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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在所得分配上之角色

朱敬一、鄭保志
租稅在所得分配上之角色

全台繳稅戶數約五百二十萬戶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每年都會收集全國總計超過五百萬戶的匿名綜合所得稅資料,本文的資料來源即為該中心一九九八年至二○○三年的綜合所得稅資料。   
根據二○○三年綜合所得稅資料,台灣共有五二三萬多戶,平均每戶所得總額為七十四萬元,由於中小學老師等免稅者的所得不在綜合所得稅資料內,所以事實上的 數字應該比此平均數高一點。每戶約有二.九三人,每戶平均核定稅額為三萬四千多元,全體有效稅率大概是四.六四%,薪資佔所得總額的七六.七五%。
如果把全國人口依所得由低到高分成二十組,每一組就是五%的人口,前二十%高所得者的年家戶所得大概是九八四五七八元,前五%高所得者年家戶所得的切割點 大概是一八九萬,若一家戶所得近兩百萬(不考慮免稅者),大概就是最高的五%,而最高所得五%的平均所得是三五三萬元。
大部分(所得中等的)家庭薪資所得約佔所得總額的八成,只有所得很低與很高的人例外。低所得者例如攤販,其所得不會列入薪資所得,所以所得中的薪資比例會比較小;富人會有較多的非薪資來源所得,例如股利所得。

現在稅制對非薪資所得減稅多
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嚴重的問題--高所得者的所得來源大概都不是薪資,尤其是所得最高的這一組,薪資所得比重為五九.一六%,較其它組別低,表示高所得者有 較大機會賺取非薪資所得。而現行個人綜合所得稅減免主要又是針對非薪資所得,例如股利所得可以適用兩稅合一、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利息所得二十七萬元免稅, 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等可以減除必要的成本費用;反觀薪資所得者除了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外,不得再減除其它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故目前的綜合 所得稅制對於非薪資所得者減稅頗多。
接著來看看所得集中度,每五%人口的所得佔全部社會所得的百分比,最窮的五%所佔比例幾乎是零;最高所得這組則佔整個社會所得的二三.八六%,最高的四組(亦即前二十%)就佔了整體社會所得的五十.四三%。社會所得五成集中在兩成人手中
如果將所得集中度與稅負集中度兩相比較,就稅而言,最低所得者幾乎不用繳稅,高所得者則繳稅頗多,最高一組的人繳的稅大概佔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收的五七. 三三%,所得最高的四組佔掉八二.○二%。乍看之下似乎高所得者已經繳了很多稅,貢獻良多,但我們必須先檢視他們本來應該貢獻多少,再來與現實狀況相比。
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全體有效稅率,也就是所繳稅金與所得總額之比,平均為四.六四%,所得低的人當然不用繳稅,所得高者有效稅率乍看之下非常之高,似乎有非常強的累進性。
平均每戶可扣除之捐贈金額為二九四二三元,但若個別觀察各組的捐贈金額,從第一組到第十九組幾乎都沒有人捐錢,整個社會的善人好像都集中在最高所得的這 五%,這些大善人每戶平均捐五四三五○六元。這就令人納悶了,有可能最高所得的這一組人把全社會捐贈總額都給捐光了嗎?

財富集中台灣比美國嚴重
再把台灣目前的情況與美國相比。台灣號稱實施民生主義;美國則號稱是資本主義國家。台灣前二十%高所得者所得,佔全國所得總額的五四.四三%,美國只有四 九.六○%,台灣比美國高。但要特別注意的是,美國的所得包括海外所得,台灣的財政部資料則不包括海外所得,而只有富人才會有海外所得,窮人是不會有海外 所得的,所以事實上這個比率應該高於五四.四三%,至於增加多少則不得而知。
前五%高所得者所得佔全國所得總額比例,台灣為二三.八六%,美國只有二一.九○%。稅後所得的情形大致上也是如此,台灣前二十%高所得者在考慮稅金後, 其所得佔全國所得比例從約五十%降到四九.八九%,前五%高所得者則從二三.八六%降至二二.二三%,只降了一.六個百分點;在美國,前二十%高所得者在 考慮稅金後,其所得佔全國所得之比例從約四九.六○%降到四四.四○%,前五%高所得者則從二一.九○%降至十七.八○%,台灣的情況比美國嚴重。

