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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法短視修法 財政惡化加劇

楊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底審查公債法修法時,財政部長張盛和曾公開坦承,這次修法就是為因應地方改制的「小修」。他並強調,增加地方縣市舉債空間,對大部分縣市並無實益,只有對那些快瀕臨破表的縣市有幫助,「中央也很困難,所以是誰先破表的問題!」

趕在明年「七合一」選舉倒數前夕,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由中央「割肉」釋出債限的○.六%、約八二二億元舉債額度,分給六都及地方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債限則都增加四、五百億元,北市可舉債額度減少一四七一億元,成為最大「輸家」。

五都升格改制近三年,但攸關地方財源和舉債額度的《財劃法》、《公債法》兩大配套法案,卻遲未完成修法,引發地方執政首長不滿「喊窮」,群起砲轟中央。

北市舉債額度減少一四七一億

昨天是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院會,經多番協商、激烈折衝後,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同意在休會前先通過《公債法》修法。至於《財劃法》因統籌分配稅款比例等爭議未解,仍待進一步協商,朝野並通過附帶決議,將《財政收支劃分法》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根據《公債法》三讀通過條文,為了與國際接軌,未來各級政府總債限計算基礎,將由現行規定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GNP)平均數之四十八%,改為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之五十%,粗估全國舉債額度增加七二○億元。

至於分配方式則為中央政府四十.六%、直轄市七.六五%、縣(市)一.六三%、鄉(鎮、市)○.一二%。中央分別釋出○.四%、約五四八億元給六都,○.二%、約二七四億元給其餘十六縣市。

其中六都部分,台北市債限為○.六二%、高雄市和新北市○.一五%、台中市、台南市和桃園縣為○.一%。依此計算,修法後北市的可舉債額度約減少一四七一億元,成為最大「輸家」,其餘各直轄市債限則都增加四、五百億元。

其餘直轄市債限增四、五百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後將新增「強制還本」措施,規定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五%、地方縣市政府則應以上一年度公債未償餘額至少一%,編列債務還本。為避免政府債台高築,法案中並增訂「債務預警」機制,各級政府舉債達債限的九十%時,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並送立院審查或經地方公債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送監督機關審查,否則其新增債務將不得超過前一年舉債額度。

另外,若有超額舉債、違反停止舉債命令或強制還本規定者,限期內仍未改正或償還,除將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外,並可將財政部長、各級縣市首長移送懲戒。但新任縣市首長不必因前任首長超額或違法舉債,而遭受上述限制或處分,被稱為是「從良大赦條款」。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底審查公債法修法時,財政部長張盛和曾公開坦承,這次修法就是為因應地方改制的「小修」。他並強調,增加地方縣市舉債空間,對大部分縣市並無實益,只有對那些快瀕臨破表的縣市有幫助,「中央也很困難,所以是誰先破表的問題!」

此次修法後,不僅未能解決政府債台高築、地方財政紀律不彰等沉痾,反而加劇了國家財政惡化,不久後又將瀕臨債限破表危機,只是短視近利、飲鴆止渴的修法作為。

平心而論,為強化債務管理機制,此次公債法特別增訂債務預警、強制還本等條款,並明定各級政府若有超額或違法舉債,屆期未改正或償還者,不僅可減少或緩撥其統籌分配稅款,更可將財長、縣市首長移送懲戒,堪稱一大進步。只不過,「借錢容易還錢難」,朝野在修法放寬各地債限、要求中央「割肉」的同時,卻未能加以檢視其償債能力,要求事前提出債務清償計畫或財務槓桿的預期效益評估,甚至也未併同考量《財劃法》修法配套,以及將來中央「錢權下放」後所面臨更為嚴峻的財政問題。

因此,即便此次修法條文,要求各級政府編列強制還本,或債務存量達債限的九十%時,須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也都僅淪於「事後補救」措施,恐仍無濟於事。

國內經濟景氣疲軟無力,至今始終未見起色,未來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將更形困難。遺憾的是,在公債法修法過程中,六都和各地縣市首長、民代,無不為了自身利益群起「喊窮」,不斷地要求放寬債限。

迫於政治現實,中央不得不讓步釋出近千億元債限額度給地方,舉債空間大幅縮水的結果,恐怕撐不到三年、即下一任總統上台後,就要先設法解決債限破表問題,屆時又得重新修法。當然,這一切朝野根本沒人在乎,最後還是只能由無辜的全體納稅人共同埋單。

引用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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