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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國會運作 談國會改革

余紀忠文教基金會 2016年03月10日 2016年03月30日
值此新國會上任,而第三次政黨輪替的新政府上台之前,社會各界對於國會改革呼聲已勢在必行。但我們必須基於對整體憲政體制的全局性觀照與思考,否則難得改革契機可能侷限於顯性、短期的制度問題,而忽略隱性、長期的結構缺失。究竟國會的定位為何?如何改善國會運作過程的缺陷?以及改革究竟採一次性或分階段進行?這些都是國人關心的議題。除了建立健全的監督制衡及透明機制,也要調和菁英政治與社會共識,國會改革仍是長遠的路途。
看國會運作  談國會改革

王健壯(世新大學客座教授、資深媒體人)

歷經數十年的民主化過程及三波國會改革,民眾對國會的印象仍相當負面,國會改革一直是政治改革的主旋律,但很遺憾的是,多年來各界的專業意見都沒有付諸實現。今年似乎是轉變的一年,各政黨對國會改革都有共識。目前,各政黨已有二十多個國會改革版本在司法委員會,現在正是國會改革的起點,改革前夕,余紀忠文教基會舉辦這次會議,期待彙整各界對國會改革的意見。

我們一般談及國會改革,有一種是簡易版的改革,另一種是複雜版的改革。複雜版的改革涉及到的不是立院一部分的改革,而是關乎到選舉制度、政黨制度和憲政體制,是連環套的關係。當然今天每位專家能夠具體提供一些路徑圖及具體作法,兩種版本都可以盡量表示意見。

 

 

正視憲政精神 國會回歸正常化

林濁水(前立法委員)

正常化為基本主軸 忌零碎化

台灣的總統有權無責,但是又寸步難行,因為應該有的權力一點都沒有。民進黨要人民、開放與專業化的國會。但我覺得國會改革基本精神須更務實,而重點則在於正常化。

為什麼用正常化作為國會改革的基本主軸,因為國會裡面太多全世界都沒有的制度,包括協商制度。全世界都有協商,但沒有像我們如此把朝野協商法制化。這些怪制度,都強烈影響國會運作,甚至包括效率、監督能力以及彙整民意的功能都受到傷害。

國會在一黨獨大之下,累積很多怪招,跟過去十幾年的七次修憲一樣:有問題修一下,好像解決了,但又冒出副作用。憲政體制越改越亂,國會體制也越改越亂。因此現在很難一項一項挑出來說要改,應該要完整的檢討。國會改革怪招有四個亂象根源,若不面對根源,註定零碎:

一、由行政院立法局到分贓政治

首先是威權底下行政院立法局體制的殘留複數召委,這是一個大家有觀眾,分贓而治之的局面。兩蔣時代設計了兩個制度,其一是複數召委,全世界沒有一個委員會是有兩個正主席的,而設置目的乃為了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分贓而治之。現在的影響是造成分贓,而召委熱衷考察、用專案報告來修理部長,以及兩個召委搶一個法案等問題,嚴重傷害立法效率,並造成朝野對立的堡壘。

其二是委會會輪替制,或大風吹制、反資深制,當時設立目的在於避免委員會因專業和資深而坐大,是蔣家整軍的「將領輪調策略」運用到國會上而造成的。現在的影響則是常常由非資深甚至新科立委召委,立法院的專業、立法效率、精神的延續性都受損。

二、朝野協商 過渡權宜措施常態化

第二個亂象的根源是過渡性權宜措施常態化,最核心的問題即朝野協商機制,現在的說詞為協商機制在於保護小黨並反對多數暴力,但回顧當時的時空背景,朝野協商機制的設立就是要對付小黨,當年個別英雄主義盛行,為了對付這個現象,需要好好協商,這是權宜措施。真正目的在於解決包括各黨及無黨獨行俠,順便緊縮小黨為自己辯護甚至杯葛的空間。

獨行俠風盛行是因為民主過渡期,以及複數選舉制度這兩個作用相乘的基礎背景,但這些都已成過去。當前朝野協商機制獲得利益的就是黨鞭及院長。

三、國會減半 權力大能力小

第三個亂象根源來自民粹主義下的國會減半,委員會太少、專業化弱化、負荷太大以及監督能量不足等問題,造成審查法案預算時,凡事皆推到協商的惡性循環。此外,個別委員權力大增而能力減小。還有票票不等值的問題,使國會代表性和民意內涵出現不相應的落差,民意反應失真,選民的平等權受嚴重傷害。例如:新竹五十多萬人口選一個議員,馬祖一萬人選一個議員,因此國會與民意已經有重大的扭曲。

