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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石化立即撤案 建立重大環境處理典範

余範英
國光石化立即撤案  建立重大環境處理典範

現任永續會委員余紀忠文教基金會余範英董事長及前任永續會委員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於幼華教授發起與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賴榮孝,台大教授張長義,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詹長權,千里步道籌畫中心主任周聖心與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及前後永續委員二十五位共同連署並召開記者說明會,呼籲立即將國光石化撤案,並落實政策環評與行政聽證會等程序建立重大環評爭議處裡典範。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民間與學者委員指出,政府應該找出一個更好更有效的方法,在資訊透明化、程序公開及民主化條件下,讓各利害相關者充分掌握資訊、參與討論,才能做出最佳的決策。委員們強調,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政策研提機關做成之評估說明書,應徵詢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得徵詢相關機關或團體意見(如公聽會等),予以參酌修正。即將進行第五次專案小組環評審查的國光石化投資案,顯然與如此的作業準則有一段距離。政府面對過去數件重大環境爭議案件,如蘇花改、台二十六線以及今日的國光石化,多將責任加諸於環評委員會,這樣的模式需要進一步檢視,其公正客觀性,是否提供足夠的資訊的公開與民眾的參與。

更進一步指出,類似國光石化等重大經濟建設,影響國家社會環境層面甚為廣泛深遠,包含自然生態、國家安全、資源利用、景觀和諧,乃至文化發展等,若政策評估說明僅徵詢中央主管機關意見,考量因素僅限於地理座落、生產要素等技術層次,未免過於單一、局限,已不足實際反映國際潮流與國家整體利益,其合理性與正當性也無法說服社會大眾。

面對氣候變遷,台灣土地資源有限,在環保與經濟發展間,應是政府當機立斷的選擇題,首重國土規劃與復育,應清楚訂定與推動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立法程序,考量產業升級與轉型之時刻。

希望藉由這個記者會,呼籲全國產、官、學各界面對氣候變遷、務實推動永續發展,全面檢討產業政策,重視國家的產業轉型問題。停止持續擴張高污染、高耗能產業,調整現行環評政策與法制,面對重大經濟建設進行政策環評,重視民意、捍衛生態、落實永續發展,走出不必要的爭議拖延或無解的政治紛爭。

本次記者會由現任及前任永續會委員發表連署聲明,以表達反對國光石化及政策環評結果的訴求,並建議政府:

(一) 國光石化立即撤案

(二) 建立政策環評制度,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舉辦行政聽證會,作為重大環境爭議案件處理必要程序

(三)清楚訂出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等相關法案立法時程表,才能讓國土長治大計有法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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