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人】國土資源的管理與台灣環境的未來--張長義
環境與人 — 2014年04月01日台灣土地面積雖然祇有約36,000平方公里,人口2,300萬左右,遠遠不及許多其他的泱泱大國,然而如果以台灣的情況與世界其他地區加以比較,就可得知台灣生態環境是多麼得天獨厚。氣候與地形的多樣性造就了台灣生物的多樣性,高山峻嶺創造極具變化的生態環境,多樣的生物物種,加上近三百多年來形成的先來後到的多元族群文化,使得台灣的土地開發呈現獨特的文化景觀,地狹人稠,山多平地少的台灣如何以有限的土地養活不斷增長的人口,而維持環境資源的永續性乃是台灣永續發展的重大課題。
台灣日趨嚴重惡化的生態環境問題乃源自晚近1953年以來有計畫地實施工業化政策,使得工業集中區與都市化地區的人口成長快速,如此有計畫以工業發展為導向的經濟政策,確實累積了相當的社會財富。然而人為的開發活動,沒有明智的規劃與健全的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政策來引導,環境災變會吞噬多年來努力的經濟成果這樣的問題已經逐漸在發生,第一次是發生在1996年7月31日到8月1日的賀伯颱風,由於新中部橫貫公路開闢在山坡地上造成當地山區土石鬆動,颱風挾帶豪雨侵襲,使得信義鄉發生嚴重的土石流。之後1999年9月21日發生的921大地震,將台灣原本脆弱地層上的土石震鬆,其後只要山區發生颱風豪雨,往往就會伴隨著災難的到來。2009年8月間之莫拉克颱風造成的災難,不再只是大自然所造成,而很多是人為開發過度的結果。
莫拉克(Morakot)颱風2009年8月重創台灣中南部地區,包括雲林、南投、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與台東各縣市,破記錄的降雨量造成各河川流域集水區,自山區以迄海岸地帶的空前災害,山崩、地滑、土石流、河川潰堤,大水淹没農田與村莊,暴雨洪水帶來的漂流木遍布河床與沿岸,在在顯現大自然反撲的景象,各方咸認為此乃是近50年來最大的颱風暴雨的災害。從颱風與災害的資料收集與分析以及實地田野考察有如下數點觀察與心得:
一、台灣因地理位置與脆弱的自然環境之因素,乃是天災頻繁的地區,天災主要包括有颱風、地震、土石流、洪水等。
二、全球氣候暖化的事實將造成台灣極端天氣現象,如暴雨、乾旱等,愈來愈顯著。
三、全球暖化造成的極端天氣現象,將對台灣造成愈來愈嚴重的影響。
四、台灣無論是政府或民間對於氣候暖化與日益加遽的天災仍未有系統的相關因應調適策略與行動指引。
綜合以上之觀察及心得,在此全球氣候變遷之際,台灣國土應以環境資源保育為基礎之永續發展規劃與策略,方能保障在地居民的生計與生活的安全。
國土資源的永續利用與發展規劃的終極目標乃是「地盡其利」。人類的一切活動處處與土地相結合,生活與生產的來源莫不直接或間接取之於土地,但土地空間有限,如何以有限的土地養活多元化的台灣住民的需求,乃是台灣永續國土資源規劃利用的主要目的。永續的土地資源利用,乃需運用住民的才智與能力配合自然環境創造資源以滿足生活、生產與生態的各方需要,採行各種不同的方法,由土地資源中求取最大的利益而又能發揮其永續性。
台灣國土的永續發展,僅依賴環保技術方法來解決是不可行的,實際應有社會經濟各個層面的配合。應有統一事權專司國土資源管理的機構以從事環保的上游工作。我國即將成立環境資源部,目前獨缺強而有力的統合國土規劃管理機構來配合,從而整合執行國土與環境永續發展之法令與政策。
以1999年921震災與2009年88風災為鑑,台灣國土永續發展應以國土保安為最重要的指導原則,應改變與自然抗衡或「人定勝天」的思想與行為,方為趨吉避凶之道。台灣處於目前全球暖化環境變遷之際,台灣國土要永續發展至少要有以下的策略與行動方案:
一、擬定國土三法並落實其精神(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海岸法);
二、成立環境資源部,統籌國土規劃(包括文化國土)、國家公園、自然資源保育與環境污染防治之相關工作,並設立國土監測中心以統籌整合及提供相關國土資訊;
三、設立事權統一之河川流域集水區之專責管理機構,依法落實河川上、中、下游之整合式水、土、林、沿岸地區之流域管理;
四、建立中央自然生態保育軸;
五、加強國有林及河川地之管理;
六、依法確實管理公有土地,嚴格取締濫墾濫建;
七、禁止山區新闢道路及產業道路;
八、保護水源,確保民生用水之質量;
九、保護海岸及濕地,不再填海造陸及增建漁港;
十、嚴格管制抽取地下水;
十一、因應全球暖化環境變遷,應強化改善低窪地區、都市及區域之排水系統;
十二、因應全球暖化環境變遷,通訊系統、堤防、橋樑與水庫安全設計應重新加以檢討與定期檢查;
十三、落實山地原住民之照護與生計保障;
十四、實行節能減碳之綠生活、綠生產之全民運動,並落實城鄉生態社區之規劃。
(作者為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名譽教授, 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