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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債務預警 落實財政紀律

林建甫(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歐債危機問題根本在南歐諸國財政不健全,入不敷出的結果,在國際壓力下必需實施「撙節方案」。檢視我國目前財政部公布的各級政府舉借一年以上非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己達5.8兆元,占前三年度名目GNP平均數比率為42.7%;其中中央及地方政府比率分別為36.89%及5.81%,雖都未超過「公共債務法」法定債限,但均已創下歷史新高,應是政府正視健全財政,創造永續經營財稅環境之刻。

 

置入債務預警  落實財政紀律

立法院進行中的公債法修法,舉債計算基礎與國際接軌,兼顧經濟規模、財政強制還本與資訊透明化等措施,將政府債務預警概念置入,有助財政紀律與健全台灣財政,自籌財源部分,對強化財政誘因具鼓勵作用。然公債法與財劃法修正牽涉資源分配,各直轄市、縣市競爭,不易有共識。修法尚未完成前,有些觀念值得討論。

一,總債限由前三年GNP平均數48%調整為GDP50%與國際接軌外,應考量國際間〈歐盟、IMF、OECD〉債務定義,讓債務計算與國際接軌,提高政府債務及預算透明度。

二,千萬不能放寬舉債額度。歐債危機引以為戒「借錢容易,還錢難」,何況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長期財務困窘有結構性因素,一再舉借只會陷入債務無底洞;加上選舉制度,必然將新增加的債限流入討好選民的社會福利、社會保險政策與無益蚊子館等。

三,落實「財政預警制度」與「強化債務管理」。 公債法修正案不僅規定地方債限達百分之九十時,應提出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監督機關備查,進行債務改善管理。同時也責成地方發揮財政負責精神,增訂強制還本規定,且若強制還本以舉債支應者,應計入年度舉債,並針對未依監督機關規定期限改正,或償還舉債者「減少或緩撥其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提升債務監督成效。這些規範僅適用地方政府,未來修法或許能針對中央政府亦進行相關規範。過去中央政府藉特別條例,將特別預算向外舉借金額排除於外,讓債務規範大打折扣,甚至讓公債法15%之舉債流量限制形同虛設。

藉此釐清,公債法修法對台北市不利引發立委、市民擔心捷運萬大線與的信義線和松山線緩建或停工。事實上依公債法規定,興建捷運工程具有自償性的舉借,不納入債限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