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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墾管處、屏縣府三方釐案情

聯合報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案,環保署今天下午邀集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等單位三方會審責任歸屬,不過由於三官方單位目前還在各說各話、互推責任,民間環保團體今天呼籲檢調單位及監察院應主動調查,否則環團將聯合發動「貼封條」抗議行動,杜絕這類不法案件再度發生。

環團:別互推責任
將發動「貼封條」抗議

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今天上午表示,悠活麗緻渡假村的不法開發行為已14年,都未見有關單位積極處理調查,雖然環保署已發函要求墾管處下令停止悠活麗緻的開發行為,但目前環保署、墾管處、屏東縣還在互推貢任,讓環團「看不下去了」。

洪輝祥呼籲檢調、監察院介入偵辦,針對悠活「未環評先營運」其間是否有官員涉及收取不法利益?或不法取得悠活會員證?進入深入調查。

洪輝祥表示,環團近日也將聯合採取到悠活麗緻渡假村,以「貼封條」、「財團治國」或演出行劇方式諷刺各單位在推託。

面對外界壓力,環保署邀墾管處、屏東縣政府人員下午三方會審悠活案,環保署綜計處長俊宏表示,主要釐清重點之一是,依84年10月18日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5條規定,集合住宅位於國家公園,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但是悠活麗緻集團86年~88年間,向屏東縣政府取得計畫區內住宅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依說明書所附使用執照內容,有六區420戶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屏東縣政府未查明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即核發許可,這部分的責任需要釐清。

其二則是89年11月1日環保署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明定旅(賓)館興建或擴建,位於國家公園且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94年1月13日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處卻核定「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審核原則」,讓其就地合法。

95年2月24日墾管處核發悠活第一區及第二區旅館使用執照許可,審查過程包括實地勘查,應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卻未會同環保署;會審階段,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或專業機構會審,亦未會同環保署,這方面尚待調查。



全文網址: 環保署、墾管處、屏縣府三方釐案情 | 墾丁悠活未環評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878267.shtml#ixzz2Sa8YZ6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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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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