四、憲政體制不明亂了套

最後一個亂象根源則是我國憲政體制不明,台灣總統兼任黨魁,議長、副主席或中常委皆成總統下屬,對內應該是分庭抗禮,有上下屬關係如何行監督權?總統不兼黨魁,議長兼剛性政黨的副主席或中常委也不對;如果在總統制下,議長就是國會政黨領袖,透過政黨領導國會發揮制衡總統的能量。

國會改革 三階段策略

國會改革策略可依循兩個因素,分別是立法技術的難易,以及影響重大性兩者而定,建議分三階段改革。

第一階段先修國會內規,例如單一召委、廢朝野協商機制(院會只做程序協商,不做實質協商,協商不能推翻委員會決議)、廢委員會大風吹制。以上三項立法技術最簡單,讓國會正常化效果也最迅速且顯著,可儘速在最短時期進行修改。

第二階段較為困難,建議修監察法解決調查權爭議。國會調查權的立法,各國皆有所不同,立法技術高,不宜急就章,讓立法院請願及調查權的行使能夠合作,縱然朝野各黨都把它當作優先議題,但我們必須了解這是快不來的程序。

第三階段則是修憲,解決國會席位太少和票票不等值的問題,讓憲政體制不再混沌不清,使行政、立法及各政黨間的互動分際符合憲政法制。

第一個階段的立法技術最為簡單,一個月就能解決,而最後階段的憲改問題,則是國家全民須共同面對的,若我們不去正視憲政制度中基本架構與基本精神,只做局部的修改,愈改只會累積更多混亂的能量。

三點建議

當下,我針對國會改革再叮嚀三點建議,其一是公督盟的評鑑立委標準做部分調整。立委為了符合公督盟對提案數量的要求,往往為提而提,並非經過嚴謹的法制作業或公聽會過程,導致立法品質敗壞,修改一兩字即成一案造成審查上的困難,在委員會裡一個法案有二三十個提案要併案審查;另外,鼓勵書面質詢,立委助理拼命寫,行政院公務人員也要回覆質詢,像在作文比賽,虛耗在這些事情上等同不用辦公。

第二個建議是廢除朝野協商,我國委員會功能不彰的主因即朝野協商制度。目前八個委員會中,對於有爭議的議案,至少是經過公開辯論後再行表決,朝野協商則僅有兩位總召及院長即可決定,況且協商過程完全不透明,結論往往是「喬」出來的,造成民眾對國會信任度低落,故協商應回歸委員會制度。另一個問題來自委員會審查的專業性,立委跑攤只是藉口,自從改為小選區後,跑攤情況應有所改善,建立委員會權威及召委專業性才是正道。

第三,修憲部分,我反對降低投票權至十八歲與國會改革掛勾。雖然大部分學者對修憲感到悲觀,但百分之八十的民眾贊成要修憲,應盡快去探詢民眾對修憲方向的看法,而不是政客自己決定憲改。

 

 

改革三訴求 人民的、開放的、專業的

李俊俋(民進黨立法委員)

我在立院進出二十年,曾擔任過五個不同職務,從國會記者、助理、國會聯絡人、政務官到立委。而目前擔任民進黨黨團第九屆國會小組召集人,上一屆四十位委員中,參加國會小組有十三位,而這屆參加國會小組則有四十二位,可見這是一個熱門議題。我們是否真的能解決問題,才是大家關切的。

民進黨國會改革及落實方案

民進黨的國會改革方案主要有三個訴求:人民的國會、開放的國會以及專業的國會。所謂人民的國會,我們是一個代議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因此國會設計上有無足夠親民,讓人民充分表達意見,這都是我們沒有做到的,包括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規範委員會不准旁聽;開放的國會部分則是討論要不要有國會頻道、立即實況轉播,協商也要全程轉播?有無必要可行性?專業的國會則是能提供哪些配備讓立委問政有更有充分的資訊。

落實的方式分三種,第一種完全不涉及修法,包括國會頻道怎麼開,蘇嘉全院長已召集朝野協商。另外,專業、開放的國會總共有七個法要修,包括議事規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的組織法等,相關條文都要有相關配套。

