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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社評:澳大利亞與Facebook之爭沒有提供正確的問題解決方案

澳大利亞的做法非但沒有提供一種重新平衡在線新聞盈利的模式,反而突顯出利用立法手段解決這一問題時可能遭遇的陷阱。

本周,大型科技公司與澳大利亞政府之間圍繞為新聞內容付費進行的激烈鬥爭產生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Facebook在澳大利亞屏蔽了新聞分享,致使用戶無法通過其服務訪問新聞頁面——以及一些政府衛生和緊急服務部門的頁面。谷歌(Google)則選擇與澳大利亞出版商達成授權協議,而且與魯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旗下的新聞集團(News Corp)達成一項全球協議。這起紛爭非但沒有提供一種重新平衡在線新聞盈利的模式,反而突顯出利用立法手段解決這一問題時可能遭遇的陷阱。

至少,此次事件將一個緊迫的問題置於聚光燈之下。互聯網和科技巨頭已經摧毀了傳統媒體的盈利模式——它們通過向用戶提供大量免費內容的訪問渠道,沖擊了傳統媒體的銷售收入,而且得益於它們吸引大量用戶的能力,它們攫取了最大份額的廣告收入。這對地方新聞——健全民主制度的基石——的沖擊尤其嚴重。通過迫使谷歌、Facebook等平台為媒體公司網站上的內容付費,堪培拉方面旨在幫助澳大利亞新聞出版商進行反擊。

這些科技平台辯稱,它們非但未從新聞中獲取收入,反而通過為新聞出版商引流使後者受益。實際上,Facebook和谷歌通過提供新聞鏈接或內容,豐富了提供的服務,從中獲得了巨大的間接價值。特別是,如果一個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中不包括新聞,它便無法宣稱自己無所不包——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麽谷歌選擇了達成協議。

然而,澳大利亞的做法存在瑕疵。稱《新聞媒體和數字平台強制性議價法案》(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迫使企業甚至為鏈接付費,將摧毀自由開放的互聯網,這樣的警告言過其實。但從本質上講,該法案是在一場企業間的爭鬥中,代表其中一方進行幹預。它幫助默多克帝國——“舊”媒體世界的巨獸之一——從一個新時代巨獸那里爭取到一紙協議,但對那些苦苦掙紮的小型地方出版商幾乎沒有任何幫助。

最重要的是,媒體業仍然只是科技公司如何重塑全球商業與商貿——從零售業到出版業,從出租車行業到酒店業——的案例之一。雖然不要因監管而使這方面的大量創新帶來的好處(其中許多好處因新冠疫情而突顯出來)喪失很重要,但需要一種周全、跨國合作的策略來確保科技巨頭不會扭曲競爭或濫用它們的主導地位。

受影響的行業也是如此。與其讓最強大的“老牌”公司逐一達成協議,不如讓各種規模的媒體公司與平台公司通過談判達成集體協議。

同樣,各國政府和監管機構需要進行跨境合作,以監管最大型的科技公司,這些公司已經變成準公用事業公司或者不同在線領域的“看門人”。比如,可以比照制定銀行業監管標準的巴塞爾委員會(Basel Committee),成立相關的國際組織。在稅收、競爭、版權、隱私和數據保護方面,目前已有法律和監管工具;任務是发展和商定最佳的路徑組合。

經合組織(OECD)提議的數字服務稅將是一個開端,有助於在跨國科技集團和傳統企業之間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美國州和聯邦政府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意願有所增強、以及喬•拜登(Joe Biden)就任美國總統,一定程度上提振了實現此類合作的前景。這次澳大利亞事件最重要的貢獻之一是,它可能進一步推動我們走上一種整體的、全球的路徑。

引用來源:FT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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