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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危機必須正視

陳聽安
財政危機必須正視

 

「政黨是會輪替的!國家是永久的!」我的意思是,不管是哪一個政黨執政,財政的問題不會因為政黨的不同而自然消失,財政危機必須正視。

總體而言,台灣今日的財政問題實相當嚴重。我在中央銀行的一場演講說到:政府常常淡化問題的嚴重性,政府的公共負債已達GDP比例的四十%左右,比下有餘時總覺得情況還不算糟。家戶所得分配持續惡化,最高二十%家庭的所得與最低二十%家庭所得之比從四倍多惡化到六倍多,我們安慰自己還有一些國家比台灣惡化得更嚴重的,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若只和低的比就是不求上進的想法,我覺得感到非常地遺憾。若政府負債的問題繼續攀升,如果該收的稅繼續不收,而不該減的拼命地減,使得財政不斷惡化,而施政又需要財源,於是用公債發行的方式籌措,個人總會擔心到了一個警戒點,就像朱雲鵬教授說的,有一天要走上墨西哥、阿根廷等國家金融危機的道路,發生那種情況嗎?真有那一天屆時是不可收拾的。我從來不主張為財政而財政,要在整個全球化競爭的架構之下來建立公平、合理的稅制。事實上台灣的稅負蠻低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跟先進國家相比要低得多,雖然台灣還有貨物稅等等,台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大致上也並不高,至於遺產贈與稅的問題我們可以再商討對策,是有改善的空間。一般其它租稅的負擔應屬中低稅負,目前台灣的問題就是,在低稅負的環境之下還課不到稅。

另外,針對花了很多時間討論的「最低稅負制」問題,我覺得落日條款與旭日條款要同時納入最低稅負制度。針對沈富雄委員昨天與今天所講的,他反對最低稅負制,認為其為違章建築,不願意改革而勉強推出的一個政策,我個人是贊成這樣的制度,做總比不做好,總是邁進了一步,但是會很擔心最低稅負制度變成了第二套所得稅制度,如果最後會這樣,那就是稅制改革的悲哀。希望等到那些東西都已正本清源,該改的都改了,最低稅負制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該納的稅納,原來的稅法也修了。我原則上同意沈富雄教授的意見,希望在建立最低稅負制的同時應當有一個落日條款,不能夠是兩套所得稅制,因為將來會增加許多困擾,除了對會計師代客記帳人員有益之外,可增加業務量,對納稅義務人是增加了遵從成本,在最低稅負制度下,常需要請專業會計人員幫忙報稅。事實上根據美國、加拿大、韓國、印度等國家的經驗,最低稅負的確是增加稽徵成本,而最低稅負制是所有的稅制中稽徵成本是最高的,從這個觀點而言,稽徵成本高遵從成本也高,實在不是一個好的制度。所以我們不能讓此制度永久地存在下去。

針對海外投資所得這一點來講,與其像林部長剛才講的,不是不改,因為那牽涉到所得稅條例(法)的問題,所以將來最低稅負制上路後,我們再去修所得法,把現在的屬地主義改成屬人兼屬地主義,納入海外所得課稅,但是我對於修法並不是很樂觀。如果是這樣,何不就在最低稅負制度建立的同時就把海外所得納入,但是要有一個旭日條款,比如說因為中間牽涉到的是資料掌握、準備,是不是用三年或一定的時間來實施,現在立法就將之納入,不要等待另一個法修正再來修法,以上針對各位的發言作一些簡短的回應,請大家多多指教。

回覆康復明總主筆的提問。站在我的立場想對資本利得提一點不同的意見。我回應何志欽教授所說的,資本利得終究是要課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必須要課徵,因為現在的稅制愈來愈複雜。以金融商品為例,新金融產品的推出,因為原先衍生商品交易所得未課稅,所以其交易之損失就不能扣抵,但金融業的人紛紛感到不平,為何損失不能扣抵?因為沒有課交易所得當然交易損失就不能扣抵,這個是很簡單的道理。今日稅收的流失主要有三:兩稅合一制度、金融營業稅率由5%降至2%,希望能更進一步降至零、以及土地增值稅減半未採配套措施。總之這些減稅、免稅政策使得稅收損失甚鉅,但無論如何,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是很大的漏洞,剛才講到,早晚必須要課,但是怎麼課?誰都不願意碰觸。在證券市場低迷之時先將制度建立,等到證券繁榮,大家賺到錢就課點稅,我想並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