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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減稅效益 租稅負擔率走低財政不穩

蘇建榮(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

我國「國民租稅負擔率」偏低是長期結構性問題,須從租稅結構性改革著手,才能達到成效;改革同時須改善分配不均,配合強化對逃漏所得稽徵與地下經濟的納管,「國民租稅負擔率」才能有效提升。

「國民租稅負擔率」係測度一國財政狀況穩健與否重要指標。在既定的政府支出規模下,比率愈高表示國民租稅負擔愈重,財政狀況也相對穩健,反之則不然。

據統計,我國國民租稅負擔率1960年代起上升,1979年達到最高19.7%,由1986年下降至2003年達到11.7%為歷史最低點。2011年才稍上升至12.8%,但與全OECD國家平均值25.86%、歐盟27國平均值26%及亞洲四小龍平均值15.05%相較,顯有差距,甚至比若干開發中國家為低。

迷信減稅效益 租稅負擔率走低財政不穩

國民租稅負擔率偏低之背後,短期景氣循環只是部分因素,值得警惕的是長期結構性因素,如:(1)長期稅收缺乏彈性:名目與實質稅收成長率均落後於經濟成長率;(2)供給面經濟學的迷思:以獎勵投資為名的長期租稅減免效果漸弱,1990年獎勵投資租稅減免之十年平均值為286億元,同期十年平均稅收成長率為9.92%,2010年租稅減免十年平均為1317億元,該期平均稅收成長率僅1.5%。

去除短期因素並考慮經濟發展等結構性因素,我國長期均衡下潛在「國民租稅負擔率」平均值約24%~25%。但若與實際租稅負擔率12.8%相較,我國租稅努力程度顯然不足,僅有50%到60%。因此,考量稽徵行政最大可能,若以潛在租稅負擔率長期平均值為目標,將長期租稅努力程度逐步提升到80%,使實際國民租稅負擔率逐步達到19~20%,不失為我國結構性租稅改革,課取適足稅收緩解長期財政沉苛目標。

為達此目標,稅制應進行結構性改革,應有的思維是:(1)以直接稅為改革重心,以提高稅收的所得彈性,並緩和所得分配不均程度,避免對租稅負擔率造成負面影響;(2)輔以營業稅、貨物稅及房地稅等間接稅改革,以彌補所得或遺贈未被課徵漏損,並落實綠色租稅理想;(3) 提升稽徵效率,強化直接稅與間接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