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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源部=災難部?

台灣立報
立法院於2010年1月12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將行政院部會組織由現行的37個部會精簡為27個部會,形成14部(含112個司)、8會、3獨立機關、1行(央行)、1院(故宮)、70署局。為給與行政院準備實際組織調整所需進行時間,該法明定新的行政院組織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運作。

包山包海的業務

不少推動環境資源部立論者指出,台灣自然環境中的水、土、林及空氣等環境資源分別由不同部會掌理,因權責分散,難以整合各項資源針對環境問題提出完整的解決方案。而且,水、土、林及空氣間緊密關連,互相影響的特性,若未能做整合性規劃與管理,將造成生態環境的失衡,不利國家永續發展。是以,未來環資部的業務範圍包括環境保護、環境監測、國家公園、下水道、水利、礦業、地質、氣象、森林保育、水土保持、生態保育等事項,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與保育均由該部主掌。

根據行政院組織改造小組的規劃環境資源部的機關單位,除現有環保署外,其他原內政部營建署的下水道工程處、國家公園管理業務;原經濟部水利署、礦務局、地質調查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林試所、特有生物保育中心;退輔會的森林保育處等,都將移入環境資源部轄下。

但唯獨對環境安全與氣候變遷因應有重大相關的核能管制及能源業務,卻未納入環境資源部中,核能發展與管制將劃歸由國科會所轉型的科技部主導,能源則在經濟及能源部。國土資源資訊、國土規劃與管理業務仍留在內政部,濕地及海洋保育、海洋資源與海岸管理則由新成立的海洋委員會掌理。所謂,國家自然資源規劃、管理與保育的統合掌控大拼圖中,卻缺了好幾個重要區塊。

內部整合出問題

此外,組織內部的整合也面臨一些困難,如之前營建署國家公園不同意與農委會林務局合併成同一單位(森林與國家公園署);還有目前尚未解決,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原有人員548人)半數以上的員額不願意轉任到環資部來,一直想盡辦法要留在被批評為不守本業妄自擴權的原水土保持局下農村再生業務。

融合了5個部會人力的環境資源部,將從現有環保署的9百多員額,膨脹10倍增加到9千人,其所應負自然資源及災害防範相關工作業務,曾被前些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朱立倫戲稱為「災難部」。曾有人嘲諷,未來環資部「包山包海」,沒下雨怕旱災,下雨怕水災,還得擔心地震、颱風的發生;環資部的承擔正是其他部的解脫,以前一條河川分三段管,上游屬於農委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中段才是水利署範圍,下游縣市管;以後,河川機關都併入環資部一條鞭管理。可以想見的未來,環資部管的事情多,同時責任也相當的大。

畢竟組織再造僅能改善體制中關於硬體的部分,未來如何,若新組織的核心理念與價值沒有根本性的反省與改變,即使將環境資源的組織層級由「署」提升到「部」,也只是新瓶裝舊酒、換湯不換藥,而且由於環境資源的相關業務均由該部主導,是否會因力量的擴大反而形成環境政策上更多的環境公平正義問題,也還有待觀察注意。

台灣環境的問題並不在於環保署或者環境資源部,而在於軟體,也就是執行者本身的心態、理念和價值。環境資源部是否有助於政府與社會朝著環境資源永續發展的方向前進,觀念和思維部分的調整更為重要──即仍須視政策執行者的心態與價值而定。

環境資源部的構想,源於現行水、土、林及空氣等環境資源分別由不同部會掌理,在進行跨部會的協商時往往遭遇困難。因此透過環境資源部的成立,將各相關單位納入,方便未來橫向協商,減少組織之間的協調成本。組織的整合與再造確實在體制面上具有提高效能的正面作用,惟仍需要主事者調整心態、思維與價值觀,以新組織、新氣象來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影響下更形重要的環境資源議題。

引用來源: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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