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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訂十二年國教母法

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賦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法源依據,並三讀修正通過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同步施行。 根據教育部先前規劃,十二年國教政策,高級職業學校全面補助學費,高級中學學費設補助基準,家戶年所得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全額補助,預估5年可省下137億餘元。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賦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法源依據,並三讀修正通過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同步施行。

根據教育部先前規劃,十二年國教政策,高級職業學校全面補助學費,高級中學學費設補助基準,家戶年所得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全額補助,預估5年可省下137億餘元。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招生,以免試入學為主,經核定者可就部分名額辦特色招生。特招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採學科考試分發特招,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中華民國籍、重讀及入學方式未依規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准的私立學校學生不適用。免納學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所需經費,特定情形除外。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版修正動議規定,高級中等教育應採免試及全面免學費,並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親民黨團修正動議,高級中等教育應銜接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就近入學、均優質化、多元適性為目標,並免學費。

不過,民進黨團與親民黨團版修正動議都遭中國國民黨團以人數優勢否決。

院會三讀通過,民國103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並逐年提升,到108學年度應占85%以上。103學年度各校免試入學名額不得低於25%,可逐年檢討調整。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額時,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的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專科學校五年制招生方式以免試入學為主,並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招;五專前3年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中華民國籍、重讀同一教育階段者除外。

引用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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