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移轉縣府 台東焚化廠息爭
中國時報 黃力勉/台東報導 — 2012年01月19日
台東縣政府接受台東焚化廠仲裁結果,以十九點六億元買下全部硬體設施,去年先付十五億元款項後,十八日再將四點六億元尾款付清並完成產權移交,這項爭議已久案終於落幕。
台東縣長黃健庭昨與祕書長陳金虎、環保局長黃明恩、財政處長李素琴等人召開記者會表示,昨天縣府已支付尾款四點六億,焚化廠產權也轉交為台東縣政府所有,爭議多時焚化廠案終於畫下句點。
黃健庭強調,焚化廠仲裁案並沒有支付延遲利息,還取得廠商提出銀行連帶保證金四三五○萬元作為測試及修復費用,此外,台東焚化廠在備用狀態下,中央也允諾在十七年內補助廿一億元。
他說,縣府已確定買焚化廠後不營運「備而不用」,以最少代價解決焚化廠爭議,同時縣府也做到不燒、不可地方買單及不要債留子孫原則。
引用網址: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2/112012011900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