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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等待環境部

馬以工
謝長廷院長的行政院新內閣,二月一日就任同時,新當選的立委亦上任,基於立院法案「屆期不連續」的原則,許多法案勢必一切從頭再來。

   過去一年展現空前企圖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亦是必須重新再送審的法案之一。謝院長會立刻重新送審行政院組織法嗎?記得過去謝市長曾說他無法解決的事,絕不會承諾,並以高雄市長選舉時對紅毛港遷建案,一百餘條政見未列於其中為例。對行政院組織法會修改後再提出?或因爭議性太大而暫不提出呢?

  行政院組織法原係民國三十六年,為配合進入憲政時期而訂定,於第三條明定八部二會,第六條則說明經立法院同意後,行政院得增設或裁併部會。目前修正重點在行政院下轄的三十二部會(不含央行、中選會、公平會及擬直屬總統府的中山博物院)。修正的原因之一是,只有原始的八部二會名稱列在本法中,使得法律修正之前,多達二十二個委員會行文,官章只能用長方的大印,象徵正統的四方正印,只有八部二會準用。但修定行政院組織法,不僅只為中國官場的正印圖騰,更重要的是藉著增設或裁併,成為有效率符合時代潮流的組織。

  民國七十六年開始,政府即成立專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七十九年卻從立法院撤回修正案。爾後雖仍成立委員會,直到民國九十年八月,賦予「組織改造的法制配套」殺氣騰騰的名稱後,方又見時間表。

  原承諾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新總統就職時,組織改造同時完成上路。後延遲為九十四年一月底以前通過修正法案,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現在看來,即使謝內閣迅速的將法案送立院,因上屆通過的條文通通不算,仍要經過冗長的一讀、二讀、三讀。如此算來,大概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新總統就職後,是最可能的實施時機。

  設立環境部,是關心環境者長久以來共同的心願。環境管理組織,全世界有以公害防治為主的,及合併自然資源管理的兩種形式。美國屬前者,因為他們內政部下轄的森林局、魚類野生動物署及國家公園管理處,都有近百年的歷史,且成效卓越不宜大動干戈。一九七○年成立的環境保護署,直屬白宮,雖主管公害防治為主,但對飲用水品質、集水區及海洋等水域的生態體系保護,都賦予監督的責任。目前我們自然資源管理都屬農業單位,為世界少見,因農業就生態學上的定義,是與自然對立的,是改變自然的,是減少生物多樣性的。資源部門的整併或獨立,雖勢在必行,但與公害防治部門整合,是理想的方式嗎?

  本次修正案,環境部即以資源環境部的形式展現,由下轄單位包括原來環保署的權限外,還有森林、水利、礦業、地質、地政、氣象、 國土規劃、國家公園、風景區、水土保持、生物保育及核能監督等等,看出包山包海的無限企圖心。

  資源環境部是新編整十四部中最大的一部無疑,這樣自己管理兼自己監督的方式,是否真的因整合而有效率,是值得再商榷的。

  七十六年迄今,已經等待了十八年的環境部,勢必要繼續等待下去。九十七年的五月二十日若能成真,就比王寶釧等的還要久了。

  (作者為清華大學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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