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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水應納入水資源體系

中國時報
此次行政院組織改組計畫,原本以達到水、土、大氣、林之一元化管理,而規畫成立環境資源部,惟依目前之架構水系相關之管理機關,仍未達到該一目標。尤其佔全國總用水量最多達百分之70以上的農業用水部分,仍歸農業部農村發展署下的一個組為主管單位,層級低,顯將無法有效管理每年達120億噸以上珍貴的水資源之效率化利用。

台灣水資源不足,因之應以有效率的管理和利用為首務,但目前的農業用水,顯然在利用效率上有很大的落差。這可從政府統計看出,糧食綜合自給率在民國七十五年為百分之56.8(以熱量計算),至九十七年則降為百分之32.5,下降達百分之24.3。相對的灌溉用水量則僅自七十五年123億噸降為九十七年的112億噸,約僅降低百分之9,顯然有百分之15以上的灌溉用水未有效發揮為糧食生產而流失。

 

糧食自給率大幅減少,農業灌溉面積因休耕而減少,但農田灌溉用水量減少量卻偏低,查其原因最主要為農民引水灌溉習慣已改變,自水庫或其他水源引入灌溉圳道之水,未能有效照過去依稻田面積按時按區排班將圳道內的水有效引水入田。尤其在生活改善後作息已改變,農民在晚上多已不摸黑出工到田間引水灌溉,導致自水源流下入圳道的水,未加有效利用而流失,造成極大的損失。且該損失的水因未經農地,就未能滲入地下補充地下水,而是白白的排入河、海,對生態環境也未有助益。

 

為達該等佔最大部分之水資源發揮有效利用,對於灌溉方式的管理不僅要朝現代化改革,更重要的為使水資源能達充分利用,應將其納入水資源管理統一體系,進行整體性效率化的管理、調度和利用,並達生態保育功能。

 

再者近年氣候的極端變化,水源不穩定,產業發達需水量增加,政府為改善水資源不足問題,開始推動新興水源開發,水回收再生利用,依各種用水目的水質不同,提供適合用途的水。則佔用最大用水量的農業用水,更應納入整體性分區供有效調度管理,以擴大可用水資源的利基,並達到生態環境保育

 

筆者建議應將農田水利回歸環境資源部以利水資源統一規畫、管理,經營,進行制度、體制的改革,並強化農田水利主管機關之層級和功能,以充分發揮水資源的效率化利用。

引用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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