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審查惹議 環署提折衷方案
聯合報 — 2012年12月18日
環保署計畫修訂環評法,把環評改交經濟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遭環保團體反對。環保署昨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環評制度改革的「折衷方案」,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入主持初審及第二階段審查,但不參與環評通過與否的表決。
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天邀請環保署、勞委會、經濟部等單位對產發會議結論提出專案報告。立委林世嘉、蔡瑞隆等質疑環保署打算放棄環評的准駁權,把「環評決定論」改為「環評參考論」,等於放棄對台灣環境把關。
環保署長沈世宏答詢指出,環評是科學調查,拿它作為准駁開發案的依據,才是角色錯置。
沈世宏說,他仍希望能透過修訂環評法,把目前由環保署主管的環評,改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但如果不修法,則可採折衷方案,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與環評委員共同主持初審的專家小組會議,及第二階段的環評大會審查,在表決是否通過時才退場,仍由環評委員來決定案件是否通過環評。環保署指出,折衷方案可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只考慮開發,也要衡酌環境衝擊,並輔導開發單位減少汙染,面對民眾、回應環保團體的訴求。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指環保署提出的折衷方案「不可行、也沒有意義」。他表示,現行環評制度已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席說明,「從來不缺他們的角色,要他們坐上主席台,就會負起更多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