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長治久安 環團籲林務局併環資部
聯合報 — 2013年05月29日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上午表示,總面積高達20多萬公頃的公、私有林及原住民保留地,是全台「濫墾」、「超限利用」最嚴重的地區。農委會未解決這些問題,如今又要成立林業司擴大山坡地經濟利用,等同全面棄守20多萬公頃林地,國土保安堪慮。
據水保局統計,約有1萬2600公頃(485個大安森林公園)的土地遭到違規使用,最嚴重的地區在南投縣(5926公頃)、嘉義縣(2106 公頃)和台中市(1450公頃)。
其中,南投縣違規使用最高的仁愛鄉(1654公頃),台中市的和平區(834 公頃),正是民眾耳熟能詳的清境、梨山地區。這些原本應為蓊鬱森林的山坡地,如今盡是檳榔、茶園、果園、菜園和違法民宿,造成土壤流失,危害山坡地,也是水庫淤積的最大殺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指出,台灣的山、林、水、土環環相扣,牽一髮動全身,有了森林作為屏障,水、土才能留住。行政院以人為界線強行切割森林集水區的完整性,在全國林地尚未完成分類、分級的情況下,將廣大的淺山區域視為經濟林,甚至試圖將超限利用合法化,勢將為國土保育種下禍根。
林務局:林地管理應分層負責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針對環保團體要求林務局不該分割業務,應全部併入環資部,農委會林務局長李桃生表示,公、私有林地管理與輔導,中央與地方都有權責,應該分層管理,由中央負起政策擬定、督導、推動責任,不能以農業部林業司只有30人編制,就認為無法管理廣大、分散的林地。
他強調,林務局已完成國有林分區,國土保安區與生態保護區面積合計超過78%,林木經營區的面積僅占18%。至於公私林地與原住民保留地的林業用地,如維持營林使用就屬合法,且約有4000公頃公私有林地已依森林法編為保安林,受到嚴格保護。
對於林地超限利用等問題,李桃生認為,目前仍屬於試驗階段的「混農林業」,是希望務實面對長久以來租地違約超限利用問題,讓林農以漸進方式營林,恢復自然生態功能,並非鼓勵林農在現有的健康森林中,新闢混農林業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