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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鬥18年 濕地法要三讀了

聯合報
濕地常被譽為「大地之腎」,對於農漁生產、鳥類棲息、生物繁衍、水源提供、水質淨化、洪水調節、觀光休閒和研究教育等都具有重要功能。

濕地常被譽為「大地之腎」,對於農漁生產、鳥類棲息、生物繁衍、水源提供、水質淨化、洪水調節、觀光休閒和研究教育等都具有重要功能。一九七一年聯合國「拉姆薩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強調,濕地是經濟、文化、科學和遊憩的寶貴資源;濕地的破壞與淪喪,將是無可挽回的損失!

從一九九五年第一屆全國民間生態保育會議宣讀「搶救濕地宣言」,經過十八年來無數志工共同的努力,今天「濕地保育法」終將在立法院三讀了!台灣將與世界接軌。

濕地法最重要的精神,是植基於「明智利用」和「零損失」的理念,讓濕地從永續觀點與各項民生利用共存共榮,同時避免濕地再遭鯨吞蠶食、一一破壞。在立法過程中,朝野組成專案小組,開啟了事先協商、凝聚共識的良好模式。因此,新法充分尊重包括水陸域濕地內之農業、漁業、鹽業、建物等原來之使用,兼顧保育和利用,以保障人民權益,並減少執行紛爭。

為妥善保護濕地,濕地法依據拉姆薩公約的評定準則,建立「國際級」、「國家級」和「地方級」的等級,開啟我國分級保護管理濕地的機制,也讓目前公布的重要濕地取得法定地位;為落實濕地零損失政策目標,新法更制定優先迴避、減輕衝擊、異地補償和生態補償等原則與步驟,使濕地保存與發展利用有明確的優先秩序和衝突解決機制。

期盼通過濕地法後,國人有定常性濕地宣導教育活動,喚醒更多人對濕地的關懷,為台灣濕地留下最後一片生機!

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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