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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財政與預算追蹤

金融海嘯之後,各國央行開啟超級貨幣寬鬆的政策,直接後果就是讓債務規模空前膨脹。根據統計,到2017年6月,全球債務已經達到217兆美元,超過全球GDP總量的3倍,全球債務的增長速度明顯超過經濟增長速度,各國都面臨債台高築的窘境,如何解決國家財政問題是全球共通的課題。
背景說明

近年來政府財政惡化嚴重,首先賦稅收入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也就是租稅負擔,從80年以後就只有12%左右,較其他國家偏低。其次是未償債餘額不斷增加,根據統計,2016年中央政府舉債1,439億元,其中730億元用來還債,2016未償長債達5兆3,721億元,若加上短期借款1,430億元,中央政府未償還長短債合計為5兆5,150億元,平均每人背負23.4萬元的債務,這個數字還沒有把18兆潛在負債計入,顯示國家財政的脆弱。

2017年政府提出高達8千多億的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以特別預算編列,這筆龐大公共建設支出若加上後續經費、地方配合款、和未來一定會面臨的追加預算,總支出極可能破兆。在政府財政困窘之際,有必要嚴格監督,以免債留子孫,甚至進一步拖垮國家經濟發展。

金融海嘯之後,各國央行開啟超級貨幣寬鬆的政策,直接後果就是讓債務規模空前膨脹。根據統計,到2017年6月,全球債務已經達到217兆美元,超過全球GDP總量的3倍,全球債務的增長速度明顯超過經濟增長速度,各國都面臨債台高築的窘境,如何解決國家財政問題是全球共通的課題。

新聞導覽

美國應換個角度審視TPP談判

來源: FT中文網 2015年06月16日

美國參議院拒絕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總統關於美國加入國聯(League Of Nations)的承諾,是上世紀美國全球領導地位遭遇的最大挫折。雖然重要性不可相提並論,但美國眾議院上周的投票將使《跨太平洋夥伴關系》(TPP)的失敗成為必然(除非再次投票),這對美國在建立該全球體系的關鍵時刻承擔責任的意願,發出了相似的負面信號。 閱讀全文

新興經濟體亟需結構改革

來源: FT中文網社評 2015年06月15日

直到不久前,新興市場還常常被譽為世界經濟的“永動機”。在2000年代,大型新興經濟體推動了全球產出和貿易的繁榮,人們創造了“金磚國家”(Brics,指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和南非)等有意思的新詞向其致敬。而且,當2008年金融危機讓富裕世界陷入混亂時,許多中等收入國家憑借抵禦力相對較強的的銀行體系和龐大的外匯儲備走出了動盪,並迅速恢復了增長。 閱讀全文

遺贈稅:2500字說清楚、講明白

來源: 朱敬一 2015年06月15日

2009 年調降遺產贈與稅迄今,已經六年多了,終於有媒體提出呼籲,認為應該要重新檢討調高稅率。我曾經斷斷續續講過幾次有關遺贈稅的理論基礎,但是每次都限於篇幅而不完整。現在,就讓我把遺贈稅的理論基礎與當年醜態一次講清楚,希望能對現在調高遺贈稅的共識有些幫助。 閱讀全文

企業不能只累積自己的財富

來源: 林建甫,中時電子報 2015年06月02日

近來社會上瀰漫著一股世代、階級之間的對立氛圍,其顯著的程度甚至直逼在政治上藍綠對立的態勢。也因此,不論是柯文哲市長上任後開始對所謂的「五大案」進行檢討,或是在討論國內薪資、稅制等問題時,內容總少不了「世代公平」、「分配正義」等字眼,我們看到中年世代與年輕世代對立、富人階級與一般人對立,乃至於軍公教與一般勞工之間也出現對立,深感憂心。 閱讀全文

朱敬一專欄:長照─要吃多少麵,就得煮多少麵條

來源: 朱敬一,風傳媒 2015年05月27日

「長照法」三讀通過了,但是真正關係長照執行的「長照保險法」還沒審議。我的意見很簡單:先別急著審;先讓我們把「長期照護」的社會保險本質弄清楚。以下,我從幾個基本數字開始談;先說數字、再講觀念。 閱讀全文

中國資金外流令貨幣政策更難見效

來源: Financial Times中文網 2015年05月22日

中國正出現規模創紀錄的資金外流現象,引發了人們對中國金融穩定性的擔心,也令中國央行(PBoC)以降息提振放緩經濟的努力面臨更復雜的局面。 根據中國官方發布的數據,今年頭三個月,中國國際收支逆差達800億美元,是有記錄以來最大規模的季度凈流出量。 閱讀全文

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五)──家族公司治理之強化

來源: 朱敬一,天下獨評 2015年05月20日

家族企業的另一項問題,就是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如果家族企業的股票沒有公開發行,那麼社會對於其公司治理的要求可以比較低;但是一旦家族企業是上市上櫃公司,那麼社會大眾就是利益攸關者,我們對其公司治理就應該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閱讀全文

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四)──法人代表制之弊端

來源: 朱敬一,天下獨評 2015年05月20日

前文已論及「產金不分離會惡化動態階級流動」。以下我再談另外一個有利於富裕家族永保安康的規範──公司法27條的法人代表制。在法人代表制度下,許多大公司的董事全是其他公司或財團的「法人代表」,而非自然人。因此,某財團家族成員甲在X公司任負責人,如果因為違反金控法、證交法、內線交易、背信、詐欺,而被主管機關撤職,原本這是一個嚴重至極的處分,理論上是該剝奪該家族在X公司的經營權的。但是在法人代表制度下,甲自己被撤職沒關係,只要另外派甲的太太續做法人代表即可,其家族實力完全不受影響。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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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2006.5.27-28

面對公與義:台灣金融的健全化、效率化、全球化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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