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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森林經營 保育和經濟並重

台灣醒報
「森林經營講究林地分級分區,須兼顧保育和產業兩方!」立法院29日審議「環境資源部組織條例」,面對日前環團指控,公私有林地和原保地不可切割由農業部管理一事,林務局表示,林木本就可分經營和保安兩種模式

「森林經營講究林地分級分區,須兼顧保育和產業兩方!」立法院29日審議「環境資源部組織條例」,面對日前環團指控,公私有林地和原保地不可切割由農業部管理一事,林務局表示,林木本就可分經營和保安兩種模式,近年在技術輔導下,林木研發出菇類栽培、精油、竹炭等多角化模式,因此並無不宜。

「環境資源部組織條例」已進入立法院朝野協商階段,不過環團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版的環資部組織內容臨時轉彎,違反組改之初「山、林、水、土」等自然資源統一由環資部整合的政策,竟要將20多萬公頃的公、私有林地以及原住民保留地劃入未來的農業部林業司。

對此,林務局表示,林業除了具國土保安和生態保育等環境公益外,還有發展綠色經濟的產業價值,未來的林業司將會主管公私有林、城鄉綠美化、樹木保護和3大平地森林園區,並設有林業試驗所負責進行林業研究。

林務局森林企劃組組長邱立文坦言,環團指的「混農林業」目前仍屬於試驗階段。但其目的是為了面對長久以來租地違約超限利用問題,讓承租人可以漸進管理森林,恢復其生態功能,並不是要鼓勵承租人在健康的森林中開闢混農林地。

至於環保團體認為,台灣森林應是保育價值優於產業價值,邱立文表示,森林的經營本來就講究林地分級分區,以做適當合理的規劃,目前國有林已完成分區工作,有高達78%的面積劃為國土保安區和生態保護區,林木經營區僅佔18%;而公私有林則有4000公頃編為保安林,可見林務局已將「國土保安」列為規劃的目標。

圖說:林務局認為,林木本就可分經營和保安兩種模式,近年在技術輔導下,林木研發出,菇類栽培、精油、竹炭等多角化樣態。

引用來源: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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