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法修正/官員們!為政莫忘平衡收支
王伯元 — 2012年12月18日
月前行政院通過公債法修正案,以「債限不再提高」為核心考量,僅對於「分配基準」進行調整,雖受到地方政府的反彈,但個人認為考量現有的財政狀況及社會氛圍,行政院的堅持應受到鼓勵,且應儘速送立法院修法通過。然而不過數周功夫,突傳出財政部長立場鬆動,願意增加北市的舉債額度,甚至六都修法後的舉債金額還比修法前多了一百多億,令人非常錯愕。
月前行政院通過公債法修正案,以「債限不再提高」為核心考量,僅對於「分配基準」進行調整,雖受到地方政府的反彈,但個人認為考量現有的財政狀況及社會氛圍,行政院的堅持應受到鼓勵,且應儘速送立法院修法通過。
然而不過數周功夫,突傳出財政部長立場鬆動,願意增加北市的舉債額度,甚至六都修法後的舉債金額還比修法前多了一百多億,令人非常錯愕。
民間公司想要妥善經營,一定要有很健全財務基礎,而公司的CEO則必須具備「平衡收支」能力,才能讓公司永續經營,這可說是經營管理者首要的基本條件。
我們對所有的政府官員,不論中央或地方,也都應有同樣的要求。一個有能力的領導者首先要知道如何控制預算,運用其智慧及決斷力,在有限的範圍內做真正需要做的事,之後再想辦法開拓財源,為國家蓄積實力,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但現在上自中央,下至地方,很多官員常有好大喜功的心態,為了豐富政績及提高個人名望,舉凡公共建設、救災防洪、民生需求、節日慶典、國際活動,社會福利都用舉債的方式進行,因為借錢容易,即使還不出來也不影響再舉債的空間,此任還不出,就推給下一任。導致債務越滾越大,國家財政岌岌可危。
這些官員們已忽略了「平衡收支」才是他們最應該向選民負責的承諾,做不到「開源」,起碼要知「節流」。而身為選民的我們也忘了應該要拿「平衡收支」做為首要檢驗官員的標準,而不是任由他們藉著公共建設或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名目舉債。建設是必要的,但有多少錢做多少事,尤其在已債台高築的情況下,花錢更應謹慎。若有某項節餘或盈收,也應以降低整體財務缺口為優先,而不是成為另一個花費的名目。
如果財政部任意放寬舉債上限,那麼公債法已名存實亡。身為國家財政主管機關,財政部應該嚴格把關,要求所有政府單位,包括中央及地方,量入為出,舉債時必須訂定詳實的還款計畫,前帳未清,後債免談,這才能避免擴大財政的黑洞。另一方面更要積極推動政府再造,提升行政效能、改善國營事業缺失,檢討預算編列制度,節流開源,雙管齊下,讓台灣的國債陰影早日解除,子孫免除背債的惡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