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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道德要關注「受苦」?關於「道德進步」的一項補充

錢永祥

發表在《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41期(2012年6月),頁207-213。

為甚麼道德要關注「受苦」?關於「道德進步」的一項補充

Why Should Morality Care About Suffering? A Further Comment on ‘Moral Progress’

錢永祥

 

「道德進步」是一個牽涉深廣的議題,它不僅關係到我們對於歷史、社會、人性的理解,關係到人類道德意識的演變,並且由於其起源、發展與歷史作用十分複雜,更是思想史本身的一個難有定論的懸案。不過在當代,「道德」與「進步」均屬於古僻字眼,罕見討論。平克新書《人性中的善良天使》[1]的出版,以「暴力之減少」為「進步」的標準,企圖展示這個意義下的道德進步乃是人類五千年以來的歷史趨勢,結果讓這個沈寂了許久的議題再度受到注意。在這本書的啟發之下,我藉著書評的形式,在《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40期略談為甚麼「道德進步」值得進一步關注。[2]書評發表之後,《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組織了一次座談,邀請幾位學界同道檢討這個議題的多個面向。他們的觀點與意見,將在本期刊物發表,讀者可以閱讀參考。以下則是筆者在座談會上發言的主要內容。

重讀筆者前一期的書評,除了發現種種不足之外,也發現文中涉及的一個問題值得進一步思索與闡發,那就是「道德」與「受苦」這兩件事之間的關係。在我的理解中,二者之間關係的建立,正是一個「道德意識」轉變的明確而生動的例子;換言之,在某些道德意識的架構中,道德並不很關心受苦這件事;道德關注受苦,乃是道德意識變化的結果。這個轉變的意義,似乎需要再加以鋪陳。

平克全書有一個核心論點謂:暴力的減少,乃是「關於人類歷史最重要的一件事」,代表著道德進步。在書評的第五節,我曾這樣發揮這個論點:

「暴力的減少」之所以構成「關於人類歷史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因為我們開始看重暴力所製造的痛苦,並且認為其消除具有很高甚至於絕對的必要。減少暴力、減少痛苦,不只是一個客觀的歷史趨勢,而且在人們的道德意識之中緩緩取得了愈來愈核心的地位,人們認為減少暴力與痛苦是對的、好的、很重要的。平克在書裡顯示,這種態度與情感在歷史上並非古已有之,而是很近代(十八世紀)才浮現的新現象。

在這裡,我訴諸「道德意識的改變」,是因為我希望追問一個平克並沒有正面處理的問題,卻也是道德哲學必須追問的一個問題:為甚麼暴力的減少構成了「道德進步」?那豈不是因為,在人們的道德意識中,減少暴力(以及相應的減少受苦)乃是道德所關注的一個核心價值嗎?那麼,道德意識的這種核心價值有甚麼蘊涵,這種核心價值對道德意識的內容造成了甚麼改變,顯然是值得我們去挖掘的。

為了找到合適的字眼描述這種「道德意識」,我借用了泰勒分析「現代人的道德世界」時的某些說法。在他針對我們與他人關係這一道德軸線[3]的描述中,他指出現代人的道德思考1. 肯定了個人的自由、自主、自我發展,2. 強調減輕苦難與增加福祉的重大意義,也3. 突出「日常生活」才是道德生活的核心。針對我們的問題(為甚麼暴力的減少構成了道德進步),我發展泰勒的想法,強調若是想指認「減少痛苦」確能構成道德進步的理由,則我們的道德意識必需包含兩項變化:「道德的平等化」與「道德的日常化」。[4]我的考慮是,減少暴力與苦痛之所以構成道德進步,需要我們先設定道德的核心關懷並不是彼岸世界、不是修齊治平、不是美好人生,而是在於日常生活中的苦痛之存在與其舒緩減輕。這種關懷表現在現代人道德思考所依據的原則上,即確實肯定了平等、肯定日常生活中的種種利害得失的道德意義。泰勒的「減少受苦」,明顯屬於日常生活中的苦痛,需要與「肯定日常生活」放在一起理解。[5]

但是為甚麼日常的(或說平凡的)苦痛之減少具有這麼高的道德優先性?在一般意義上,苦痛當然是負面的價值;這是平克的基本假定,也是啟蒙運動主流與效益主義傳統不證自明的前提,更是一般人的常識。但是苦痛與道德之間的相關性似乎仍然需要說明。我們知道,某些道德哲學家例如斯多亞學派、在一般理解之下的康德、以及以尼采為代表的菁英(英雄)倫理學,便不見得會認為受苦與道德有很直接的關係,其舒緩減少也並沒有明顯的道德意義。而一向居道德哲學主流的至善論(包括儒家在內)、本務論、或者各類強調彼岸救贖的宗教倫理,多數都不很在意日常的平凡苦痛,更不會強調其道德意義。[6]受苦當然不好;但是若要說明受苦在道德意義上也是不好的,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的工作。

