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益仁:若疫苗僅二期緊急授權 可只作「備位疫苗」使用
蘇益仁說,國產疫苗最大的爭議就是定位不明,食藥署現在要審查的是二期臨床緊急授權,而只通過二期臨床緊急授權的疫苗,不能自行升格為通過三期臨床緊急授權的疫苗,直接打在一般人身上,應該說通過二期臨床緊急授權的疫苗,將視為「備位疫苗」,當國內完全沒有任何疫苗可以接種,備位疫苗等於是救命疫苗,協助高風險族群施打。
他解釋,完成三期的新冠疫苗有莫德納、AZ、輝瑞,他們都是做了三到四萬人的三期臨床,能明確證明其保護力;完成二期臨床試驗的疫苗,雖然可以用免疫橋接的方式,推論其保護效果,但終究未完成三期,兩者的定位絕對不可能一致。特別是公費接種新冠疫苗時,同時出現莫德納、AZ以及僅通過二期的國產疫苗,法規上就會出現混亂。
蘇益仁表示,世界上並不是沒有通過二期臨床試驗就直接施打到一般人的案例,以伊波拉病毒為例,美國當年將僅完成二期臨床的伊波拉病毒疫苗,直接接種到人體,不過這屬於特例,第一,伊波拉病毒致死率太高,約五到九成;第二,三期臨床試驗必須要在疫區執行。基於倫理以及找不到任何疫苗可以使用,伊波拉病毒疫苗以戰備疫苗的情況,提前讓民眾施打。
蘇益仁表示,國產疫苗若通過二期緊急授權其定位也應該要一致,當其餘的疫苗全數都打完,且台灣遲遲沒有辦法採購到疫苗時,備位疫苗才是啟動施打的時機。不過,自費市場則是由國人自行選擇,不限打通過二期或是三期,只是前提必須是政府要跟國人說清楚,兩者定位不同,且僅通過二期的未來國際討論免疫護照時,恐不被認可等風險。
蘇益仁建議,國產疫苗若順利通過二期臨床試驗,建議把三期臨床做完,同時研發對抗變種病毒株的疫苗,未來在國際市場才有競爭力;他說,台灣取得疫苗的處境確實困難,後續可能會遇到完全沒有國際疫苗可以施打的情況,此時備位疫苗仍具有一定的角色,此部分政府也該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