時刻" class="img" src="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export/sites/stormmedia/DomesticPicUnpublish/20140221-SMG0019-011-02-22-2014.jpg_1700738996.jpg" /></a></p>
<div class="innerNewsContentBlk">
<div class="singleLine flexFadeBorderImg">
<p class="figureText" style="padding-left: 10px; ">野蠻、霸佔、杯葛、戲碼，該停止了，當學運催生出「憲法時刻」之際，朝野立委與政黨領袖總該付諸行動，力挽國會文化於既頹。（資料照，余志偉攝）</p>
</div>
<div class="noRelatedNewsBlk">
<div class="mb40 newsDescBlk">
<p>一場學生運動，讓許多人看到憲法時刻的浮現；但其實更逼人眼前的，應是國會時刻的浮現。<span> </span></p>
<p>憲法時刻之所以浮現，是因為「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警覺：現行代議民主已嚴重失靈。但何以失靈？許多人歸因於國會代表性不足，他們也據此開出憲法改變的藥方，包括：改變現行立委選制，把並立制改為聯立制，增加小黨當選空間，讓票票等值，並且適度增加立委名額。</p>
<p> </p>
<p>亦即，有些人的想法是：非以憲法改變的手段，否則不足以治代議民主之病。但問題是，代議失靈有遠因，也有近因；遠因是體質使然，近因則是議事之故。修憲雖可改變體質，但體質改變，卻並不代表代議失靈可從此藥到病除，若議事不改，遲早仍會動輒舊疾復發。</p>
<p> </p>
<p>換句話說，修憲雖屬必要，但即使修憲改變了立委選制，讓票票都等值，小黨能存活，代表性也名實相符，但若脫胎換骨後的新國會，仍然縱情恣意於目前這種議事文化，代議民主依然會失靈，大羅神仙下凡也將束手無策。</p>
<p> </p>
<p>國會議事文化既是根據權力分立的民主原則而形成，也是因為服膺議事規範而寖假成習，兩者缺一不可，也互為表裡。也就是說，權力分立的實踐是必要的，但必須在議事規範下實踐。然而，立法院過去十幾年的議事文化，卻是「無規範實踐權力分立」的一個樣板，民主史上少見。</p>
<p> </p>
<p>以美國為例。歐巴馬這幾年處處受制於共和黨佔多數的眾議院，令不出白宮，因此被人譏諷他把總統做成了總理。今年一月，他終於忍無可忍，在面對參眾兩院議員發表國情咨文時撂下狠話：「不管有或沒有國會的支持，我都決定做我該做的事。」</p>
<p> </p>
<p>歐巴馬言下之意就是：如果國會不改變杯葛阻礙的議事文化，他將略過國會，儘可能行使憲法賦予他的總統行政命令權力。而且，他說到做到，近幾個月來他已針對最低工資、非法移民與氣候變遷等長期受阻於國會的法案，以簽署行政命令的方式化為政策，完全無視於國會，氣得共和黨指控他違憲濫權，行徑猶如帝王總統。</p>
<p> </p>
<p>美國與台灣很像，目前都是立法權高漲，高漲到讓行政權難以作為，甚至無所作為。但台灣與美國也很不像，共和黨雖在國會凡事杯葛，但卻是有規範的阻礙議事。有人雖偶而會「費力把事拖」，但卻從來沒人逾越議事規範，在規範外實踐權力分立的原則。這一點差別，就是台、美兩國議事文化的天壤之別。</p>
<p> </p>
<p>由此亦可知，美國的國會體質雖比台灣優越，但變質或惡質的議事文化，仍會造成代議民主失靈，亦即，失靈與議事文化的關係，要遠遠大於失靈與制度體質的關係。</p>
<p> </p>
<p>憲法時刻難得浮現，不能讓它稍縱即逝。但事有輕重緩急，在緊抓憲法時刻的同時，是否更應面對國會時刻？而且，憲法改變必須匯集眾意折衝妥協而成，但議事文化的改變，卻存於政治領導人的一念之間；而所謂一念，包括國家利益高於政黨利益的一念，也包括「在朝當思在野日，在野也有在朝時」的一念，不管此念彼念，其實都是知易也行易的常識，為與不為，存乎一心。</p>
<p> </p>
<p>這屆立委尚有兩年任期，如果朝野仍耽溺於目前的議事文化，不察也不改，可以預見，代議民主仍將繼續失靈兩年。學運是「重大而特別的時刻」，催生出憲法時刻，也催生出國會時刻，馬英九、蔡英文或王金平等人，總不能視而不見吧。</p>
<p> </p>
<p>這是「我們人民」的時刻，政客必須付諸行動。</p>
<p> </p>
<p>＊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p>
</div>
</div>
</div>]]></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14-06-04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414-1">
    <title>一個不能停止思考的問題</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414-1</link>
