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假發票」事件與聯合聲明
謝莉慧 — 2013年01月06日學者「假發票」事件始末:
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出,多所國立大學有教授等教職員向廠商取得假發票核銷研究經費,並用於購買3C產品、禮券等於法不合情事。檢方遂於101年3月26日指揮調查局幹員發動搜索台大、政治大學和師範大學教授研究室等處,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教授等教職人員,同時傳喚20多名研究助理作證。檢調在發動搜索行動前,曾事先照會校長,再由校方帶領調查官前往研究室搜索,但事後傳聞校方因此遭受批評,認為不該讓檢方進入校園搜索。辦案人員指出,少數教授在檢方偵訊時回應,確實將經費用於採購電視等商品,並將電視放在家裡使用。檢方現已將包含教授在內的共22名教職人員和2名廠商共24人列為被告,檢調指出,因全案牽連甚廣,將持續擴大偵辦。
10多名國立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報帳,遭檢調以貪汙罪起訴,引發學界震撼。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中研院長翁啟惠與教育部長蔣偉寧今(6)日下午對於「學界假發票事件」發表共同聲明,呼籲檢方不要以貪汙罪追溯沒把研究費放進自己口袋的教授,這不僅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太嚴厲、太不公平。該聲明強調「這是我們共同的期待,背後卻是數千位研究者共同的無奈」。
聲明中指出,若教授以假發票報領經費進自己口袋,或購買與研究無關的私人用品,「我們認為絕對要依法究辦」。但如果以發票報帳購買另一項研究器材,沒有一毛錢進私人口袋,主觀上沒有貪污犯意,卻以貪污罪名起訴,不僅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太嚴厲、太不公平。
中研院長翁啟惠表示,他昨天與蔣偉寧、朱敬一會面討論後達成共識,認為應該將「公款私用」與「公款公用」做區分,公款公用部分,希望檢調能從輕發落,並盡快與行政院長陳冲會面,針對制度面進行總檢討,讓研究經費使用可以更具彈性。
該聲明提出3點訴求包括:1.聘請律師研究案情,為單純報帳品項不符的涉案教授提供法律協助。2.呼籲檢察官檢視科技基本法第6條最後1項,對科技預算所補助的計畫採購,不再以貪污治罪條例追訴。3.請立法與司法單位多了解學術研究的本質,落實公務與研究的分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