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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人文研究的兩種策略

王汎森

首先我要引用傅斯年民國九年二月刊於《新潮》一首詩〈自然〉中的幾句:

「趣味!」「趣味!」

你真果和我最親切嗎?

你為什麼不能說明你自己來?

這幾行詩原是在講西方壓力下的中國傳統學問,但是用來形容今天人文學的處境,似亦合適。人文學的價值不再是不證自明的,而是要「能說明你自己來」。

在十九世紀,有些人文學者還對置身於科學家之間感到不滿意,覺得降格一等;可是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人文學的價值非但不是不證自明,而是需要大費唇舌來為自己辯稱,而且所需要的力道愈來愈強。

此處我想先跳過「人文的價值」這個非常重要而又不容易簡略說清楚的問題,直接對國內人文學界的發展提出兩項策略性的建議,而這兩項建議很大程度受到林毓生先生的啟發。

一、許多年來,林毓生先生與我都在努力建立以國科會的計畫補助人文學者取得「研究性休假」(research leave)的制度。我曾將這個構想在2001年對媒體宣佈,很快即遭到多方的反對。我們的理由是,圖書、設備、助理、出外參加研討會是很重要的,但是除上述之外,人文學者最重要的是得到「時間」──需要有一長段安靜而不受干擾的時間投入研究或寫作。在西方,人文方面的補助最多是用來buy out teaching time,用來負擔免授課的時間,以便能專心研究;許多有份量的研究專書,都是利用這種「研究性休假」的時間完成的。

我很高興知道近來國科會與教育部在全國選取幾所大學設立校級人文中心,據我所知,中心的任務之一便是接待「研究性休假」的學者,如果將來執行得好,必定是國內人文環境的一個長足進步。不過我還是希望做幾點提議:第一、「研究性休假」的觀念一定要能為各方面接受,學校或系所不能阻礙案件的提出;第二、目前為了防止有名無實的「研究性休假」,所以一定要加入教育部及國科會選定的一個人文中心。目前而言,這當然是一個好辦法,不過長期而言,希望能夠不必如此拘泥。關於「研究性休假」的構想,林毓生先生曾在國科會人文處的《人文科學簡訊》中發表〈人文與社會研究發展芻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

二、在兩年前(2006)及這次(2008)的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包括林毓生先生、夏伯嘉及我等幾位,都發現我們共同關心台灣人文學界的一個問題:即大量獲得博士學位的學者,尤其是留學外國者,往往在回國擔任教授或研究人員之後,急急忙忙趕寫新論文,極少將學位論文改寫出版成專書,形成重大的浪費。許多學者往往發現,在他們畢生的研究經歷中,以四、五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研究一個主題的機會,並不是很多。而博士論文往往是三、四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密集研究成果,所以它雖然不完美,但是往往潛力無窮。常有學者在數十年學術生涯之後,回頭發現他們一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博士論文。依我了解,在西方人文學科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即是由博士論文改寫出版的專書。在西方的大學或研究機構得到長聘,往往需要一本這樣的專書。而有許多研究機構的主要任務之一,便是提供一個無憂無慮的環境,讓新科博士能將學位論文改成可出版專書。在過去許多年,我也曾利用各種機會說明這一點,並鼓勵新成立的各種中心(包括國科會的人文中心)把這一件工作列為主要任務。

人文學科的學位論文之所以會閒置,還有一個原因:國內的學術機構對教授學術成績的考核受到一種觀念的影響,認為學位論文已經在申請工作(或升等)時使用過了,所以不管是續聘或往後的升等,都應該用新的成果。即使將論文改成專書出版之後,人們總是想機械地去計算這本專書到底與學位論文有多大的不同,而不願給予更大的肯定。許多新進人員為了因應升等、續聘、評鑒的壓力,也不敢冒險將心力賭在將論文修改成書這件事上,寧可趕緊寫一些單篇論文來因應現實。

我在與人文處廖炳惠處長討論之後,發現國科會事實上已有明文支持這類工作(參見國科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其中還特別提出改寫學位論文成為專書之事。所以我想藉著這篇短文為國科會人文處作宣傳:將論文改寫成專書,是國科會所鼓勵支持的範圍;同時也希望在升等續聘的程序時,不要再機械式地計算從博士學位論文到專書有多少新寫的成份(事實上從論文到專書,其改變是無所不在的,很難清楚說明),而要給予更大的鼓勵。總而言之,希望學位論文不要庫存在個人書架上,成為「台灣人文學界最大的一筆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