四十大富豪八人分毫未稅
具體來看,根據財政部的資料,台灣四十大富豪中,有八人(二十%)在二○○三年分毫未稅,五至六人正常繳稅,十五人繳的稅小於其所得總額的一%。先前的資料顯示,捐贈幾乎全部來自有錢人,以下我們就這點繼續探討。
二○○三年,我國所得一百萬以上的戶數有一百多萬戶,分毫未稅的比例只有○.四五%;所得在二百萬以上的家戶中,分毫未稅的比例只有○.四三%;所得在四 百萬以上的三萬多戶中,分毫未稅的比例增為一.九三%;所得在八百萬以上,也就是最有錢的八千多戶中,分毫未稅的比例卻高達四.六八%!最富有的人分毫未 稅的比例竟然如此之高!社會上絕大多數人的所得連一百萬都不到,即便是所得達一百萬的人中,分毫未稅者也只有○.五四%,可見這裡面必然是玄機重重。
以一九九八年到二○○三年的資料來觀察跨期間的變化,一九九八年所得八百萬以上且分毫未稅者只有三人,到了二○○三年暴增為四百人,比例從○.○五%增加到四.六八%,不但不公平,也很難令人接受。

稅制扭曲創造避稅窗口
現行稅制中有許多避稅、逃稅的空間,導致我們看到的現行稅制曲線,與最大均富效果曲線間出現差距,表示我們開放太多避稅、逃稅的窗口,讓所得稅本應扮演的平均角色遭到淡化。
回顧過去六年,非薪資所得佔總所得的比例從二○○○年以後就逐年下降,薪資所得佔總所得的比例從二○○○年後逐年上升。我們知道,薪資所得與非薪資所得相 比,前者比較平均,後者較不平均。照理說,非薪資所得的下降應該要造成所得不均度減少,薪資所得上升應該會讓所得愈來愈平均;但事實並非如此,所以我們可 以推斷,非薪資所得很可能隱藏著稅基流失的問題。

所得稅扮演消除不均度角色遭削弱
另外,非薪資所得(例如股利所得)的不均度也逐年上升,尤其是二○○○年之後;相較之下,薪資所得的不均度則持平。說所得稅應該要扮演一個削減不均度的角 色,但是當我們假設台灣的所得稅沒有受到寬減額、扣除額的扭曲,並將之稱為最大均富效果下的租稅,再將最大均富效果下,租稅對稅後不均度之貢獻比與現行稅 制相比,我們可以發現,在二○○○年以後,現行制度對於削除不均度的貢獻就逐年下降,亦即,所得稅所扮演消除不均度的角色愈來愈弱。

減稅和扣除額制度設計提供富人逃稅 
總結來說,在台灣,稅前或稅前所得集中於高所得者的程度都比美國嚴重。尤其一九九八年之後所得不均度逐年攀升。其次,二○○三年除了所得最高與最低的兩端 之外,薪資所得佔所得總額的比重幾乎高達八成。該年因捐贈而扣除的金額約佔列舉扣除額的四三.六九%,前五%高所得家戶的捐贈是全台灣所有捐贈的九二.三 六%。歷年來(二○○○年除外),所得總額在八百萬以上分毫未稅者的比例愈來愈高,人數由三人暴增為四百人。
一九九八年到二○○二年所得總額在八百萬以上家戶的有效稅率均維持在三十%以上,但自二○○一年起就逐年下降至二○○三年的十四.九七%,所以他們繳的稅 減少了一半;二○○三年中,家戶所得總額在四百萬到八百萬以上者,有效稅率所增加的幅度不到○.一%。也就是說,在二○○一年與二○○三年間,免稅及扣除 額的制度設計,明顯削弱租稅在所得分配中所扮演的角色。
最後,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假設有個人收入兩百萬,考慮捐贈一百萬,邊際稅率四十%。此人有二個選擇,若選擇捐贈一百萬,則淨收入六十萬;若不為此捐贈,則淨收入一百二十萬。重點是:捐錢絕不可能使稅後所得增加。換句話說,捐錢絕不會創造零繳稅。

以捐錢名義偷天換日意圖零繳稅
而今,在所得愈高的族群中,分毫未稅的人愈多,單純的捐錢絕不可能創造這個結果,除非這些人真正捐出去的錢和財稅資料中顯示的數字是不對稱的,而這些人從 起心動念想捐錢的一剎那起,就有不正當的意圖,就想利用資訊的不對稱,藉捐錢來造成自己分毫未稅。我認為財政部可以去思考一下,這是否構成刑法第二一四條 「意圖使公務員為不實之登載」。
這可不是玩笑話,眾所週知,前一陣子許多富人藉由捐公共設施保留地來逃稅、避稅,他們以市價十分之一的價格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然後用公告地價捐出去,逃 避巨額稅款。這種不公平的制度在二○○三年喊停。在這個方便之門關上之後,還是有很多人捐未上市股票、捐骨董字畫,這都會導致這些人真正捐出去的財產價值 跟財稅資料中心所拿到捐贈額數字不一致,這都是使公務員為不實之登載。
另外,美國的IRS跟台灣的財政部有一個很大的相異點。美國的IRS已打出名聲,一旦盯上某個特定對象,他就會嚇得死。建議財政部至少要讓那四百個年收入 八百萬以上卻分毫未稅的人知道:「We are paying attention to you.」,並詳細了解他們是怎麼報稅,一定要讓他們知道,財政部注意到這個問題了! 


  (作者為國科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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