在此,我不準備正面探討這個問題。不過由於「受苦」這件事帶有幾個面向,因此以「受苦」為焦點的道德意識,也會顯示幾個特色,可以更鮮明地凸顯我們道德意識的變化。我想對這幾個面向稍做探討。

首先,用「受苦」作為道德考量的焦點,最能夠帶出「道德觀點」(the moral point of view)的普遍性格,也最能夠表現道德這件事的平等要求。辛格曾經論證謂,受苦的可能性(他稱為「感知苦痛的能力」)乃是一個東西是否具有「利益」可言的前提。而道德考量,在最基本的層次上,乃是以利益為門檻的:一個東西如果沒有利益可言,即不屬於道德關注的對象。[7]在這個意義上,道德所考量的利益,顯然涵蓋很廣,具有最大的適用範圍(範圍之外的事物沒有「受苦」可言),最不會因為階級、性別、宗教、種族、能力、物種或者其他區分而受到侷限。道德考量範圍的逐漸擴大,與道德意識以「受苦」這件事作為道德考量的焦點,是有內在的邏輯關係的。

其次,關注於受苦的道德思考,跟一般著眼於「道德成就」(廣義的修身成德)的道德思路不同,涉及了「應得」與「追究責任」的問題。相當一部份的受苦情況,確實可以追問當事人是不是無辜的;更有一部份情況,是可以追究責任的。受苦牽涉到了「應得」與否,以及責任的歸屬,也就是需要一套規範倫理學來幫我們判斷這些問題。

無庸贅言,在很多情況裡,受苦並不代表受苦者受到了傷害。例如醫生對病人往往會造成苦痛,但這種醫療行為當然不構成傷害,反而是有利於受苦者的。此外,苦痛不一定能有人負責。即使在造成了嚴重傷害的受苦情況裡,有時候「無辜」、「應得」的問題卻完全無法提出,例如天災地變的受害者所承受的苦痛雖然很嚴重,但是「無辜」、「應得」的概念完全不適用,責任也只間接地適用於承擔事前的預防與事後的補救責任的人(例如政府),直接肇因者(自然界)本身無所謂責任。

但撇開這些情況不論,受苦往往涉及當事者的是否應得、以及他人是否有責任,追問這些問題,為道德意識提供了權利、責任、以及正義的概念,這些都促使道德思考超出了成聖成賢的至善論架構,追求某種獨立於美好人生概念的規範理論。現代社會的公共倫理,基礎似乎只能在此求。

第三,也是我覺得很值得深入探討的一個面向,就是「受苦」這個事實展現了受苦者「會受到傷害」(vulnerability)這個性格──畢竟,「受苦」與「會受到傷害」原本即是延續的同一件事。一旦道德意識以受苦為焦點,一切受苦者共通的脆弱性質、特色也會跟著進入我們的道德意識。受苦的可能性,奠立在一件明顯的事實上:一切有生之物(包括所有的人類與動物)都是脆弱無助、能力有限、隨時會受到傷害的。生物性與動物性凝聚在肉體之上,完全體現了這種脆弱無助、逃不開傷害的處境;「動情」則是在感情上脆弱與「會受到傷害」的證明。(也許只有基督教與佛教的神才能自外於這種命運;不過他們也有憐憫心,這種牽掛勢必會導致受傷。)這個事實極為明顯無可爭議,如果道德思考沒有考慮到它,反而令人覺得意外。可是很多道德理論,所想像的(人類)道德主體,卻正好忽視、鄙視、或者試圖克服、擺脫這種與生俱來的生物的、動物的身體因素,寄道德希望於理性、意志、信仰的獻身、養浩然之氣、勇敢堅毅的性格、權力意志(超人)、聖人等等。它們假定,克服人間混亂無理的情緒與欲求,才能躲開苦痛的侵襲與騷擾。但是這種主觀的努力,正好不願意設想,一個生命,既然必然受制於殘疾、病痛、老化,既然生理的需求注定不能一勞永逸地滿足,既然身體的各項功能經常退化、失調、敗壞,既然各種欲求與情緒的騷擾不斷,既然情感的波動有如海上波濤、有如風中的樹枝一般無法靜止:這樣的生命,從道德角度來看應該是甚麼面貌?這些道德理論認為「道德」旨在幫助人進入一種獨立、掌握了己身意志、不為情欲、身體與外在命運所左右的自主狀態;進入這種狀態,是道德所要求的義務,也是一項道德意義上的成就。但若生命的真相反而接近上面的簡單描繪,道德理論該如何把這些真相納入考量呢?其內容應該包含著甚麼樣的關懷與要求呢?