人民的國會希望更多人參與,這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十八歲公民權,到底要不要讓更多年輕人投入關心國會。全世界只剩下台灣要滿二十歲才能投票。在去年六月的修憲並沒有通過,原因是國民黨希望同時討論不在籍投票,而民進黨認為不在籍投票沒有在修憲的層次;而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票票不等值的問題,這都與修憲有關。

其他廢除監察院落實單一國會,這也是修憲的部分。還有正副院長投票到底是一種選舉行為,還是議事行為。民進黨主張,無論是立法院的正副院長,還有在地方制度法中各縣市議長的投票,都應該是議事行為,所以要記名投票。

至於開放投票與修法較無關聯,比如是否可利用網路做立法的倡議。現在人民有請願權,但請願的效果不大。大家最在意的是聽證權與調查權該如何行使。調查權和監察院的調查權是競合關係,還是同一個職權分成兩個部分。目前立法院只有調閱權沒有調查權。另外,程序委員會期待完全作程序的安排,而非決定那些法案可以討論與否。

落實透明改革及委員會中心主義

有關專業的國會,則希望利益迴避與專職化的立委。擔任立委期間,原職業與兼職都必須暫停,這是在行為法中做一個規範,但這一定有非常多委員有不同意見。國會要透明改革,第一個要被要求的就是立委本身,過去有許多的立委掛名公司董事,繼續承包公共工程,這是要避免的。

此外,強調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對協商有非常大的反感也是來自這裡。很多委員會的討論,因為早上質詢媒體在,下午真正進入逐條討論時,立委都跑光回到選區去。立委不能只質詢,希望對條文內容也要參與討論。

過去有一個現象,委員會沒有討論清楚或缺乏共識的,委員會召委通常就直接送協商。協商在立院的規範,院長只能針對議案有爭議事項始能送協商。未來我們特別要求,若法案中有三分之一無法達成共識,須重新送回委員會討論到有共識為止。

還有議長要中立化,議長中立到什麼程度?是否要透過組織法來處理?還是為大家遵守的常規,都要討論。這些改革民進黨主張分階段解決,先處理完全不必修法的,其次再討論國會相關行政命令部分,第三階段才處理涉及修憲的部分。民進黨這次選舉後,我們面臨社會極大的壓力,民眾期待國會改革盡快完成,因此國會小組希望三月底以前拿出民進黨的版本,並符合社會期待。

 

 

憲政改革須高度 體制須確立

江啟臣(國民黨立法委員)

國會改革是一個大至修憲,小至技術性的修正。但我看到憲政制度的紊亂,行政立法關係糾結不清,很多是隨著人在改變,而不是制度。因此憲政制度的改革是國會改革必須要面對的議題。

面對結構性問題 立委擴權須審慎

立院組織本身有結構性的問題,這些不需要修法,行政上就可以處理,例如議事協商紀錄的公開、旁聽專區的設置等。在國會改革上要嚴肅面對的是中長期的問題,國會的權利要大到什麼地步,是只有質詢權與預算權的監督跟質詢,還是要包括調查權;調查權與司法的分際該如何釐清?根據大法官解釋,立委具有調查的權力,在五權憲法之下,我贊成有某種程度的調閱與調查,但不能逾越司法或涉及到個人。

釐清立委職權及行政立法關係是根本

而立委的權力該到多大,是至今無法聚焦的。在這次的總統大選,三位候選人都沒有人談談我們該走哪種制度。中華民國總統成為大小事情都要出來表態,因為是直選出來的。但這樣的總統有效率嗎?能做到什麼事情?憲法裡面沒有給總統的責任,人民要他跳出來;憲法裡面要求總統要做的,人民卻沒有要求。我們談的是國會改革,這已經不是純粹國會技術性改革的問題,不論透明、專業或是效率,有一半是結構性的改革,這才是台灣國會面臨的問題。

以總統的高度,應該跳出來面對這個問題。馬英九第二屆任期最應該做的就是體制的確立,就算沒有結果,起碼應開啟討論的平台,讓我們接續完成。我們希望談的是五權憲法該怎麼改,往內閣制讓權力責任較好釐清,政策執行更有效率,往總統制則是另一種面向的討論,這是不能迴避的問題。

當前的台灣,政務體系有專業,卻缺乏民意授權,民意代表有民意卻無專業,所以總統變成全民的民意代表,而行政院院長連一個民意的背書都沒有。因此,要啟動中長期的改革工程需要一位具高度的人來做此政治決定。

