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用來計算勞保退休年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將由現行加保期間最高的60個月,逐年條增12個月,最多以12年計算。
行政院版勞保年金改革案最終決定採取乙案,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以下者,以1.55%計算,超出3萬元部分,以1.3%計。
草案規定,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撥補計劃在法案施行後6個月內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
在投保費率方面,依現行費率調整機制於104年達9%,其後每年調整0.5%至12%,屆時精算,如未來20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其後每年繼續調高0.5%,但不愈18.5%上限。
關於基金運用成效,則確定提高至4%以上。
行政院長江宜樺特別強調,該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若有更好意見在經過朝野黨團及行政部門討論之後可作必要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