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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簡能成為主義嗎?─不同角度分析Sunstein的貢獻

朱 敬一

十二月中旬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哲學教授Cass Sunstein 來訪,我聽了他兩場演講,事前讀過他的一些書,那幾天也有機會在吃飯時與他聊聊。兩年前,另一位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Michael Sandel來訪,此人也是大大有名。Sunstein 與Sandel兩位都是有群眾魅力的學者,前者Nudge一書據說全球大賣75萬冊,而後者教學影片的開放上線更有上百萬閱聽人。

可是拿Sunstein或Sandel與Ronald Dworkin或John Rawls 的著述相比,我喜歡後兩人多得多。聽說Cass Sunstein文章被引用次數是Dworkin的兩倍。但是我不認為跨領域之間這引用次數有什麼指標意義。Sunstein著作大量引用經濟學裡行為學派的方法,也常與經濟學家合寫文章。由於經濟學文章在社會科學之間引用較廣,且經濟學文章的論文索引置於文章末尾的傳統,也較法學索引置於各頁備註的方式容易計算引用,故法律經濟文章引用次數較傳統法哲學為多,並不稀奇。

我喜歡Rawls 與Dworkin的著作,主要是因為他們的架構宏大、思考完整、論述堪稱圓融一貫。他們勇敢面對大問題、挑戰既有理論、再提出堪稱coherent的圓滿架構。此外,當他們思考理論架構的時候,通常對問題有一種發自內心的人文關懷。讀他們的文章很自然地就會被他們的人文關懷所感染,而由此而得到的體驗,其實更為深刻。即使讀後許久,重拾再閱心中都還有感動。這就是他們學術貢獻偉大之處。

在科學方法論的感染下,現在許多社會學科甚至人文學門的研究,都走向輕薄短小的岔路。他們的著作有一些像Sunstein所描述的「司法極簡主義」:處理的問題不要大、分析的層次不要深、涵蓋的範圍不要廣。這樣的極簡主義,敵人比較少、評審比較不會有負面意見、發表的文章數也會比較多,容易升等,也容易得到學術勳章。某日午餐時我向Sunstein開玩笑說,這是一種「學術極簡主意」,是科學方法論影響下的病態產物。

行為經濟學家用實驗方法、賽局分析、資訊瀑流(information cascade)理論,驗證若干人類「不理性」的行為模式,進而論證政府有時應該用更積極、更干預的方法,去引導不理性的人,讓結果更為有效率。說實話,我並不完全同意這樣的論述,也認為如此的推論失之「極簡」。我認為,學術研究是一個極盡馳騁、絞盡腦汁的「過程」。有的人可能研究出重要結果,有的人只能寫餖飣雜文。做研究不該有什麼極簡主義;最後的研究結果流於淺窄,是研究者不得不消極接受的結果,怎麼說也不該成為積極的「一種思想、一種信仰、一種力量」。

我也認為,政治哲學與法哲學都是幫助我們圓融理解社會的知識架構。司法判決的理論或哲學構思,很像是一個研究的過程,也是極盡馳騁、憚精竭慮。他們最終也許在客觀限制下只能屈居淺窄,但是在事前,我不希望他們極簡,更不希望他們在「留給民主體制或政治智慧解決」的虛幻期待下,被鼓勵走上淺、窄的思辨陷阱。

如果一定要為淺而窄的最高法院判決論述找理論基礎,我認為John Rawls 的重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似乎更為貼切。司法判決論述之寬窄深淺,其實是決定於不同意見者之間理念重疊的程度。只要重疊的部分能解決爭議,那就沒有必要去牽拖太深太廣卻沒有共識的部分。在我看來,重疊共識是一種有效率的思辨方式,而不是因為我們更信任司法之外的其他民主環節。

我當然不是因為司法極簡主義與學術極簡主意幾個字的字面演繹,而在此探討Sunstein教授的論點。以下我就Sunstein教授一二推論,做一些討論。關於動物權利保障的論述,Sunstein教授認為,動物不應該承受不必要的痛苦;這個觀點大部分人應該都會同意。但是什麼叫做「痛苦」?這是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我們反對宮刑,因為它永遠剝奪了人的生命繁衍權利與性生活。在歐美,極高比例的寵物是閹割的。當我們對這麼高比例寵物實施閹割,剝奪了他們繁衍的權利與性生活愉悅時,這樣的系統性剝奪權利,算不算是另一種形式的加諸痛苦?這樣算不算侵犯他們的權利?對高比例被閹割的貓狗討論該不該讓他們「痛苦」,我總覺得有點本末錯置。

此外,Sunstein教授似乎也忽略了人類與動物共同演化的歷史。什麼時候動物開始被人蓄養?什麼時候「動物」開始變成人的「寵物」?有科學家說:狗向人類放棄了他們自由的權利,以換取人類穩定提供的食物,或是換得穩定的生存權。這樣算不算是狗狗事前對人類簽署了「自由讓渡同意書」?如果可以這樣想像,那麼從演化上看,「權利讓渡同意書」的內容大概是什麼呢?事後,狗狗能不能要求修改呢?如果不能修改,怎樣才算是人類毀約呢?

總之,要深刻認識動物權,一定要先了解動物與竉物的演化歷史。這些歷史不但Jared Diamond的《槍炮、病菌與鋼鐵》有極佳論述,也是當今考古人類學家判定遺址演化階段的重要參考。但是Sunstein教授沒有太多探討,就進入「訴訟代理人」的現代觀念。這樣,似乎是容易進入快速寫作、極簡研究的陷阱。

另外一個我想要探討的Sunstein 著作,就是他的暢銷書《推力》。我在幫該書寫導讀時就指出,作者所謂的「推」,是指經由某位資訊優勢者的提醒,而讓人們做出對自己更有利的選擇。但是,作者雖然臚列了許多輕推情境的條件與原則(例如要留給人們相當的選擇空間),卻始終沒有交待「輕推」這個動作的主詞是誰、受詞又是誰?誰能決定自己是資訊優勢者、自己看得比別人清楚、自己可以決定自助餐菜色的排列、自己是智識優勢者、自己能推別人而不是被別人推的人?

在《推力》一書兩位作者所舉的例子中,資訊優勢與理想的選擇方向都非常清楚,此時往哪個方向推,所有人都沒有異議,故輕推一把爭議不大。但是在現實社會中,有時候資訊優勢並不清楚;往東輕推最後會跑到花蓮、往西輕推最後落點在澎湖,那麼輕推的人幾乎就有主宰結論的生殺權,聽起來有些恐怖。

我比較能夠接受的輕推,是一種觀念、一種提醒,而不是一種政策主張或政治哲學。讀者若能從這個角度切入閱讀,當然就能避開前述的「操控」陷阱。導讀(按:《推力》一書)最後,我說「有了這樣的心理準備,這就是一本很值得參考的書」,也是一種學術極簡主義式的評論吧!司法與政治之間,我不知道何者更值得信任;但是導讀者與讀者之間,當然更應信任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