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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整合,別有體無魂

陳長文
意見愈分歧,愈需要快速整合,馬總統希望證所稅修法符合量能課稅、不會得不償失與簡政便民三大原則,可做事例。證所稅版本整合,切不可無魂有體般,掉入稻草人式立法的陷阱裡,先確認租稅原則,應是務實的方法。

 
關於復徵證所稅,執政黨終於提出整合版本,這對安定股市,恢復經濟成長動能來說,值得肯定,但整合草案以股市八千五百點為課稅起點,無非是延緩開徵安撫股民;而所謂「加值型證交稅」則又是廿多年前證所稅開徵不成的翻版,完全忽視證交稅與證所稅是不同本質意義的稅制。財政部長劉憶如已以「與財政部版本差距甚大」為由,決定「請辭待命」中。

意見愈分歧,愈需要快速整合,馬總統希望證所稅修法符合量能課稅、不會得不償失與簡政便民三大原則,可做事例。證所稅版本整合,切不可無魂有體般,掉入稻草人式立法的陷阱裡,先確認租稅原則,應是務實的方法。

首先,社會正義原則。課徵證所稅彰顯租稅公平,遠重於健全財政。在推動的進程上,雖可漸次階段性的達向理想,但最需要堅持的,就是租稅公平。

有所得就要課稅是容易理解的,也是百姓長期對稅制不公最大的批評。課徵證所稅如果圍繞在抓大放小、區隔內資外資及以證交稅取代證所稅,無疑是一開始就拋下理想而專注於利益現實如何妥協。一般所得者四百萬元就要課徵最高級距四十%的稅負,證所稅訂四百萬元的免稅額,不但沒有理論基礎,也找不到政策正當性。外資免稅更是嚴重違反租稅公平。

由此可推衍出以下稅制:一、取消免稅額度;二、內資外資平等待遇;三、所得應課稅,虧損得扣除。

其次,國民經濟原則。租稅制度要有助於國民經濟。課徵證所稅對股市發生衝擊是必然的,但股市的繁榮或蕭條,從經濟上的觀察是取決於市場的獲利性,從歷史的經驗也證實課稅的衝擊只是一時,因此而犧牲租稅公平,絕對錯誤。

依此可推衍出以下稅制:一、鼓勵長期投資,可依持有年度遞減所得計算,並扣減長期風險成本;二、首次稅率五%,以後每兩年調高二%,最高十五%。

第三,便利節約原則。扣繳完稅是首選,無論法人或個人皆以相同稅率扣繳完稅,不再併計年度所得課稅。如有虧損,可由納稅人舉證扣抵當年度所得,但扣抵後減少之稅額,以當年度經扣繳之證所稅為限。

第四,信賴原則。證所稅實施前已發生之所得,係免稅期間之所得,不應納入新法之課稅範圍。因此,實施證所稅日前已持有之股票出售時,以取得日成本或實施日市場價格孰高,認定為出售股票之成本。

第五,誠信原則。目前之證交稅內含所得稅乃為事實,課徵證所稅時即應同步減半調降證交稅,方符合誠實信用之原則。

第六,輕課勤勞所得、重課不勞而獲所得原則。證所稅收之半數可用於改善財政,另半數則應作為降低綜合所得稅之財源,隨證所稅之調高,同步依次調減薪資所得者之稅率。

凡事只可直中取,莫向曲中求。在整合證所稅版本的過程中,如果自陷在迂迴的小巷中迷走找出路,最後的結果是,課徵證所稅健全財政落空,為租稅公平正義而奮鬥再次陣亡,而徒留稅制紊亂沉痾的更多難題。回到立法原則本身,才是正辦。

 

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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