而另一項工作是提升公民素養,讓民眾知曉立委、地方議員、代表及里長職權的差異,以內閣制國家為例,若民眾投票時預期國會議員等同部長層級,其投票標準將會提高,對專業的要求也會大於其他民意代表,相對的政黨於提名時也會謹慎,對國會組成元素也將有所改善。

 

 

擴大公民審議 專業猶待提升

黃秀端(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國內有史以來對國會改革有這麼大的期望,很難得也是國會改革最好的契機。根據各項調查,民眾對立法院的運作效率及滿意度皆不佳,第九屆開議之後,確實有面對民眾的期待,國會也作出實質回應,包括透明化已經做了不少,黨團轉播及公開會議紀錄也在進行中,即使無聊的協商或會議轉播,網路上更有上萬人觀看,代表民眾有在關心,而這些都是短期內可以做到的。

檢視國會內規 立委里長化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國會內部的內規,世界各國沒有複數召委而且委員會輪替,也就是學界批評的遊走於各個委員會,還是很多委員每年換一次,四年換四次,這樣的狀況不可能專業,但即使這邊都改變了,委員會真的能專業化嗎?

因為我們很多立法委員都必須要跑回選區做選民服務,委員不把時間放在委員會審查,如何能專業化?我們到底有什麼方法讓委員會專業化,其中一個就是要教育民眾,民眾把委員當成里長看待,我們付給每位立法委員部長級的薪水,卻讓委員去做里長的工作,太划不來了。

還有,為避免烏龍法案,當法案在委員會審查出委員會之前,是不是要有人看過一遍。應讓法制局的人員看一下,參加委員會會議,法制局可能說人力不夠,可是就法規編制上來看,目前的員額還是夠的。

目前立法院的各委員會只要有五名委員就開議,三名立委就可做成決議,這很可怕。我主張現在無法修憲時,一個委員加入兩個委員會,讓委員多一些,解決三個人就做成決議的困境。

法案審議公開 歐美借鏡

這幾年來,歐洲的丹麥、荷蘭及歐盟等國家,出現類似公民審議委員會性質的機制,目的是針對法案的專業性。碰到專業的立法要怎麼辦,要找一個委員會,由委員會找一些人協助專業立法。要在委員會花這麼多時間討論,委員也沒這麼多時間,把專業委員沒有能力的或是需要很多時間的,交給這類委員會來處理。負責找學者專家來做審議,要很深入討論,針對各個面向討論來做成結論。有些需要加入公民討論,因為有專業性未必是具有可行性。強調過程公開,民眾知道結果。若深入的討論與結果,委員會決議不採用,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理由說服。

憲政體制仍未明朗

其他還有很多需要改革的地方,修憲問題很困難非短期內能達成。不同政府體制是一定要修憲了,很多民意調查,大家要採取什麼制度是沒有共識的。唯一比較有共識的就是總統直選,這裡有很多矛盾的地方,要內閣制可又要總統直選。

憲政體制與國會運作有很大的關係,牽涉到行政立法關係,國會該如何運作。議長中立化在內閣制沒問題,但在總統制議長扮演的角色是不一樣的。總統制下,委員會的專業一定要特別強,在內閣制就不必然。不過,一一三席不可能走內閣制,議員都去當閣員就沒有議員了,勢必要具備一定數量的人數才能行內閣制。

 

 

正視多元代表性的時代意義

范雲(台大社會系副教授)

關於憲政體制,我個人主張參照芬蘭制,此為有總統直選的內閣制,但似乎困難重重,民眾高度不信任國會表現,所以要推動總統直選的內閣制相當困難,重點在於如何說服民眾,

秉持分配正義與多元民主的理念

我關心的是分配的正義與多元民主,國會改革如何更符合分配的正義與多元民主。這次選舉在內湖南港地區有份研究顯示,選舉光有申報的政治獻金就有一千八百萬,事實上都是企業給的為主,其中又有一半來自單一的產業─建商。如果這樣募款選上,能夠百分之百脫離建商的影響嗎?為什麼需要這麼多錢,根據該研究顯示,申報的經費有一半以上花在宣傳上。我這次參選的心得,即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選區仍很難突破十%的支持。這件事情誰要給你贊助,一定沒有建商願意給我們政治獻金,台灣選舉已經被金錢化了,民主選舉已經不是公開的辯論。