    <description>太陽花學運是一場改寫歷史的運動，改寫了學運史，也改寫了社運史，更開創了以占領憲政機關為手段的新社運模式。</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p>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太陽花學運是一場改寫歷史的運動，改寫了學運史，也改寫了社運史，更開創了以占領憲政機關為手段的新社運模式。</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但既是模式，就可能出現模式效應。太陽花才撤出立院議場不到一天，就爆發上千民眾包圍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事件，即是太陽花效應的立即發酵；可以預料，往後任何一場社運，都有可能受到此一模式影響。</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也就是說，如果以後再出現類似大埔徵地、美麗灣開發、國光石化興建與恐龍法官判決等事件，示威抗議的社運團體很可能會改變過去相對溫和的運動策略，而改以占領或包圍苗栗縣政府、台東縣政府、經濟部或地方法院的激進手段進行抗爭；亦即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機關，都可能難逃太陽花模式效應的影響。</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但即使是支持這次學運的人，也對占領政府機關的新社運模式有所保留。前任大法官許宗力雖然認為學生此次占領國會具備最後手段性，但他也特別強調「占領國會，不管哪一黨執政，基本上都是不可取的，祇有在非常例外的不得已情形，才有可能正當化，切勿輕易發動、輕易仿傚」。</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但社運的手段是抗爭，抗爭的動力是激情，在激情的催迫下，既然已有太陽花學運作為先例，占領模式便很難不輕易發動，也很難不輕易仿傚；至於是否具備最後手段性，更是言人人殊，在學運期間，幾位夙具聲望的法律學者，對占領國會是否具備最後手段性，即曾有過一場小型論戰。</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台大法律系教授李建良在學運初期寫了一篇文章，質疑學生「武奪」國會的行為，「學生們真的自詡為了『正義』可以『奪下』國會、『拆踹』招牌？老師們難道要藉此鼓吹『抵抗有理』、『暴力無罪』？」「有無仔細想過可用的法律抗爭途徑是否已經耗盡？」「反了之後，如何作『合於憲法』的善了？」「如果目的可以正當手段，究竟要置台灣民主法治於何地」。</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對李建良的質疑，前任大法官許玉秀卻有不同看法。她認為立法院決議程序的違法錯誤，已無糾正可能，「既然現有法律體制，沒有辦法糾正這個錯誤，那麼人民祇有自己來糾正這個錯誤」，「進駐國會議場主張自己是權利主體，有多麼不得已，有多麼必要」。許宗力也在臉書寫了一篇短文支持許玉秀。</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從法律學者也有不同意見可知，社運占領政府機關是否具備最後手段性，將是一項永恆的爭議。舉例來說，假設哪天民進黨執政，行政權卻片面宣布廢止兩岸已簽訂之各項協議，但支持兩岸協議的民眾（姑且就說是藍營群眾吧），也以協議廢止攸關台灣生死存亡、行政權違反正當程序、立委沒有能力執行人民授權的任務、現有憲政機制已無糾正可能等理由，占領國會或其他政府機關，今日主張占領國會有正當性的人，是否也會同意反廢止兩岸協議民眾的占領行為具備最後手段性？另一個假設是，如果反服貿都可正當化占領國會，日後若簽訂任何政治性協議，豈非更是占領有理？事實上，這兩個問題並非假設問題，而是可能即將面對的問題，此刻不得不預作思考。</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這次學運讓每個人都上了一堂課，一堂跨學門的課；在學生改寫的歷史中，也有許多動人的篇章。</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但占領國會的運動模式，「究竟傳遞了什麼憲政訊息」，卻不能因學運結束而停止思考；這個問題無關藍綠，下課後，大家仍須討論。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div>
<div id="_mcePaste"></div>
<p> </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14-04-13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653f6cbb89815e367d664eba6c115e0c671b">
    <title>政治要帶給人民希望</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653f6cbb89815e367d664eba6c115e0c671b</link>
    <description>極權國家領導人過世後，人民通常被迫要世世代代紀念他；但民主國家領導人過世五十年後，人民仍然熱中主動紀念他，全世界大概唯甘迺迪一人。</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p>
<p>極權國家領導人過世後，人民通常被迫要世世代代紀念他；但民主國家領導人過世五十年後，人民仍然熱中主動紀念他，全世界大概唯甘迺迪一人。<span> </span></p>
