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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未實價課稅是炒地皮最大原兇

賴士葆

 

賴士葆/立法委員

主席、三位教授、各位先進,大家午安、大家好!聽了楊教授的精闢分析,基本上他所講的論點若都真的做到,對於找回社會的公與義應該有很大的幫助。我就從我整理的幾個資料中來就教各位。

在我的資料中,一開始提到,其實台灣的所得差距民國93年是6.03倍,比原來的91年要低一點,但是比89年高,但是可以看到不動產在92年重估後的房地產價值占了國人的財富為39%,也就是說當在計算國民所得的貧富差距時,其實是沒有加入房地產,股票也加入,只有計入所得,若皆加入為國富,將發現其差距會更大,倍數大概超過二十倍。由此可見,土地改革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土地改革從民國78年到94年期間一直不斷地減稅、免稅,談到改革只是不斷地減、免、減、免,所以政府的稅收就不斷地減少。民國78年,重要的是降低地價稅的稅率;民國85年的獎參條例,即BOT的前身,其中為減免地價稅、房屋稅以及契稅的標準等;民國85、86年制定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像這一些,大家一般而言注意的焦點不會太多,大家比較深刻的應該是民國91年陳水扁總統召開的跨黨派經發會,總統當時說:「經發會的共識,政府官員沒有否決的權利。」也就是經發會的決議,行政部門沒有權利一定要做,當時討論出來有三種情況:一為共識,即在座並無任何一位學者專家反對;二為多數意見;三為少數意見。土增稅減半其實當初是沒有共識的,有委員反對,好幾位學者是反對的,若按照遊戲規則來講,即便政府要推動,總該給個時間和理由來醞釀推動,可是後來就發現有些的共識沒有推,比如說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擴大境外轉運中心的功能(接近四點直航),大家都認為兩岸應透過境外轉運中心的功能讓貨進來,做了加工再出去,這一點沒有落實執行,但是土增稅減半卻做了,民國93年時還延長了一年,到了94年,是把整個土地增值稅率由60%、50%、40%調降為40%、30%、20%。

財政部賦稅署(官方)給我一份資料:

近七年土增稅稅收一覽表

單位:億元

年度

稅收(實徵稅額)

減半與原訂稅率之稅收差額

減半徵收前三年(88.2-89.1)

851

-

減半徵收前二年(89.2-90.1)

771

減半徵收前一年(90.2-91.1)

398

減半徵收第一年(91.2-92.1)

502

502

減半徵收第二年(92.2-93.1)

653

653

減半徵收第三年(93.2-94.1)

819

819

調降稅率後  (94.2-94.7)

436

-

 

前三年加起來是2020億,後三年是土地增值稅減半後少掉46億,為1970億。所以土地增值稅是不增反減的,但減少的量並未如想像中多,因為交易量double了,把未來要實現的需求量提早兌現。亦即,土地增值稅減半政府的稅收是沒有增加的,由數字上的呈現可知,但是交易量增加很多是對的。調降稅率後看起來稅收似乎比去年多,當然確實最近房地產有在往上走,93年度時房地產是相當熱絡的,營建股市值增幅高達42%,股市的大盤增加9%。整個營建股之所以增加一定是賣得比較好,賣得比較好就是交易量大,交易量大,情況反映到股價上就是增加42%,從數字上很清楚可以看到土地增值稅減半的結果是交易量增加了,原來在財團(大建商)手上的案順利地推了出去,讓小老百姓接受了,雖然不完全如此,但事實上有這樣的意味在其中。從這些角度來看,其實土地增值稅減半的效益好的結果就是讓交易量活絡,對於政府稅收並沒有大幅增加。另外,地方稅的減少是由中央來補貼,就造成國庫減少的現象。

 

第二,基本上楊教授大部分的論點我都是非常同意的,比較關心的是短、中、長期的規劃在立法院能否落實的問題。在立法院要做一些改革的困難度真的比想像中困難得太多太多了。過去王建煊部長曾經想對於土增稅有賺的部份依時價課稅,由於當時許多位專家學者說大家拚命炒地皮,炒地皮根據公告現值,現值是一段時間才公告的,公告地價是三年公告一次,公告現值是一年公告一次,所以在一年內的土地轉移統統是不用課稅的,今天我的土地賣給弟、妹轉過來從2億一直轉到12億,中間賺10億,帳面上把它變12億,漲了六倍、甚至於漲10倍,對於我來講了不起交契稅,沒有增值稅的問題,因為公告現值沒有調整,所以裡面漲了五、十倍之多,反正我只有繳契稅,而那只是假的交易,到最後還是回到我的手上變12億或者20億,然後我去貸款,我有買賣契約可以出具,我這些土地真的是值20億,因為最後買回來是20億,原來的2億再經過轉手幾圈,回來20億,一年內這樣地轉移,然後我拿去貸款個六、七成,我就拿回來12、14億,然後讓它倒掉,最後AMC(由政府接收),讓它倒,我的成本2億賣掉,借錢12億讓它倒掉,我淨賺10億,稅都不用付,然後銀行倒掉就被拿去拍賣,土地成交價依據買賣契約原來是20億,銀行只有借我六成(12億),銀行就把12億拿去拍賣,拍賣以10億賣出,就漲了五倍,而由人民來買單。蓋出來的房子,若以五百戶計,平均每一個人就負擔這麼高的總價,房價就是這樣炒起來的,土地增值稅未依時價課稅就是最大的原兇。但問題就出在當政者認為王建煊部長這一招太猛了,得罪太多擁有土地的大戶們,於是被迫下台。現在有許多的學者都認為應按時價課稅,不管你手上的土地轉了幾手,儘量炒地皮,反正每一次轉手都課一次所得稅就是了,統統稅收進到政府手上,土地真的有這麼好的價值都課稅了,從2億炒到20億中間賺18億,就課最高級距40%的所得稅,所以,這些問題若真的能夠這樣課的話,對於我們今天極力推動公與義就有幫助。但是,股票、有價證券的按時價課稅(證所稅)有多麼地困難,部長一提出這個就因為護盤不力而被叫下台,雖然奇怪但事實就是如此。有些人會認為不公平,為何股票賣了虧錢還要繳稅?所以應該課證所稅,有賺了才課。但由於太多不是小老百姓(來自於大財團)的壓力,怕一課證所稅股市就會崩盤。