如何多元代表性,回到剛剛提到的協商,現任立委有苦難言。我支持協商結果必須回到院會再表決。協商是利益的讓步,若有公共性,好的協商結果黨鞭有辦法讓他的成員投票出來,畢竟有民意的溝通後才能究責。

公平的選舉制度 方有國會正當性

談到多元,這次綠社盟拿到三十萬張選票,在知名度極度不足的情況下,並以不到一千萬的選舉經費,打敗台聯跟民國黨是相當不容易的。有選舉專家說我們的策略錯誤不夠現實,但若今天在德國的選舉制度下,小黨就有一定的空間,因為德國門檻是二%,選舉補助款是○.五元,上次大選,綠黨的得票數四年就可以拿到四千六百萬經費。

德國聯邦有席次的政黨是六個,拿到政黨補助金的有二十幾個。如果永遠有各種小黨在外面競爭,我想我們的國會一定會不一樣。如果我們要有多元代表性的競爭,更好的國會,要採取降低席次當選門檻,包括補助門檻也要降得更低。未來我認為應該主張總統不應該和國會一起選舉,就像這次媒體都聚焦在總統的選戰,立委的政策辯論空間相對受到壓縮。我們要的是一個更自主獨立的選舉,這不需要修憲,只要簡單的政治決定就可以。選舉制度決定國會的組成,所以不改革選舉制度就無法改革國會。

 

 

重建程序正義與國會尊嚴

羅傳賢(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國會內規與憲政運作的糾結

國會是國民主權的象徵,也是協商民主的最佳場所。「沒有程序,就沒有民主」,「沒有程序,就沒有公共利益」這是議會政治的重要原則。程序的合法,包括了程序的設計與公平的執行,國會改革的內規就是程序的正義。

立院形象不佳的原因,憲政運作的困境絕對是個大問題。憲政體制揉合了總統制及議會內閣制的內涵,將兩套哲理及立基基礎互斥的制度套在一起,運行上就產生先天性困難。

協商制度是時代的產物,長期戒嚴,第一屆老立委數十年未改選,扭曲了民主政治,並留下不少後遺症。國民黨長期控制國會,沿襲舊規,沒有改革的動力。國會建築物無法改建,目前仍是日據時代留下的小學教室進出容易,難以管制攝影機直接拍攝報導,國會尊嚴受損,立院形象不佳。公督盟說只有形象改變才有改建,我則認為惟有改建才有形象改變。

建立國會尊嚴與公開原則

從先進國家的國會殿堂觀之,國會議事進行中,政黨衝突升高與電視轉播不無關係,美國眾議院議長早在五十年前就警告,攝影機直接進入國會,將凸顯議員個人角色,對國會尊嚴必然造成巨大傷害;英國更頒訂電視轉播規則,由國會轉播處執行,導播拍製過程必受嚴格的限制。

建議國會改建,國會主控電視轉播系統建制。大會採完全公開原則,委員會因屬預備性質,與最終決定的大會不同,應奉行委員會禁止旁聽原則,比照先進國家程序,禁止旁聽的目的在於確保委員自由發言及審查的集中性。委員會的旁聽空間有限,報導自由乃成為公開原則的重心;大會完整旁聽及委員會禁止旁聽,但不禁止國會記者採訪報導。

國會的原意為相互說服,總質詢為內閣制的共有特徵,其用意無非是讓內閣首長與議員,進行政策辯論。國會議員對內閣進行質詢,必須製作扼要的書面向議長提出,由議長轉告閣員做準備,質詢時閣員先行針對議員已提出的問題答覆,我國立院也應循用此良善制度。

調查權非常態 法制公正程序是解答

調查權乃非常態,內閣制國會認為,立法職權本質上已隱含了調查權,故調查權的重要性不如總統制國家。常態下一般監督權,包括聽取報告與質詢、公聽會(為民主正當性)、文件調閱、專業幕僚研究報告及不信任投票等配套機制。

建議借鏡日本經驗,於內規中規定黨團或委員提案,必須送法制局進行法制作業。為強化法制局功能,進用法律人才為必要配套,目前我國法制局擁有法律系所學位者尚不到四分之一,距離理想甚遠,尚有待新任院長充實改進。

黨團所召集的會議屬於內部自律性質,並非立院的法定會議,是依自訂的組織規程或運作辦法所為,黨團邀請行政官員備詢,在發言的責任、進行的程序、時間的限制等情況均無法律規範下實施,造成行政官員無法理解及預見的困擾。