這樣看來,一些道德理論,由於寄希望於道德聖人、道德能人、道德強人,忘記了「具體生命本身原是脆弱而本質上就隨時會受傷害的」,結果忽略了無處不在的人間苦痛,貶抑了苦痛的道德意義,阻礙了同情憐憫之情的發展,甚至於由於苦痛反映著受苦者的脆弱無助,會發展出各種對於受苦者的鄙視。更進一步,由於多數的苦痛來自生物性、動物性所帶來的制約,這些生命的基本狀態經由文化成見的建構,往往表現在膚色、性別、性傾向、尤其是年齡等範疇的某些特色上,會演變成嚴重的歧視與壓迫。相對於此,另外一些人,著迷於上述居然擺脫了生物性、動物性的道德主體,取為理想的自我形象,以為自己真是擺脫了「本質」侷限的絕對自由人,則產生了各種菁英意識,甚至於演變成種族、性別、文化上的優越感。最後,暴力、殘虐的存在與瀰漫,也無法成為道德思考的焦點。[8]

因此,正視「受苦」這件無所不在的事實,對於道德理論的啟發、對於道德實踐的警惕,都是可觀的。但是我想再做一點延伸:設想人在受苦,其實同時也就是在設想她(他、牠)是血肉之軀,受制於血肉的一切需求,也受制於血肉所帶來的軟弱、自私、恐懼、活下去的欲望以及因此必須從事的各種求活的策略。她的眼界有限、能力有限、德性更有限,因此他的策略也難免短視拙劣、捉襟見肘,卻又自以為要比維繫了恐龍存活一億三千多萬年的策略更高明。想到人的如此有限甚至於猥瑣、卑微、窘迫的處境,我們對於人的道德品質與可能的道德成就,也要有較為踏實的要求與期待。因此,對於人們(包括自己)的道德失察、失誤、與失敗,在譴責之外,也應該一本人性乃是軟弱、有限的認知,給予同情的理解。這樣說並不表示放棄是非對錯之辨,而是在辨明是非對錯之時,在譴責與懲罰之際,要躲開道德制高點的絕對觀點、要克制道德優越感會帶來的清洗人間壞人壞事的燔祭怒火(其實是快感),不可以把「失敗」、「犯錯」看成「罪惡」除之後快。也因此,道德的思考與追求,務必要避開暴力與殘虐的手段。

這可能是我們認識到減少暴力、減少痛苦的重要性之後,可以發展的新思考。回到平克的書,我們會發現,從他所提供的豐富歷史材料來看,人類的殘酷與暴行,固然往往來自求生存、想佔有、出自各種欲望、貪婪、自私等等「平庸」的動機。可是那些造成浩劫,最令後人震驚、不敢正視、也最難找到理由來辯解的暴行與殘酷,往往來自道德意識所發動的征伐與清洗。有鑑於此,把減少暴力、減少痛苦放在道德意識的核心,當然是很有意義的。



[1] Steven Pinker, 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Why Violence has Declined (New York: Viking Adult, 2011).

[2] 〈道德進步:一本書與一種歷史觀:反思Steven Pinker, 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Why Violence has Declined〉,《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40期(2012), 頁203-217。

[3] 泰勒舉出三個「軸線」:對他人的尊重、對於美好人生的理解、以及個人的尊嚴;這些,都是廣義的道德思考所關切的議題,可是到了近代,「道德」一詞似乎被侷限在第一條軸線。在該書中,泰勒在幾處針對第一條軸線作了比較詳細的說明。不過細心的讀者會發現,他的前後幾次說明並不清楚一貫。見Charles Taylor, Sources of the Self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多處。

[4] 這裡的一個假定是,此前的道德意識所包含的道德觀,並不主張平等,關懷所在也不是日常生活。

[5] 泰勒所理解的「日常生活」特指「生產(勞動)與再生產(家庭與繁衍)」的領域,與減少痛苦並無關係。

[6] 這些學派,的確認為在某些情況之下──例如幫助人們完成修煉,確證信仰,確證「選民」或者得救的地位,擺脫動物性、女性文化因素的污染──苦痛具有正面、積極、不可輕忽的價值。孟子給「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所施加的條件;肉體痛苦帶給宗教苦修者的狂喜出神狀態(參見威廉詹姆士的《宗教經驗之種種》相關章節);Ernst Jünger, On Pain (New York: Telos Press, 2008)一書對於痛苦的歌頌,都是很清楚的例證。

[7] Peter Singer, Practical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Chs. 1 & 2。

[8] 這些議題,請參考Martha C. Nussbaum, Upheavals of Thought: The Intelligence of Emo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315-27, 342-350。筆者受到這些章節很大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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