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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無益大局 自助方能脫困

林恭正(台北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台灣地方財政經年困窘,各縣市自有財源比率從民國94年67%下降至99年59%,同期,北、高兩市從90%減到79%,台灣省各縣市(含鄉、鎮、市)比率從56%減到50%,顯示地方政府整體自有財源比率逐年下降,現已不及六成,而北、高兩市自有財源比率高過台灣省各縣市約三成,顯示地方財政患寡又患不均。94-99年整體地方政府補助依賴度(占歲入比)從32%增加至38%,仍不足以支應支出,因此地方政府每年舉債額度不斷攀升。

 

抗爭無益大局  自助方能脫困

雖然公債法的執行確實對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膨脹產生一定約束功效,但為配合六都改制,通過公債法修正草案有三點值得觀察:

 

第一、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餘額限制的改變對台北市影響最大,經設算對台北市以外的五都(含桃園縣)此項債務餘額均可提高,唯台北市可能大幅減少。

 

第二、因應六都成立,修正案對其餘各縣(市)、鄉鎮1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設定不得超過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1.43%、0.12%,惟目前各縣(市)1年以上未償債務占前三年度GNP比合計已超過現行公債法2%上限,各縣(市)對此項修正必定會有不同意見。

 

第三、新修正案中,對直轄市1年以上公共債務的餘額分配中,加入「按各直轄市前三年度自籌財源占其歲入比率之平均數為權數所計算之分配比率」,以及對每年舉債額度的分配,將「前2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15%之平均數乘以其前三年度自籌財源決算數平均成長率之數額」納入考慮,有助提升財務自治能力。

此次修法,債務餘額或每年舉債額度無法擴大或增加不足的縣市一定會有所反彈,期盼立法院能堅持不要再擴大修正案中的總債務額度,至少在債務存量(1年以上未償債務及未滿1年未償債務)的總額限制上不再增加,以免債留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