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申報反拿不到紓困金?紓困4.0看2019年收入是大問題
在6月4日方案公布之前,許多因為疫情導致工作受到影響、失業、或轉為接案的人,都以為領取30000元紓困金門檻就只有「投保金額24000元以下」,然而實際公布紓困標準時,政府卻在投保額之外,另外加入三個前提條件:
一、於2021年4月30日前加入勞保
二、2019年度個人總所得未達40萬8000元
三、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者
而就是第二條「2019年度個人總所得未達40萬8000元」,造成了非常大的問題。
政府的條件的設立雖可以理解,但在2019年12月開始爆發的疫情,對一般民眾影響大多從2020年開始,許多企業無薪假和人力刪減在那時候發生,加上這一道門檻,如同將2019年正常上班,2020年產生經濟問題的人(除非符合急難紓困者)隔在補助範圍外。
而看爆睡情形來達到紓困資格,也造就不老實申報者獲得利益的不公平情形,
案例不乏房東、攤商、高月薪且沒有受到疫情影響的上班族,他們可以領錢的原因,就是因為雇主或自己沒有確實申報收入。在台灣,有許多房東為了避稅,會和房客說好提供較低的租金,希望房客不要上報租屋;有許多企業會為員工保最低的薪資級距,實際發薪時以現金袋給予較高的薪資。
這樣的做法,雖然可以讓企業和個人少繳保費和所得稅,但若發生倒閉或開除員工的狀況時,會大幅影響失業補助的金額,也影響勞保收入的財政健全。然而這種本該檢舉的高薪低報狀況,在疫情時卻「因禍得福」,讓這些員工全部符合級距24000萬、收入少於40.8萬的資格,雖然他們的薪水不見得少於其他人。
只要設下條件,就一定會有遺漏和爭議。要完全解決窘境,政府唯一的方法就是仔細審查申請人資產,參看近半年是否有收入因疫情驟減的狀況,藉此排除不該領但領的族群。話雖如此,這樣的工作需要大量人力和時間,資料提供又仰賴人與人的接觸,在疫情嚴峻和救急時效的考量下幾乎無法達成。
對許多人來說,晚一天拿到紓困金對自己的生活都有巨大影響,在這樣的救急的節奏裡,要兼顧防疫而公平發放補助金,確實是一件艱難且值得同情的任務,而期間造成的各種爭議,執政者都得概括承擔。
如果紓困爭議已篤定無解,政府現在最需要「超前部署」的或許是財政問題,思考如何將這些發出去的預算逐步回填國庫,因為國家發放補助卻無法享受經濟復甦回饋,這些發出去的錢,最後還是人民要買單,而成為下一代更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