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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門檻嚴? 朝野立委各有意見

台灣醒報
根據我國公投法規定,投票人數須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2分之1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2分之1同意者,才可通過。

公投法門檻應下修?綠委葉宜津認為,應就國情和投票時間點因素,將出席投票人數從2分之1修改為4分之1,不過藍委林鴻池卻批駁門檻過高的說法,他說,公投本為代議政治的最後手段,應審慎為之。台師大教授曲兆祥則指出,我國門檻目前是國際中偏嚴的國家,但也只要全體投票權人總數的4分之1就可決定國家重大政策的命運。

根據我國公投法規定,投票人數須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2分之1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2分之1同意者,才可通過。立委葉宜津認為,針對此項修法全國投票權人總數應修改為4分之1以上,且此版本已在朝野協商階段,只要國民黨有誠意,便可馬上處理。

葉宜津表示,過去全國性公投都是與大選綁在一起,但此次核四公投在8月,就時間點來說,將會減少公民投票的意願,因此修改為4分之1門檻應是基於國情和時間點的考量。

針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訴諸公投一事,民進黨雖表肯定,不過卻認為我國現行公投法門檻過高,因此在核四公投前應先修改公投法。對此說,發起反核遊行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和地球公民基金會也表示,我國公投法門檻過高,已失去民主真義。

親民黨立委李桐豪則說,公投法成立有其歷史的政治角力因素,若要修改公投門檻,他認為,須分為全國與地方來看,地方性公投的有效投票數可修改為相對多數就可通過,全國性的門檻則要再講究;不過他強調,公投門檻標準是其次,如何落實公投結果才是重點。

「世界各國門檻皆是如此!」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公投本來就是代議政治中的最後手段,並非常態狀況,因此標準高是正常的,且我國與其他國家的標準是差不多的。

至於我國與世界各國的標準究竟相差多少?台師大政研所教授曲兆祥分析,目前全球約有4分之1的國家有公投法,以瑞士最為寬鬆,僅參與投票人數的2分之1便可通過,出席投票人數則無限制;有的國家則是出席投票人數為3分之1、有效票數只要相對多數即可,因此台灣公投法的門檻的確中間偏嚴。

不過,曲兆祥認為,就台灣的門檻來看,核四公投要通過等於只要全體投票權人總數的4分之1,約為450萬人就可決定,這樣的標準來決定影響全民的政策是否過於嚴苛,有待商榷。

引用來源: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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