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去年(2011)家戶所得差距倍數為6.13倍,雖較上年縮減0.04倍,不過,仍高於韓國的5.54倍,對此經建會表示,若不計政府移轉收支,我國去年所得差距倍數為7.70倍,顯示政府推動的政策有助減緩所得分配差距的擴大。
主計總處16日公布101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我國101年家戶所得差距倍數為6.13倍,較100年的6.17倍微幅縮減0.04倍,經建會表示,若由目前多數國家採用的「每人」所得差距倍數觀察,101年每人所得差距倍數為4.14倍,較100年的4.29倍縮減0.15倍,所得分配狀況變化大體持平。
國內所得分配差距自民國70年代以來,即呈現緩步上升趨勢,97年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98年度家戶所得差距倍數提升至6.34倍,為因應金融海嘯對於國內所得分配的衝擊,政府於99年成立「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持續關注國內所得分配發展趨勢。
經建會官員表示,就最新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政府各項移轉收支縮減了1.58倍的所得差距倍數,其中,社福部分縮減效果達1.42倍,租稅部分縮減0.16倍;如不計政府移轉收支,所得差距倍數為7.70倍,顯示政府推動的政策有助減緩我國所得分配差距的擴大。
不過,官員也坦言,改善所得分配關係多面向且長期持續的工作,目前我國所得分配情形雖較世界各國相對合理,以2012年主要國家每戶五等分位差距倍數觀察,香港為21.15倍(2011年資料) 、新加坡為13.0倍、日本為6.26倍、南韓為5.54倍,台灣的6.13倍相對較高。