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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案是面照妖鏡

廖本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許可,讓我們仔細檢視這張開發許可是怎麼發下來的。

首先是選址,中科四期吞食的六百多公頃土地,恰恰位於台灣中部重要農業生產區的核心地帶,更是位在水資源匱乏以及地層下陷地區,與國土計畫體制的定位完全相違背。但國科會藉由「中科四期擴建需求及遴選作業說明」將重要選址條件(如上位計畫、水源供應與發展限制)在轉換成評選指標與權重的過程中,被排除或成為不重要,並讓開發潛力(22.08%)、開發執行(29.17%)、綜合評分(20%)等,變成真正重要的指標(佔總評量權重的71.25%),因此可以選上二林園區。

其次,在內政部(營建署)積極配合下,於2009年4月14日~6月30日間連續召開8次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平均2週開會一次),其間有委員認為從中科三期后里農場到七星農場,再到中科四期開發,中科管理局皆對委員明言不會再有園區開發,卻又一再送審新開發,明顯欺騙區委會委員。另外,本案在2009年11月12日以召開延續會議之名,排除民眾與團體參與會議,投票通過本案,投票結果為11票支持開發(包括2票有條件支持),其中完全支持本案開發者9票皆為政府官方代表(投票部隊),而5票反對開發者皆為專家學者委員。

中科四期從選址到開發許可的取得,讓我們看到政治決定與專業臣服、科學為政治服務、行政體制自廢武功。這場醜惡的騙局,讓專業官僚成為政治工具,也讓整個國土計畫淪為笑話,更進而造成溪州搶水、濁水溪排廢水、相思寮徵收等問題,真可謂「全面失控」。

如此看司法的判決,只是要讓敗壞的國土計畫、官僚行政、專業審議體制回歸常軌,讓社會明白經濟發展、園區開發必須符合國土規範才是永續社會運作的正途。但是,此一判決更是在檢驗國家機器的掌控者,在以政治力量敗壞行政體制後,是否進一步破壞司法體制。面對判決,內政部當然可以依法上訴,但上訴正是自甘淪為政治工具、繼續自我閹割的展現,這樣的官僚體制,真的徹底沒救了。

引用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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