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PM2.5細懸浮微粒 即日起生效
環境資訊中心 — 2012年05月15日
環保署今日發布空氣品質標準修正公告,增訂PM2.5(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標準值與歷次公聽會提出的草案相同,採用美、日標準,將24小時值訂為35μg/m3(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訂為15μg /m3,是國際上已納入國家法規標準中最嚴格的。
環保署今日發布空氣品質標準修正公告,增訂PM2.5(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標準值與歷次公聽會提出的草案相同,採用美、日標準,將24小時值訂為35μg/m3(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訂為15μg /m3,是國際上已納入國家法規標準中最嚴格的。
環保署並表示已初步訂定於2020年達成全國細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值15μg/m3 的目標,同時將依國際管制趨勢發展,逐期檢討我國PM2.5空氣品質標準,並朝達成WHO提出之空氣品質準則値(24小時值訂為25μg/m3、年平均值訂為10μg /m3)為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針對過去公聽會召開期間,民間關切的手動/自動監測問題,環保署表示,已規劃於全國30座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手動監測設備,將以手動檢測結果判定是否符合空品標準,預計今年7月至8月間就會開始進行PM2.5手動監測工作;但也會持續提供自動連續監測的數據供民眾作參考。
環保署指出,手動檢測值與自動監測值差異約達20~30%,並依季節及地點差異而不同。手動方法採集連續24小時PM2.5質量濃度值之檢測結果,較具科學證據之可比較性及穩定性,而手動採集樣品在秤重完成PM2.5質量濃度分析後,可進一步進行成分分析,推估PM2.5來源及成因,作為後續管制策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