<p>五十年來，回憶或研究甘迺迪的書有四萬多本；有關他的電影、電視與紀錄片也不計其數，他是學術研究與大眾文化永遠不褪流行的主題。在政治上，「甘迺迪」更是一個代名詞或形容詞，柯林頓、卡麥隆以及歐巴馬等年輕魅力型政治領袖，都被人比喻為甘迺迪。當然，他創造的「卡美樂神話」，更像亞瑟王與圓桌武士的傳奇一樣，始終被人津津樂道。<span> </span></p>
<p>但也像神話一樣，甘迺迪的故事其實有很多是虛構與誇大的。他雖是魅力型領袖，但如果他在媒體統治的這個時代當總統，他的愛迪生氏病，他的難以計數的緋聞，以及他的許多決策錯誤，都會被媒體一一挖掘曝光，神話很可能會變成醜聞。<span> </span></p>
<p>知名調查記者赫許（Seymour Hersh）雖然在十幾年前寫了一本厚達五百多頁的〈卡美樂的黑暗面〉，但跟甘迺迪同時代的記者，卻無一人曾經對甘迺迪有過扒糞式的報導或評論。他跟報老闆、大牌專欄作家與記者，麻吉到彼此稱兄道弟，以至於不但沒有人會報導他的疾病與八卦，甚至連豬灣事件與古巴飛彈危機這樣的重大獨家新聞，也會因為甘迺迪一通電話，讓媒體不是留中不發，就是淡化處理。卡美樂神話的主角雖然是甘迺迪，但「隱藏的書寫者」卻是他那些媒體哥兒們。</p>
<p>後甘迺迪時代的學者與記者，雖然仍有人神話甘迺迪，但有更多人卻發現，甘迺迪「做的成就」遠遠不如「說的成就」。以民權運動為例，他雖然在多次演講中痛批種族隔離是道德危機，也曾下令派遣國民兵處理反黑人入學的白人示威活動。但終其任內，他卻因怯於南方州與國會壓力，遲遲未能完成民權法案的立法，讓呼籲他效法林肯能簽署第二次解放宣言的民權運動領袖大失所望。</p>
<p>但即使是那些反神話的人也不得不承認：甘迺迪是史上少見的「言說型總統」，他那種鼓舞人心的領導風格，讓身處於最寒冷的冷戰年代民眾，都被感染到他所散發的熱情、勇氣與理想。年輕人在他召喚下，紛紛加入援助第三世界的和平團。他的「新邊疆」主張，也讓許多人對不可知的未來充滿憧憬。他在古巴飛彈危機中表現的決斷，不僅阻止了一場核戰危機，也讓他在偶像式魅力之外，更具備了英雄形象。有人因此形容：「希望的政治」不但是甘迺迪領導風格的寫照，也是他留給後代的最大遺產。</p>
<p>他雖然只當了一千多天總統，但在他任內，內有風起雲湧的民權運動，正面臨「結束的開始」的關鍵時刻。外有蘇聯擴張主義步步進逼，豬灣危機、柏林圍牆危機以及古巴飛彈危機等，更讓六○年代猶如危機年代，戰爭一觸即發。但菜鳥甘迺迪並未被老狐狸赫魯雪夫嚇到，戰爭引信也被他一一拆除；國內雖有動亂，但仍在控制中。更重要的是，即使國內外情勢險峻，民眾對他仍有信心也有期待。<span> </span></p>
<p>甘迺迪的神話雖然不可能被複製，但甘迺迪的領導風格，鼓舞人心的風格，帶給人民希望的風格，卻是每個國家領導人都可以也應該學而時習之的榜樣，學習他那種「希望的政治」、「朝氣的政治」；尤其在暮氣沉沉的此刻台灣，更應如此。</p>
<p> </p>
<p>（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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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13-11-24T16:00:00Z</dc:date>
    <dc:type>文章</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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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7e3d7d714e0d80fd50cf79d154e1">
    <title>總統不能像科員</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7e3d7d714e0d80fd50cf79d154e1</link>
    <description>熟悉台灣民主轉型的人都知道，李登輝當年以「民粹威權主義」推動改革，確實受惠於國是會議與國發會良多。國家領導人處逆境或困境之時，本來就該大開大闔才能脫困而出，但可惜馬英九缺乏李登輝那樣的謀略，以至於迄今仍處困境難以自拔。
但退一步說，即使馬英九不想學李登輝玩弄權術，他總該瞭解「乘眾勢以為車，御眾智以為馬」的道理吧？而國是會議就是眾勢、眾智，若瑣瑣拘泥於名稱、體制或程序，而坐失眾勢與眾智之形成可能，天下寧有此種以科員心態領導國政的總統？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div id="_mcePaste">總統與科員有何不同？科員謹小慎微，也拘泥於細節；但總統卻必須大開大闔，絕不能瑣瑣於國政。但馬總統對國是會議的處理，卻顯然拘泥瑣細如同科員。</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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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馬總統的拘泥之一是拘泥於體制。他不但質疑「有現成國會，還要到體制外開國是會議，體制還要不要尊重？如果要的話，要如何分工？」同時也認為一九九○年之所以要召開國是會議，是因為當時國會未全面改選，正當性不夠，而且其目的是為了修憲。</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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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但誰說有體制內國會，就不應召開體制外國是會議？