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海一空 自由經濟示範區七月上路
朱思潔整理 — 2013年03月29日行政院長江宜樺3月27日拍板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七月上路的第一階段,範圍包括現行基隆、蘇澳、台北、台中、高雄及桃園航空城「五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第二階段最快年底於立法院通過效期十年的特別條例後,由各地方依特性申設。
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說明預估效益指出,現行自貿港區有一一○家廠商、貿易產值五千億元;推動示範區後,希望兩年內破兩百家,每年貿易產值破兆元;若單論國際醫療產值,也希望今年能破百億元;他並表示,將以「境內關外」為核心概念,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結合鄰近園區同步推動。
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舉例,像目前已在進行的台北港汽車發貨中心,就是從他國進口引擎、鈑金,再送到示範區外的中壢等地組裝成車,然後再送回台北港出口;又如高雄港,將來很可能成為農產品加值重鎮,並外延結合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將農產品加工再出口,「影響範圍不止區內,會向外延伸」。
江揆昨聽取經建會示範區規畫報告,管中閔指出,示範區是經濟自由化先試區,核心理念就是自由化、國際化及前瞻性;發展重點包括國際醫療、國際產業合作、智慧運籌、農業加值運銷等領域,具體措施包括促進人員、商品、資金自由流動,打造友善租稅環境,開放市場接軌國際等。
江宜樺除指示院會通過後即全面推動,並表示規畫方案大幅鬆綁物流、人流、金流限制,方向十分正確,也是我國十年前加入WTO後,新一波重大經貿自由化,將有助我國參與區域經貿組織,並吸引國內外投資、創造就業。
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昨晚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能夠創造實質投資,才會釋出租稅優惠「當誘因」,優惠將以十年為期。
管中閔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三月底前提報行政院,各部會在四到七月調整涉及示範區的行政命令;由於租稅優惠需要修法,將等「特別法」通過後再上路。
自由經濟示範區引資 五大租稅減免
為吸引跨國企業來台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亦推出五大租稅優惠!
五大優惠包括
一、台商所得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免稅,並給予跨國企業來台設營運總部;
二、3年內海外投資收益匯入台灣投資,享營所稅10%優惠稅率。
三、外籍及陸籍專業人士免申報海外來源所得,而外(陸)籍專業人士工作(商務居留)前3年薪資所得,半數可免計入綜合所得課稅。
四、外商提供示範區內事業,迫切需要的專利及技術授權(或讓與)所得免稅。
五、為鼓勵企業研發,也同意示範區內事業研發支出金額15%限度內,若當年度抵稅無法抵完,可從支出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額,但不超過各該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
財長張盛和舉例解釋,白領人才薪資所得前3年減半報稅,例如年薪新台幣一千萬元,前三年所得稅申報額為500萬元,稅率40%。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說,韓、星、泰、港等國都有類似做法。
打造友善租稅環境可說自經區推動策略最大亮點之一,管中閔特別強調,這項租稅優惠只是初期吸引新企業來台投資的誘因,希望把餅做大,引進投資創造經濟,創造新稅源,並非對舊有產業減稅,依特別條例所提供的租稅優惠,將在實施10年後落日。
陸資鬆綁 關鍵產業取消持股上限
且根據根據經建會規畫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在國家安全無虞下,示範區內投資製造業的陸資,不僅可比照外資投資規畫,同時並參照WTO承諾,放寬陸資投資服務業相關規定,提供示範區所需服務。
此外,對台資跨國企業中國白領來台,從事專業技術性服務,最多可停留六年,現階段有二九五家企業符合申請標準,單一企業最多能有十人在台停留一年以上、廿人停留一年以下。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表示,來台幹部不受勞基法規範,薪資下限則需比照外籍白領,以免影響國內薪資結構。
經濟部正研議開放第四波陸資,並針對面板、LED等七大關鍵產業取消持股上限,改採專案審查。政院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陸資在示範區內投資製造業,也可以比照外資,取消五○%投資上限門檻。
根據現行規定,陸資投資IC製造如晶圓、面板等相關製造業仍有投資上限。經建會希望透過資金鬆綁與放寬投資限制,加強開放市場,藉以擴大示範區內經濟效應。
不過,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表示,目前陸資在示範區內投資仍是原則比照外資,未來實際上仍須經過經濟部審查。
除陸資進入自由經濟示範區投資鬆綁,包括農產品、人力都有不同程度的解禁。根據經建會規劃,區內事業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從事一個月內的短期商務活動,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且人數比照外籍人士不受限制。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開放初期,單一企業最多只能申請十人來台停留一年以上、最長停留三年,經申請得延長,一次短期停留員額則為廿人;只有營運總部設在台灣、員工數一百人以上、營收十億以上的台資跨國企業才能提出申請,初步統計有二九五家台資企業適用,預估四月初就能確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