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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首長重視公債法修正甚於財劃法修正

徐仁輝(世新大學教授 / 前財政部政務次長)

現行公債法規定一年以上公債,各級政府合計不得超過前三年GNP平均數48%,其中中央政府40%、直轄市政府(台北市3.6%、高雄市1.8%)、縣市政府2%、鄉鎮市政府0.6%。上述比例公債法明文訂定,未修法前,新直轄市如新北市、台中與台南市仍須適用「縣市」規格,因此三都首長強烈反彈。民國99年間配合五都成立,行政院將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公債法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迄今尚未完成修法程序。

 

地方首長重視公債法修正甚於財劃法修正

依財劃法修正版本,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補助款合併考量,中央政府一年將釋出約1,000億元給地方政府,但公債法修正案卻可大幅擴增直轄市舉債額度,因此地方首長更在乎公債法修正!

另依99年公債法修正版本,中央一年期以上未償債務額度仍維持40%GNP;直轄市部分則放寬至不得超過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250%,縣市為70%,鄉鎮為25%。估算加上桃園縣,六直轄市未來舉債額度較現制增加9,488億元,將導致政府未償債務餘額佔GNP比達55.66%。當初的構想應是財劃法無法釋出較多財源,只好為直轄市大開舉債後門!

 

公債法修正引起反彈終而退讓

目前之公債法修正案,將一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上限訂為GDP50%(中央41.5%,直轄市7.25%,縣市1.43%,鄉鎮0.12%),六都未來可舉債額度合計增加100億元內;與99年版本比較,減幅高達9,579億元引發六都強烈反彈。因此,立法院財委會十二月二十四日初審通過,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總債限維持為前三年名目GDP的50%,其中,中央為40.7%,直轄市7.65%,縣市1.53%,鄉鎮市0.12%。即中央政府釋出約685億元舉債額度給地方,其中台北市拿回約548億元,十六縣市增加約137億元舉債空間。

 

行政院退讓現實上固有其必要,也反應了以往的不合理。現行公債法對縣市政府舉債額度多所限制,立法意圖上顯然是對縣市首長的不信任,也相當程度的束縛了縣市政府舉債空間,以致實務上出現「道高一始魔高一丈」現象,造成「浮編歲出」與「以短支長」流弊。其實中央政府在獨厚台北市等直轄市之餘,應擴大釋放縣市財務資源,滿足縣市急需也可平衡城鄉差距。

 

過去台北市得天獨厚,今日國家財政拮据,實不應過度要求舉債空間,其他直轄市亦然。以六都截至101年10月底止一年期以上未償債務餘額4,999億元看,如果六都可以不過度依賴債務融資,依財委會初審結果,應可支應數年。何況經濟好轉,GDP成長,舉債空間還會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