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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開發案 台東縣准復工、法院判停工

聯合報
爭議多年兩度停工的台東美麗灣開發案,台東縣府三月間核准美麗灣渡假村復工,居民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要求行政訴訟終結前不得復工,法院認為居民主張有理,昨裁定不得復工。

裁定書指出,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在二○○四年十二月,與台東縣府簽訂BOT案,在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水浴場進行美麗灣開發案,但因環評和影響生態等爭議不斷,環保團體抗爭及提起行政訴訟,曾兩度停工。

台東縣府今年三月間又核准開發案復工,卑南、東河林姓等鄉民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要求開發案行政訴訟官司終結前,不得復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聲請人是當地居民,屬「環境影響評估法」保護規範範圍,依法可提出聲請,訴訟資格應無爭議。

開發案所在的杉原海水浴場,依內政部公文函示,屬花東沿海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範圍,根據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保護原則,應在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的資源利用型態。

另依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調查報告,「美麗灣飯店不管是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都對杉原灣的海洋生態造成影響。」

另台東縣府准許復工前的第七次環評審查會中,也有委員認為,不能排除海水浴場一旦開發成度假村,恐造成海灘難以回復的可能。

合議庭因此認為,在未確定合法前,台東縣府核准復工的處分,恐對當地居住環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裁定准許居民聲請不得復工。

縣府觀光旅遊處官員私下表示,其實停不停工對業者影響不大。今年三月美麗灣業者復工後,內部裝潢已就緒,業者就等今年暑假期間,擇良辰吉日開幕營運,如今行政法院的停工判決,對業者其實沒有差別。

 

圖/聯合報提供
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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