又有誰規定國是會議祇能討論修憲而不能共商其他國政？一九九二年底國會全面改選後，國會已有所謂正當性，但李登輝仍於總統民選後的九六年底召開國發會，可見國會有無正當性跟國是會議應否召開，並無邏輯因果關係。另外，蔣經國召開的經革會與陳水扁召開的經發會，其目的更是為了經濟，而非修憲。</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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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馬總統的拘泥之二則是拘泥於程序形式。他連續四問：「反對黨現在要舉行國是會議，那就要瞭解哪些是國會不能討論的？」「討論完了，是否還要回到國會？」「全體立委要參與或還要邀請其他人？」以及「參加的人是否都有表決權？」</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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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但這四問其實都不是問題。國是會議本來就是體制外共商國是的臨時性機制，體制外機制若有決議或共識，當然應該回歸屬於憲政程序的內閣與國會去執行或立法。至於誰來參加國是會議，用膝蓋想都知道應該包括政府官員、政黨人士、民意代表、學者專家與社會人士，怎麼會有「全體立委要參與或還要邀請其他人」這種大哉問？一九九○年國是會議邀請的一五○人，九六年國發會邀請的一七○人，二○○一年經發會邀請的二二○人，都包括各界代表。更何況，既受邀與會則人人權責平等，又何須要問「是否都有表決權」？</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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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至於馬總統所問的「哪些是國會不能討論的（議題）？」更讓人有不知其何所問的困惑。難道說，國會能討論的，國是會議就應避而不談？國是會議本來就是為了補體制內決策之不足，其中包括行政決策之不足，以及立法決策之不足，祇要行政與立法兩權應為而不為之事，國是會議都可討論，並依共識或表決而補體制內決策之不足。況且，如果不是行政與立法相繼失能，讓國事糜爛至此，又何須召開國是會議尋求體制外救濟？</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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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理論上，台灣現在已有完備的憲政民主機制，召開體制外國是會議當然並非治國常態，也有違責任政治原則。但現實卻是，這套民主機制已處於非常態運作中，其中包括行政無能、立法延宕以及朝野對立，換句話說就是體制集體失能，此時若能以體制外效能補救體制內失能，馬總統何樂不為？</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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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熟悉台灣民主轉型的人都知道，李登輝當年以「民粹威權主義」推動改革，確實受惠於國是會議與國發會良多。國家領導人處逆境或困境之時，本來就該大開大闔才能脫困而出，但可惜馬英九缺乏李登輝那樣的謀略，以至於迄今仍處困境難以自拔。</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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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但退一步說，即使馬英九不想學李登輝玩弄權術，他總該瞭解「乘眾勢以為車，御眾智以為馬」的道理吧？而國是會議就是眾勢、眾智，若瑣瑣拘泥於名稱、體制或程序，而坐失眾勢與眾智之形成可能，天下寧有此種以科員心態領導國政的總統？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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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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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13-08-18T16:00:00Z</dc:date>
    <dc:type>文章</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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