 

最後一點,稅改小組中的成員包括了歷年來的許多位部長、經建會的胡主委等大家皆為學者出身,都知道該怎麼做,但一碰到政治問題往往窒礙難行。問題稅改一定是配套的,其中一定有減稅、加稅,到了立法院,減稅一定過而加稅一定不過,而且很多立法委員只是表面支持最後又不了了之。像最低稅負制,促產條例我們後來也消遣其為促升條例,其條例讓政府每年稅收少了五百多億,當然應該廢掉但就是廢不掉,用最低稅負制有點類似統刪,每次刪預算時在野黨卻很少都是執政黨,結果最後不敢得罪特定部會,要刪財政部預算,部長就找人關說,要刪國防部,國防部又有人關說,最後只好統刪,立法院刪個1、2%,這是不負責任的,無法stop只好來個最低稅負,不管怎麼減免稅,最後總得課10、15%。社會的公平正義是不分黨派的,雖然很多人並不滿意最低稅負中很多海外所得並未納入,但是若這一步能跨出去就是好的開始。企業課10%增加將近200億對政府多少有幫助。在這樣的時空裡,最理想的就是堵住破口漏洞(即應廢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以雖然我是在野黨立委但我支持最低稅負制。

 

最後一點點個人感想,提出來向各位就教。再次感謝時報文教基金會堅持辦公與義系列的活動。謝謝!

回應人4-賴士葆委員:

 

我並非政府官員但一直站在一個比較批判的角度看稅的問題。稅改當然不等於加稅,可是問題是,看過去累積這樣子不斷的所謂的稅改之後,其實稅改送進立院時都是配套的,比如說政府想做營業稅增加1至2%,貨物稅或其它的稅就要減少,過去幾十年來的累積,配套到立法院就不配套,就是加的不過,減的都過了,政府也沒辦法,認真講起來行政部門該負責任是碰到這樣的事情要提覆議案,全套的東西怎麼可以只讓頭過不讓腳過?但是政府也是有意無意地製造假裝很生氣,事實上心裡暗爽就過了,造成現在很多學者提出要把它合理化、回復到過去,因為政府沒有錢了,負債全部加起來(直接、間接、有形、無形)是12兆,台灣一年的GDP是10兆,要還幾百年才還得了?就是因為政府收入現在很少,從以前17%降到現在12%、13%,那拚命舉債大家還是得吃喝,只好這樣了。Michael Porter來台時,陳總統曾經向他請益,他說:「台灣沒有減稅的本錢,台灣的稅金太低了。」第二,我要強調補充支持財政部的最低稅負制並非全部支持,是大方向支持,其中有些的細節,譬如說企業的10%,泛紫聯盟就提出應該15%,這就有討論空間了;譬如說海外所得未納入,這個我就有意見了,林全部長講了,中期的稅改方向要從現在的屬地改成屬地兼屬人,為什麼海外所得不放進AMT呢?為什麼不放進最低稅負制,這裡面還有很多的討論空間,倒也不是照單全收。現在馬上要宰掉促產條例恐怕很困難,有機會到科學園區看看,科學園區可以只繳平均稅率2%?裡面不全都是高科技,也有做電子產品之類的低科技,只是過去傳統在那裡訂了一個條例,就獎勵科學園區內的廠商了。難道不可以取消?不可以檢討嗎?談到稅、錢的問題,majority都是執政黨的。所以真的需要社會上大眾更多的共識來支持比較好、整個package的稅改,行政官員要有擔當的是,法案到立法院不能只過上半部,不過下半部,不是只有政治法才提覆議案的,這才代表一個有為的政府。所以需要像這樣的會多辦幾次,這樣的聲音多發出來,媒體多登幾個,不管什麼方法,最低稅負制、獎投條例、獎參條例都行,反正大方向就是讓政府稅收多一點我就支持,因為政府現在真的太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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