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是城市公民
台灣立報 — 2013年08月04日野生生物學家李奧波著作《砂郡年紀》將土地倫理擴大到社群的邊界,他提出「生物社區」的城市概念,亦即社區除了人以外,還包括空氣、土壤、水、植物和動物,植物和動物與人類應都是「生物社區」的住員與成員,而非主控者。所以任何保存「生物社區」完整性、穩定性與美麗的行為,就是對的行為。
在日本、德國、瑞士等等國家的城市,我們可看到他們的行道樹,樹穴寬大、樹木也高大;連修樹都有一定規範與程序。樹在他們的城市是有尊嚴的、是幸福的。而在台灣,樹只是城市裝飾品,各縣市政府、學校、社區由於每年編的經費嚴重不足,所以修樹是沒有程序與規範的,常常不是剃光頭就是齊頭砍,因為這樣可節省經費,久久才修一次樹。不想要時,有時就是假移樹真砍樹,或以移到樹木銀行來搪塞,這都是嚴重不尊重樹木生命的行為。
縣市政府、學校與社區等公私部門,應以常規、快速、局部、小幅的修剪,取代偷懶(圖個一勞永逸)之大幅修剪;建立適當的作業規範,以尊重生命的核心思維愛樹護樹,如此才能打造真正的綠色城市。
由於欠缺尊重生命的思維,台灣行道樹與公園內樹木常常受到各種霸凌。比如:(1)公共工程(如人行道)過度水泥化與柏油化,造成樹穴過小,樹根無法伸展,宛如被關禁閉;(2)在樹上掛燈或掛監視器,或用燈去照樹,無視樹木也需要休息;(3)種上樹木又植草,草地維護時過度澆水,過度澆水會讓地表不透氣,反而容易浮根;(4)晨間集體在樹下運動,導致土壤硬化;(5)割草時草割得太短,不利土壤保濕,同時常割到樹皮,造成傷口而容易感染細菌;(6)掃地時落葉全部清除,使得表土層缺乏養份;(7)商家不允廣告招牌被擋,或傳統之風水觀作祟,或缺乏人、樹與建物能和諧共存之認知,使得行道樹常被過度修剪與移除;(8)未能維持樹木良好之生長環境,導致其體弱多病,而染病(如褐根病)之樹木未儘速醫治或移除,造成疫情擴大。
城市因樹而有活力、城市因樹而美麗,愛樹與護樹是公民生活中一種簡單的「態度」與「素養」,我們不希望「城市綠化、節能減碳」、「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只是一種口號;樹是城市公民,期待各縣、市政府與教育單位能帶頭推動,讓人、樹與建築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