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與司法-關於教授「假發票」事件
朱思潔整理 — 2013年01月09日整理自工商時報、2013.01.09、誠實是上策,作者傅沁怡
國內多名教授涉及假發票報帳,引發討論。姑且不論這些教授是否僅是為了方便而用A發票核報B支出、有沒有中飽私囊,這樣便宜行事的行為本身,已屬於「不誠信」,對為人師表者而言,對學生已做出最錯誤的示範,除了面對檢方的調查,教授們更應從「心」開始,自我檢討所言所行。
清華大學教授李家同表示,教授研究經費問題,無論如何老師都有錯,教育部長應出來向國人道歉;此時對檢方施壓,無異干涉司法,既無效且會影響國人對教授的觀感,教授無論以A報B、或中飽私囊,都有錯,只是情節輕重而已,這麼做總是不好。
李家同說,大家一再聲援涉案教授,只會引起反感,一方面不應該評論偵辦中的案件,對檢方施壓不僅沒有用,反而可能有反效果,讓檢方一定要辦下去;另方面社會也會對教授有不好觀感,認為法律應該適用所有人,為何教授可以例外?
古語常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同理可證,就算部分涉案教授真如部分人士所言,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做錯了就是做錯了,不應該有任何的理由或菁英思想,希望自己可以適用和大家不同的標準,說得重一點,對於為人師者,我們甚至應用更高的道德標準檢視才是。
本案比較具討論空間的地方,在於教授是否屬於公務員,有沒有貪污治罪的問題;但誠如法界所言,不實核銷本身就已構成偽造文書甚至詐欺,這是不會因身分而改變的事實。「身教重於言教」,教授們本身不具誠信,又如何妥善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社會對老師向來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大學教授更應該是菁英中的菁英,但這些高等知識分子卻說「不知道假報發票違法」,如果有任何單位替這些涉及造假的學者說項,更讓人難免懷疑,公理和客觀的標準何存。
當然,我們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假發票案可能只是少數個別教授的行為。但對於實報實銷的老師們來說,因為少數人被影響整體教育界形象,如果這些犯錯的人還沒有被懲罰,是不是變相鼓勵所有人都走旁門左道,那以後又有誰還要笨笨的遵守規定。
發票不實不等於是污錢,但這無庸置疑是種取巧的行徑,也百分之百是不誠實的行為。誠實才是上策,這一點,老師們不會不明白。除了爭辯核銷帳務是不是有歷史共業、檢方是不是動作過大,老師們可能必須回到根本想一想,自己是不是真的錯了,該虛心檢討,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