黨團對外部人員發生權義關係的事項:理應規範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終極完美的制度根本不存在,公正的程序才是改革的解答,也是界定公共利益的最佳方法,也就是經過嚴謹的程序,在資訊公開及賦予公平公開參與、溝通或協商下,最後獲得共識。國會改革應首重正當程序設計的建立。程序設計的基準,則為正義及效率。

 

回首國會建制 話當今政治文化

朱雲漢(中研院院士)

看國會運作及行政立法關係之紊亂

這幾年我鮮少願意談國會或憲政相關議題,我當研究生時,有幸研究並參與憲改過程,如今卻心灰意冷,因為專業學理見解在民粹壓力或當前台灣的政治文化下,皆顯得一文不值,過去推動國會建制與改革的艱辛日子,學界的共識是朝內閣制邁進,縱使早期民進黨在野時也是擁護內閣制的,因為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內閣制相較於總統制仍是較好的設計,但總統直選議題出現後就一去不復返了。而關於第七次修憲,當時許多學者都不贊同立委減半,認為簡直是災難,如今的後遺症卻是全民共同承擔。

我們國會有很多的慣例及陋習,是全世界所沒有的。其他國家國會議員了解我國的國會生態及制度後,都覺得匪夷所思。立法院過去養成一種本能,凡是內閣制中對職權有幫助的都要,較差的就不提出來比較,之後再去看總統制裡賦予國會的權力,我們沒有的也都想要,造成國會運作及行政立法關係的紊亂。

職權行使的配備方面,我們的確缺乏一個好的民主殿堂大廈。我們較為接近美國的參議院制度,但美國人口是我們的十五倍,國力是我們的三十倍。美國很多國會議員也是選區和國會兩邊跑,現在華府給他們的薪水只能租一個一房,國內旅行也不可能坐商務艙。

痛缺乏專業幕僚 行政體系虛耗

今天我們對國會政治信任度低,其實是整個國家進步的絆腳石。很多重要法案長年擱置,法案審查品質令人不敢恭維。委員提案和政府提案是併案審查,沒有優先順序,這在美國可以運作,因為美國國會法制專業的幕僚體系相當完備,我們缺乏相關配套機制,長年卻如此運作,無怪乎實務上出現問題。

許多部會首長對於一年中花這麼多時間到備詢感到相當頭疼,相較於英國的國會運作中,質詢時間只有資深前排議員(影子內閣)可以問問題一小時,後排議員只能觀摩官員;而日本只有四十五分鐘。美國國會是用聽證的方式,去年一整年國務卿到美國國會參加聽證總共只有六次,其中有四次是參議院、眾議院各半天。我們把整個行政體系決策層虛耗在立法院,這種消耗對國家是慘不忍睹的。

此外,行政資源為了滿足里長式服務的立法委員,我曾聽聞駐外外交官全天候待命,只因為國會聯絡人來電,轉達某委員選區有出國遊學的孩子,背包遺失了需要外交官協助,這些畸形的運作方式,導致立法院無限擴張其權限。

 

 

結語

王健壯

四十年前的立院老委員代表性不強,但專業性很強,每天在圖書館研究法案。一部議事規則可以讓流氓變成紳士,台灣的立法院正好相反,一部議事規則讓紳士變成流氓,這都來自於我們欠缺議事文化。

我們對體制改革寄予高度的期望,那是必然,但是除此之外,有些選項顯然我們未做,例如議事運作、開會如何協商、協商效率如何提升等問題,美國可以出現甘迺迪或桑德斯,它們是從單一召委制度累積下來的。可在台灣,若對台灣政治有什麼影響力,絕對不會是因為複數召委,國會議員累積出影響力的,這次的國會改革,相信全民都拭目以待。

余範英

過去三波國會改革,從調整立院體制、改善黨團協商制度,到最後的選制改革,都無法在國會弊病上對症下藥。觀察當前兩大黨提出的改革議案,共通點在於「黨團協商透明化」以及「議長中立化」,然國會改革需要計畫性、長期性的制度關照,投機且民粹式的改革終究非國家社稷之福,惟有透過專家縝密的討論,並向民眾溝通解釋,才能降低改革過程的阻礙;此也牽涉媒體的工作及公共責任,當國會改革議題告一段落,媒體改革將是基金會下一個關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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