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申報 最快第4季上路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 — 2012年05月09日
環保署今預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固定污染源」草案,管制申報對象為已公告行業及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者。環保署最快第4季完成法制作業。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9日電)環保署今預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固定污染源」草案,管制申報對象為已公告行業及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者。環保署最快第4季完成法制作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列為「空氣污染物」。
為掌握上述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環保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並參採國際上對溫室氣體申報管理作法,研訂「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草案),作為後續溫室氣體管理基礎。
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說明,草案主要管制對象分為2類:一為已公告排放強度行業,包含水泥業、半導體業、電力業、鋼鐵業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
另一則是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者,包含石油煉製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人造纖維製造業、紙漿業、紙及紙製品業及公私場所各種燃燒設備燃料總輸入熱值每小時達750萬仟卡的各行業,預估有280家公私場所。
溫減辦公室說明,申報一律採用網路,並在每年4、7及10月底前上網登錄全廠(場)前一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隔年1月底前彙整完成前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環保署表示,此公告草案通過後,預計可掌握9成產業直接排放溫室氣體排放量。環保署也將儘速邀集產官學各界代表,辦理研商及公聽會議,盼在今年第4季時完成相關法規公告作業,儘早落實溫室氣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