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造林政策 意見紛歧 民間要求審慎
環境資訊中心 — 2010年06月29日中華林學會為台灣林業最重要的組織之一,長期推動國內外林學及林業聯繫與合作問題,是林務局的重要協力單位。此次主辦造林政策會議,目的為協助政府落實森林保育利用,促進產官學於森林資源永續經營,推廣造林保林與森林多樣性研究。
會議著重於林木的「生產力」、「集約式管理」、「林業合作組織」,以產業思考模式為主軸。
以山坡地造林為例,山坡地造林三原則:生態平衡、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然而結論時,中興大學森林學系教授廖天賜提到山坡地分級分區要訂明確之後經營上才有規範。山坡地獎勵造林獎勵年限要考慮,除了生態保育區,建議分短伐期和長伐期的獎勵條件。輔導農民成立林業經營組織,落實經營技術;而山坡地高生產土地,樹種選擇應單純化、符合企業的需求。但對於生態保育區維護經營卻未說明。
造林政策關乎全民 非產官學專利
依據森林法第48條,獎勵造林對象為「私人、原住民族或團體」,然而造林政策會議卻是依據產官學代表討論出的結論,只有少數幾個長期關心造林政策的團體發言,原住民族則完全不得其門而入。地球公民學會執行長李根政在座談會時特別強調,這是分組會前會的結論,而非經過充分討論的結果,對於會議中的爭議點,未來應拉出來再辦座談會討論。
其次,台灣面對嚴苛的氣候變遷挑戰,育林保林關乎全民身家安全,具有國土保安層極。森林法第5條即明確指出「林業之管理經營,應以國土保安長遠利益為主要目標。」造林政策需要納入廣大民眾的意見,與會者缺乏一般民眾。台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教授關秉宗即提到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對於重大政策,林務局應將資訊公開在網站上,讓民眾參與討論。他也觀察與會者「各說各話」,期許中華林學會能扮演與民眾溝通的角色。
經濟林、環境林 定義還不清
會議中,對於造林中,「經濟林」和「環境林」的定義,意見極為分歧。有人認為長輪伐期的林木為環境林,也有人認為只要種在地上的樹都是環境林;有與會者對2公頃以上面積的造林須環評持反對意見,認為造林並不是開發行為。對於「天公」或人類比較會種樹,也有不同看法,認為人類應該積極種樹砍樹,讓樹木輪替。也有人認為人工林吸碳的能力比自然林高4-5倍,而且老齡木固碳力差,應該砍伐,種小樹。
台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助理教授邱祈榮則認為應從經營管理上看造林,而林業主管機關服務同仁,缺乏對林地同理心,疏伐時往往關心績效,操作無法細緻化。
業界代表更鼓吹經濟林之必要性,表示願意收購國產林木,並鼓勵成立林業合作社。而對於台灣林材99%進口,自給率不到1%的數據,也提出來攻防論戰。
基礎資訊不清 何來政策制定
李根政表示本次會議的問題,基礎的資訊並不清楚。例如提到木材自給率之前,是否能計算出內需的木材量究竟多大。另外,造林的成本怎麼算?開路加獎勵造林費用加起來,1公頃業者願意付多少錢?這些資訊都應公開。中華民國野鳥協會副會長程建中也認為應該投入更多資源進行造林的相關基礎調查,例如木材的自給率、疏伐對環境的干擾、柳杉老化。
因為伐木而造成的開路、土地干擾的情況,無論是皆伐或擇伐都屬於開發行為。李根政強調,政策須審慎評估再推出比較好。關秉宗也說造林不見得是保育,他舉大甲溪森林系為例,不該是密林是疏林,造林將適得其反,最好採「適地適木」原則。
造林應考慮糧食安全
此外,政府鼓勵休耕農地造林,也有糧食安全的考慮。以平地造林為例,獎勵休耕地造林,休耕土地一甲年補助9萬,如果加入獎勵造林,20年再領60萬,和辛苦耕種所得相較,前者利多。李根政提醒與會者,台灣糧食自給率已經降到30%,而林務局未來在環境資源部裡可能是一個署,平地造林和糧農業政策應合併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