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龍科技園區選址不宜 行政院駁回苗縣府訴願
朱淑娟 — 2012年02月03日洪箱表示,她很認分,只會、也只想種田,不願毀家滅田。她肯定行政院的決議,認為行政院有重視民意,也了解農民究竟在堅持些什麼。
苗栗縣政府開發的「後龍科技園區」位於苗栗縣後龍鎮及造橋鄉,距國道三號大山交流道約100公尺,總計235公頃,其中經辦竣農地重劃的特定農業區就有103公頃,而且47%是私有地,屬於灣寶里、海寶里農民所有。
苗栗縣政府規畫後龍科技園區前,農民全被蒙在鼓裏,2008年11月到農民家裏辦土地改良物查估,多數農民才知道自己的土地已被畫進後龍科技園區預定地,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園,灣寶里、海寶里農民展現強大的意志力,三年來不斷抗爭,誓死不願出賣自己的土地,並以實實在在的證據反駁苗栗縣政府的不實民調。
後龍靠海土地貧脊,9月風大,農地都是沙,番薯種不好,農民從外地載黏土攪拌砂土,把荒地變良田。灣寶愛鄉自救會會長陳幸雄說,1974年農地重劃時,農民配合政策每甲地捐出1分6厘,經農委會劃為特定農業區,是花生、水稻、蕃薯等經濟作物的高適宜地區。
之後水利局農水路更新,從三米拓寬為七米,這是地主捐地的成果,陳幸雄說,「這種農水路要到那裏去找?」2003年文建會、苗栗縣文化局遴選為社區總體營造單位,每年6月舉辦灣寶西瓜節,灣寶西瓜揚名全國,幫苗栗縣爭足了面子,「難道要這樣青青菜菜給他毀掉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經辦竣農地重畫的特定農業區變更成工業區,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委會基於保護優良農地立場,不同意農地變更。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多次提到,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才能開發,後龍科技園區明顯違反這項法令。
於是2010年4月14日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以農委會反對變更、許多地主反對被徵收,整體而言因「區位選擇不洽當」駁回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
然而苗栗縣政府未檢討這些被駁回開發的理由,訴願書中了無新意,還提出早就被營建署區委會委員否決的說法,指這裏的農地土壤貧瘠、休廢耕地又多,不是優良農地。同時也避而不提農民反對受徵收的事實。
過去許多場合,灣寶農民已多次表達,這裏有農田休耕是因為政府的政策使然,現在灣寶里一周只供三次水,這些都是政策造成的,如何能反過來指農民的土地休耕、廢耕?洪箱說:「不然請苗栗縣政府給我們充足的灌溉用水」。
苗栗縣政府考慮提起行政訴訟,對此灣寶農民張木村表示,有理走遍天下,苗栗縣政府不應執迷不悟,應該認真檢討做出對人民善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