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又犯了侵官錯誤
王 健壯 — 2016年09月21日在徐國勇之前,蔡英文點名指派顧立雄出任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也同樣屬於侵官。而侵官之害,以胡適當年批評蔣介石講得最為透徹,「他愛干涉到他的職權以外的事」,「中央的和各省的,都往往有他個人積極干預的痕跡」;但胡適認為「其實這不是獨裁,祇是打雜;這不是總攬萬機,祇是侵官」,而侵官的後果則是「使主管官吏不能負責做事」。
林全是憲法中的最高行政首長,也是憲法增修條文中的雙首長之一,但若連他所屬內閣成員之任免,都悉聽總統指派,所謂「最高」,所謂「雙首長」,豈非都形同具文?讓他怎能嚴守官守、負責做事?
蔡英文或許會以積極作為的理由,來合理化她的侵官之舉。但積極作為卻不一定非要親力而為,政府之所以要設官分職,目的就是要避免讓國家治理被一個人或少數人獨攬,親力而為也許是個人的人格優點,但卻是領導者的缺點。況且,即使在總統制國家,總統的手也不能出現在每一件事情上面,總統的身影也不能在地圖上到處都看得到,遑論雙首長制國家?否則,又何來所謂權力分立、權力分治?
蔡英文又或許也會以為,人民選的是她,歷史檢驗的也是她,她必須以勇於任事回應人民,所以她要親自領導司法改革、年金改革,要在總統府設立新南向辦公室、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等等,來展現她對這些「大政方針」的重視。但憲法中總統的大政方針權可以如此無限上綱嗎?總統的組織設立權可以這樣恣意擴張嗎?更何況,總統不是千手觀音,她怎麼可能普渡眾生到這種地步?即使她萬知萬能,機關組織規模那麼小的總統府,又怎麼可能同時吃得下那麼大的幕僚業務量?「看在眼前,放在手邊」的治理模式,其結果必然是過勞而無效。
而且,蔡英文的侵官、侵權,不僅侵害到中央政府的「水平分權」,她最近決定在假日召開的「雙周會談」,不但混淆了行政與立法的權力分際,也因為納入民選的綠營直轄市長,很可能也涉及到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垂直分權」關係。但憲法中的中央與地方權力關係,比較接近聯邦制,而非單一國制,總統的「雙周會談」如果變成制度性的決策機制之一,中央與地方的垂直分權關係,很難說不會受到影響。
沒有人會懷疑蔡英文想做對的事情,但對的事情不能用錯的方法去完成,這是民主治理的常識。這幾個月來,她以走憲法鋼索的方法去推動轉型正義,以混淆權力分際的方法去整合黨政歧見,以侵官侵權的方法去展現改革決心,都是用錯的方法去做對的事情,也許她關己則亂,沒注意到這個危機已經隱然成形,但支持她的人卻必須不斷提醒她,絕不能曲意附和她,讓她走上權力的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