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黃世銘:公款私用就是貪汙
聯合報 — 2013年01月08日
「公款私用,就是貪汙。」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再度說明,如果教授以不實發票請款,錢仍用於研究計畫,僅涉偽造文書刑責;但公款私用就是貪汙。法務部則表示,已進入偵查階段的個案,不宜發表看法。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黃煌權、魯永明、謝恩得、蔡維斌/連線報導】
「公款私用,就是貪汙。」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再度說明,如果教授以不實發票請款,錢仍用於研究計畫,僅涉偽造文書刑責;但公款私用就是貪汙。法務部則表示,已進入偵查階段的個案,不宜發表看法。
國立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研究經費,涉及貪汙風暴愈滾愈大。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再指出,彰化、台北檢方偵辦類似個案,發現有教授雖以不實發票請款,但仍用於研究計畫,「就只剩偽造文書問題了」;如果教授集採購、驗收業務於一身,形同裁判兼球員又核銷不實,即涉貪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