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國命脈 非搖錢樹
聯合報 — 2012年12月24日應如何看待台灣森林的管理問題?首先,我們必須摒棄搖錢樹觀念。台灣所需之木材相關製品(如紙漿與用材等)目前幾乎完全仰賴進口,這是出於經濟考量,而非緣由於林業管理的失焦。換句話說,台灣的自產木材原料不具商業銷售潛力。台灣雖然有森林「可伐之量」,但因樹種繁雜(這正是生物多樣性的優點)、品質不均且產量有限(這是工業利用的弱點),且分布在地質構造脆弱的山區與集水區上游(這彰顯地景保護的必要性)等因素,我們的森林不具有木材利用上的優勢。所以進口木材及木製品不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須的。
台灣以木材生產為目標的林業經營,一如過去的甘蔗與香茅草的農業經營,雖曾輝煌一時,卻因國際市場的轉變,今已成為歷史。我們必須認清,台灣森林的木材相關利用產業已經沒有舞台。經濟造林與木材生產既不合社會所需,亦不具經濟利益,森林的功能便只能著重於生態與環境方面,包括國土保安與野生物保命,以及環境教育與小規模的遊樂等。
台灣約有四十萬公頃人工林(約七成為國有林地),我認為它不具有規模的生產木材之經濟價值潛力,然而如果管理得法,台灣森林對生態與環境將會有貢獻。這貢獻的意義要重大得多。
現代化的森林管理必須有科學資訊做為後盾,必須以整合「生態學—社會學—資訊學」來為林業服務。很不幸的,我國與森林管理相關的機構—如林務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森林保育事業處與國家公園組等單位—卻分散在各不相隸屬的政府機構裡,各自為政,無法相互合作,而使得森林難以獲得最合理有效的管理。
當代的森林維護工作項目眾多。例如,應付天然林受到全球變遷的威脅、規畫數十萬公頃人工林的未來、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防治入侵外來種、森林遊樂區的規畫與營運、森林在環境與倫理教育上的功能、社會林業的發展與都市林業的經營,還有國際上的碳稅與木製品之永續認證等政治與法律相關問題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看看我們政府如何晉用林業人員。排斥其他領域—如生物學、社會學、法律學、資訊學等,因為過去認為與林務無關,但這些領域在當代林業管理上卻被視為必要之學科。
政府應把握組織再造,摒棄本位主義與自劃勢力範圍的心態,將所有相關單位整合成一個機構,或者納入一個具有整合協作功能的機制裡,使之發揮最大效能,才能為全民謀長遠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